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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ZB 3697-2024 汽油直流发电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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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29.160.40
CCS K 52
团体标准
T/ZZB 3697—2024
汽油直流 发电机组
Gasoline DC generator
2024-05-15 发布2024-05-15 实施
浙江省质量协会 发布

目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型式及参数 ......................................................................... 1
5 基本要求 ........................................................................... 2
6 技术要求 ........................................................................... 3
7 试验方法 ........................................................................... 5
8 检验规则 ........................................................................... 6
9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 7
10 质量承诺 .......................................................................... 8
T/ZZB 3697—2024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
规定起草。
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浙江省质量协会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科马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本文件参与起草单位:中国计量大学、科马斯克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重庆科马工贸
有限公司、台州市友橘进出口有限公司、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国家智能制造装备产品
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杭州市临安区产品质量监测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沈志远、徐查庆、朱培武、燕建涛、刘鹏、蒋勇、钱正、石联芳、周建民、
陈江苏、张磊、沈美青、盛杰、祁晶晶、刘涛鸣。
本文件评审专家组长:张晓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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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汽油直流发电机组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汽油直流发电机组的型式及参数、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标志、包装、使用说明书、运输与贮存以及质量承诺。
本文件适用于额定输出电压为24 V,额定功率低于2.1 kW的汽油直流发电机组(以下简称“发
电机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755 旋转电机 定额和性能
GB/T 2820.5 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 第5部分:发电机组
GB/T 2820.8—2022 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 第8部分:对小功率发电机组的要求
和试验
GB/T 2820.10 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 第10部分:噪声的测量(包面法)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
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4857.5 包装 运输包装件 跌落试验方法
GB/T 6072.1 往复式内燃机 性能 第1部分:功率、燃料消耗和机油消耗的标定及试验方法
通用发动机的附加要求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6461—2002 金属基体上金属和其它无机覆盖层 经腐蚀试验后的试样和试件的评级
GB/T 13306 标牌
GB 14023 车辆、船和内燃机 无线电骚扰特性 用于保护车外接收机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15115 压铸铝合金
GB/T 20136 内燃机电站通用试验方法
