T/FXJXH 004-2025 羽丝、绒丝原料
资料介绍
团 体 标 准
T/FXJXH 004-2025
羽丝、绒丝原料
Feather fiber and down fiber
2026-1-4 发布 2026-1-4 实施
河北省纺织纤维检验协会 发布
T/FXJXH 004-2025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河北省纺织纤维检验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河北省纺织纤维检验协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徐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保定市徐水区汇邦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保定中狼服饰材料有限公司、保定市徐水区春晖羽绒加工厂、保定市徐水区顺发羽绒加工厂、河北奥儒羽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徐水区延旗羽绒加工厂、保定麦得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保定市徐水区鑫锋羽绒加工厂、保定市徐水区瑞达羽绒加工厂、保定市徐水区羽丰羽绒加工厂、河北佰川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保定鑫发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保定市徐水区华凯羽绒加工厂、保定市徐水区百兴羽绒加工厂、保定市徐水区天羽祥羽绒加工厂、河北新天地羽毛加工有限公司、保定市徐水区田丰胜羽绒加工厂、保定鑫祥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保定市徐水区昱通羽绒加工厂、保定市徐水区庆丰羽绒加工厂、河北龙洋羽绒制品有限公司、河北羽兴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耀森、范雪婵、徐蔼萌、张强、田占林、田新旭、崔宝亮、田树新、王雷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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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FXJXH 004-2025
羽丝、绒丝原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羽丝、绒丝原料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抽样及试样处理、判定规则以及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羽丝、绒丝原料的生产、加工和贸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529 纺织品 调湿与试验用标准大气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0288 羽绒羽毛检验方法
GB/T 14272-2021 羽绒服装
GB/T 17685 羽绒羽毛
GSB 16-2763 羽绒羽毛标准样照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绒丝
从绒子或毛片根部脱落下来的单根绒丝。
3.2 羽丝
从毛片羽面上脱落下来的单根羽枝。
3.3 杂质
灰尘、粉尘、皮屑、小血管及其他外来异物。
3.4 蓬松度
在一定直径的容器内,一定量的羽丝绒丝在规定的压力下所占的体积。
3.5 耗氧量
羽丝绒丝样品在经震荡过滤后,其滤出液中还原性物质在氧化过程中消耗高锰酸钾中氧的量,以100 g试样所对应的mg数表示。
3.6 浊度
羽丝绒丝样品的水洗过滤液用浊度计量所得的测量值,表示羽丝绒丝清洁的程度。
3.7 陆禽毛
以陆地为栖息地习性的禽类羽毛。常见种类有鸡、鸽、鸵鸟类。
4 要求
羽丝、绒丝原料不允许有长毛片、大毛片,质量要求符合表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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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FXJXH 004-2025
表 1 羽丝、绒丝原料质量要求
蓬松度/cm
标称值
5.0
6.0
7.0
8.0
9.0
10.0
标准值≥
4.5
5.5
6.5
7.5
8.5
9.5
杂质/g
≥4.2
浊度/mm
≥600
耗氧量/(mg/100 g)
≤5.6
陆禽毛含量/%
≤5.0
烷基酚(AP)和烷基酚聚氧乙烯醚( APnEO ) / (mg/kg)
壬基酚(NP)+辛基酚(OP)
<10
壬基酚(NP)+辛基酚(OP) +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nEO)
+辛基酚聚氧乙烯醚(OPnEO)
<100
5 试验方法
5.1 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
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按GB/T 6529规定,温度为(20±2)℃,相对湿度为(65±4)%。
5.2 羽丝、绒丝原料试验方法
5.2.1 杂质、浊度、耗氧量和陆禽毛含量按 GB/T 10288 描述的方法测定,其中浊度采用 A 法。
5.2.2 蓬松度按 GB/T 14272-2021 的附录 C 描述的方法测定。
5.2.3 烷基酚(AP)和烷基酚聚氧乙烯醚(APnEO)按 GB/T 14272-2021 中 5.6.2 描述的方法测定。
6 抽样及试样处理
6.1 抽样方式
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抽取,试样应具有代表性。
——从尚未打包的临时包中抽取;
——从已打包好的包装中抽取;
6.2 抽样数量
大货的抽样数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大货的抽样数量
货物数量/(箱、包、件)
开包数量(每包取样点≥3)
单个样品质量/g ≥
样品总质量/g ≥
1
1
135
405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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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2
70
420
9~25
3
45
450
26~100
5
30
450
6.3 抽样要求
随机确定抽样包,从单个包装的上、中、下部位处抽取样品。取样后立即放于密闭容器中。
6.4 试样处理
6.4.1 样品平衡
杂质、种类鉴定和蓬松度试验应在恒温恒湿条件下进行,试验用大气条件按5.1规定执行,样品需平衡24h及以上。其他试验项目可在室温或实际条件下进行。
6.4.2 匀样和缩样
6.4.2.1 将全部样品置于混样槽中,采用“先拌后铺 ”的方法,先用手将样品均匀,铺绒方法左起右落,右起左落,交叉逐层铺平,然后用四角对分法反复缩至 100 g。在样品中心到边缘的中间圆形取样区,选择均匀分布的 5 点用手指夹取取样。取样时注意应从顶部取到底部。若发现缩样后的样品仍不均匀,则需反复缩样至规定的试样质量。
6.4.2.2 根据指定检验项目,按表 2 规定,分别称取相应质量的试样。
6.4.2.3 剩余样品用作留样。
6.4.3 各检验项目所需试样数量
各检验项目所需的试样数量应符合表3规定。
表 3 各检验项目所需试样重量
检验项目
单份试样质量/g
试样份数
成分分析
≥3
3(2份用于检验,1份备用)
蓬松度
40
1
耗氧量
10±0.1
2
浊度
10±0.1
2
烷基酚(AP)和烷基酚聚氧乙烯醚(APnEO)
10±0.1
2
7 判定规则
要求中有一项不合格,既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8 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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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FXJXH 004-2025
8.1.1 应采用适宜的包装材料机包装或松包包装,包装完整,羽丝、绒丝原料不裸露,纺织产品在运输、贮存过程中受损。
8.1.2 不同批号、品种和规格的羽丝、绒丝原料应该分别包装。
8.2 运输
运输中应采取防潮、防雨、防晒、防尘、防污损等措施,严禁损坏外包装。
8.3 贮存
——保持清洁卫生,通风干燥,避免与易燃品或有强烈气味的物品混放;
——专用仓库应定期消毒,水洗绒和未水洗绒分仓库贮存;
——不同品种、规格应分别堆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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