GB/T 21404—2022 内燃机 发动机功率的确定和测量方法 一般要求
GB/T 24141.2 内燃机燃油管路用橡胶软管和纯胶管 规范 第2部分:汽油燃料
GB 26133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测量方法(中国第一、
二阶段)
GB/T 26572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JB/T 8194 内燃机电站 术语
JB/T 13918 内燃机电站 可靠性考核评定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2820.8—2022、JB/T 8194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型式及参数
4.1 型号
产品型号由制造商代号、规格代号、直流发电机组代号和设计序号组成,其构成形式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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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产品型号
示例:××2000DC-A,表示示例:××公司生产的规格代号为2000、设计序号为A 的直流发电机组。
4.2 基本参数
4.2.1 发电机组的性能等级应符合GB/T 2820.5 规定的G1 性能等级。
4.2.2 发电机组的额定功率、额定电压和额定电流划分见表1。
表1 基本参数
额定功率
kW
额定电压
V
额定电流范围
A
1.0>P≥0.7 24 39.2~41.7
1.8>P≥1.0 24 41.7~75.0
2.1>P≥1.8 24 75.0~87.5
5 基本要求
5.1 设计
5.1.1 应采用数字化软件对主要零部件进行三维设计造型,应配备计算机模拟软件对产品进行优
化仿真。
5.1.2 应采用计算机软件对产品的全封闭结构进行降噪设计。
5.2 原材料
5.2.1 曲轴箱、箱盖、气缸盖应采用符合GB/T 15115 规定的压铸铝合金。
5.2.2 曲轴、连杆、活塞采用的金属合金零件抗拉强度应分别不低于600 MPa、230 MPa、180 MPa。
5.2.3 裸露在外的紧固件应镀锌,符合GB/T 6461—2002 规定的6 级及以上要求。
5.2.4 油管应采用GB/T 24141.2 规定的低渗透、耐老化的氟橡胶/氯醇材质。
5.2.5 发电机组包装材料的印刷油墨及外围手可触碰部件表面的材料中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应符
合GB/T 26572 的规定。
5.3 工艺装备
5.3.1 定转子冲压应采用高速级进模工艺。
5.3.2 应具备定子线圈自动化嵌线加工装备。
5.3.3 定子线圈绝缘处理应采用连续滴漆式工艺。
5.4 检验检测
5.4.1 应具备漆包线的直流电阻、耐压测试、针孔漏电测试和硅钢的磁性能、铁损值项目的检测
设计序号(制造商自定)
直流发电机组代号(DC)
规格代号
制造商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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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
5.4.2 应配置定子综合测试台、定子测试仪、电动机测试仪、转子测试仪、耐电压测试仪、电阻
测试仪和电参数测量仪,具备开展定转子综合性能检测的能力。
5.4.3 应配置直流低电阻测试仪、发电机智能测试系统、电容测量仪、发电机型式试验台、气动
量仪、弹簧拉压试验机、洛氏硬度计、齿轮跳动仪、电瓶检测仪、高压仪、气密检测仪、多路温度
巡检计,具备发电机综合性能、可靠性试验、噪音测试、高低温启动试验、电机温升测量项目检测
能力。
6 技术要求
6.1 使用环境条件
6.1.1 发电机组输出规定功率(允许修正功率)的条件:
a) 海拔高度不超过4000 m;
b) 环境温度-20 ℃~+45 ℃;
c) 空气相对湿度不超过90 %(25 ℃时);
d) 超过以上条件的使用场合,允许对发电机组进行适当调整,输出功率由供货双方自行协
商。
6.1.2 功率修正:发电机组的实际工作条件或试验条件比6.1.1 所规定条件恶劣时,其输出的规定
功率应按GB/T 21404—2022 中7.3 的规定换算出试验条件下的发动机功率后再折算为发电机组发
电功率,此发电功率最大不得超过发电机的额定功率。当环境温度25 ℃以上时每升高5 ℃发电功
率可多下降3 %。
6.2 外观
6.2.1 发电机组外观应完好,无表面质量缺陷、无色差。
6.2.2 发电机组的各种认证标贴、警告贴完整,没有明显贴斜、翘边、鼓泡等。
6.2.3 发电机组的油箱盖应采用螺纹密封,带通气开关无明显损伤,门锁、钥匙、手柄安装正确,
隔音海绵、橡胶密封条等粘贴安装到位。
6.3 燃油消耗率
发电机组的额定燃油消耗率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额定功率燃油消耗率
额定功率
kW
1.0>P≥0.7 1.8>P≥1.0 2.1>P≥1.8
燃油消耗率
g/kW·h
≤550 ≤500 ≤450
6.4 运行要求
6.4.1 启动和运行条件
发电机组应能在-20 ℃~+45 ℃之间的环境温度下启动和运行。
6.4.2 启动特性
6.4.2.1 发电机组每次启动所需时间不应超过6 s。
6.4.2.2 发电机组在自动模式下,外接直流电压低于23.0 V 时,应自动启动。
6.4.2.3 发电机组在自动模式下,连续启动4 次未成功后,应停止自动启动。
6.4.2.4 发电机组在手动模式下,拉动启动拉盘应在4 次以内成功启动发动机组。
6.4.3 运行特性
6.4.3.1 发电机组电压恢复时间不应超过2.5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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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2 发电机组电压波动率不应大于2.5 %。带负载输出时稳态电压偏差不应大于1 %,相对电
压整定下降范围不应超过4 %。
6.4.4 尾气排放限值和排放控制耐久期
发电机组使用的发动机分类按GB 26133的规定,排放数值、排放控制耐久期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排放限值和控制耐久期
发动机类别号
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
(HC+NOx)
g/kW·h
一氧化碳(CO)
g/kW·h
耐久期(小时)
h
FSH1 40 519 300
FSH2 30 519 500
FSH3 9 519 500
FSH4 7 519 1000
6.4.5 温升
发电机组主要部位的温升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温升要求
序号 部件
温升
K
1 发电机绕组 ≤90
2 发电机组外壳 ≤85
3 发电机控制面板 ≤60
4 发电机提手 ≤40
6.4.6 噪声
发电机组额定工况的噪声不应超过75 dB(A)。
6.4.7 自动熄火
发电机组在自动模式下,当负载电流小于10 A时,机组在300 s以内后应自动熄火。
当机油不足时,发电机组应自动熄火。
6.5 操控和维护性
发电机组操控装置应具有可达性,打开维护盖应能够进行加注机油、清洗滤芯等维护操作。
6.6 安全要求
6.6.1 电气安全性
发电机组的电气安全性应符合GB/T 2820.8—2022中6.4、6.5的规定。
6.6.2 防护等级
发电机组的防护应符合GB/T 4208的要求,防护等级至少达到IP23。
6.7 自由跌落
发电机组处于包装完整状态下进行跌落试验,跌落高度为450 mm,试验后样机应无机械破损和
电气安全性损坏。
6.8 机械稳定性
发电机组安装在倾角4°的斜面上时应能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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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机组在非运行状态时,在20°斜面上任意放置,不应有倾翻、油箱口溢油等现象发生。
6.9 密封性
发电机组各密封面机管路连接处,在预热、磨合运行及性能试验期间,经紧固后不应出现汽油、
机油的渗漏。
6.10 可靠性
在额定负载下,发电机组的首次故障前平均工作时间(MTTFF)应不小于500 h。
6.11 电磁兼容性
发电机组无线电干扰限值的设计应符合GB 14023的规定。安装无线电干扰抑制器后,不应对发
电机组的电气和机械安全产生不利影响。
7 试验方法
7.1 外观检查
采用目视检查符合性。
7.2 燃油消耗率试验
按GB/T 6072.1规定的方法进行。
7.3 运行试验
7.3.1 启动和运行条件
将发电机组放置于-20 ℃和45 ℃的环境温度下,检查启动和运行是否正常。
7.3.2 启动特性
7.3.2.1 模拟操作,检查发电机组每次启动所需时间是否符合规定。
7.3.2.2 发电机组处于自动模式下,外接24 V 直流可调电源至输出端,并调节电压使其电压下降,
检查机组是否自动启动。
7.3.2.3 发电机组处于自动模式下,模拟操作连续4 次未成功启动,检查是否停止自动启动。
7.3.2.4 发电机组处于手动模式下,拉动启动拉盘,检查4 次以内是否成功启动。
7.3.3 运行特性
7.3.3.1 电压恢复时间
按GB/T 20136规定的方法进行。
7.3.3.2 电压波动率
按GB/T 20136规定的方法进行。
7.3.3.3 稳态电压偏差
按GB/T 20136规定的方法进行。
7.3.3.4 相对电压整定下降范围
按GB/T 20136规定的方法进行。
7.3.4 尾气排放限值和排放控制耐久期
按GB 26133规定的方法进行。
7.3.5 温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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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机组在(15~30) ℃环境下按额定功率(允许修正)持续运行2 h,按GB/T 2820.8、GB/T
755规定的方法进行。
7.3.6 噪声
按GB/T 2820.10规定的方法进行。
7.3.7 自动熄火
发电机组处于自动模式下,模拟操作当负载电流小于10 A时,检查实际熄火时间。
发电机组处于正常运行中,模拟操作使机油逐步减少至低于机油尺下限,检查机组是否熄火、
机油指示灯是否亮黄灯提示。
7.4 操控和维护性检查
采用目视检查和手工操作检查。
7.5 安全试验
7.5.1 电气安全性
按GB/T 2820.8—2022规定的方法进行。
7.5.2 防护等级
按GB/T 4208规定的方法进行。
7.6 自由跌落试验
找出发电机组包装的薄弱点,围绕该点的三个正交面进行释放自由落在水泥地上,按GB/T
4857.5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后进行目视检查。
7.7 机械稳定性检查
把发电机组放置在倾斜4°的粗糙混凝土斜面上的4个不同位置,各个位置绕垂直轴线依次间隔
90°。机组在空载和额定功率下运行30 min后,其位置变化量应不超过10 mm。
发电机组油箱加入最大许可燃油油量或水平放置时燃油滤网红标位置,旋紧油箱盖,放置在20°
斜面1 min后,进行目视检查。
7.8 密封性试验
在预热、磨合运行及性能试验期间,观察是否出现汽油、机油的渗漏现象。
7.9 可靠性试验
在额定负载下,发电机组的首次故障前平均工作时间按JB/T 13918的规定的方法进行。
7.10 电磁兼容性试验
按GB 14023规定的方法进行。
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8.2 出厂检验
8.2.1 出厂检验项目分为全检和抽检,检验项目见表5。
8.2.2 出厂检验全检项目合格后,抽样检验从全检项目合格品中抽取,按GB/T 2828.1—2012 中
正常检查水平Ⅱ一次抽样方案进行,接收质量限(AQL 值)为2.5。全部项目合格后方能作为合格
品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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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 出厂检验中,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该批发电机组为不合格。
8.3 型式检验
8.3.1 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试制定型后第一次生产的新产品或转型生产的老产品;
b) 正式生产后,当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的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每隔两年;
d) 产品停产半年后,再次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8.3.2 检验数量:型式检验应在出产检验合格品中抽样,数量为3 台。
8.3.3 型式检验中,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型式检验不合格。
表5 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全检 抽检
1 外观 6.2 7.1 △ — △
2 燃油消耗率 6.3 7.2 — — △
3 启动和运行条件 6.4.1 7.3.1 — △ △
4 启动特性 6.4.2 7.3.2 — △ △
5 运行特性 6.4.3 7.3.3 — △ △
6 尾气排放限值和排放控制耐久期 6.4.4 7.3.4 — — △
7 温升 6.4.5 7.3.5 — — △
8 噪声 6.4.6 7.3.6 — — △
9 自动熄火 6.4.7 7.3.7 — △
10 操控和维护性 6.5 7.4 — △ △
11 电气安全性 6.6.1 7.5.1 — — △
12 防护等级 6.6.2 7.5.2 — — △
13 自由跌落 6.7 7.6 — — △
14 机械稳定性 6.8 7.7 — △ △
15 密封性 6.9 7.8 — — △
16 可靠性 6.10 7.9 — — △
17 电磁兼容性 6.11 7.10 — — △
注:“△”表示进行该项目检验,“-”表示不需要检验项目。
9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9.1 标志
9.1.1 发电机组的标牌应固定在明显位置,其尺寸和要求按GB/T 13306 的规定。
9.1.2 发电机组的铭牌宜包括下列内容:
a) 执行标准编号;
b) 制造商名称或标记;
c) 机组型号;
d) 机组编号;
e) 机组生产日期;
f) 额定电压,V;
g) 额定电流,A;
h) 最高海拔高度,m;
i) 最高环境温度,℃;
j) 质量,kg;
k) 外形尺寸l×b×h,mm。
9.1.3 发电机组的显著位置应有“不得在室内使用”“不得在雨、雪环境使用”“不得在有易燃
物场所使用”等警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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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 发电机组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 的规定,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应符合GB/T
6388 的规定。
9.2 包装
9.2.1 发电机组及其附件在包装前,凡未经涂漆或电镀保护的裸露金属,应采取临时性防锈保护
措施。
9.2.2 发电机组的包装应在清洁卫生的环境中进行,不应有灰尘、污水、油渍等的污染或者痕迹。
9.2.3 发电机组的包装应能防雨,牢固可靠,有明显、正确、不易脱落的识别标志,并应在可预
见的使用环境中和规定的有效期内保持完好状态。
9.2.4 发电机组的包装应满足水路、铁路和汽车等运输方式的需要。
9.3 使用说明书
每台发电机组应附带一本使用说明书,确保使用者可以熟练的操作和维护。
使用说明书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 主要技术规格;
b) 结构与安装;
c) 操作及维护与保养、贮存;
d) 折装和调整;
e) 故障及排除方法;
f) 安全标志与安全防护;
g) “不得在室内使用”“不得在雨、雪环境使用”“不得在有易燃物场所使用”等警示语。
9.4 运输与贮存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雨淋、暴晒、挤压、碰撞,保持包装完好。产品应贮存在通风、清洁、
无腐蚀性气体的仓库内。
10 质量承诺
10.1 在用户按照使用维护说明的规定,正确存放、安装和使用情况下,自制造厂制造的日期或用
户购买日期不超过5 年的时期内应保证正常运行。
10.2 当产品出现问题时,制造商应12 小时内响应客户并24 小时内给出处理意见,并跟踪处理结
果。
10.3 应及时将客户反馈信息录入品质管理系统,做好技术服务安排,提供国内、外远程技术支持,
解答客户的技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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