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3/T 626-2025 水务工程文件归档要求
资料介绍
ICS 01.140.20 CCS P 01
深圳市地方标准
DB4403/T 626—2025
代替SZDB/Z 37—2011
水务工程文件归档要求
Requirements for archiving document of water resources engineering
2025-05-13 发布
2025-06-01 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403/T 626—2025
目次
前言 ..................................................................................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体要求 ............................................................................ 3 5 档案工作职责 ........................................................................ 5 6 归档文件范围 ........................................................................ 6 7 归档文件质量要求 .................................................................... 6 8 工程文件整理归档 ................................................................... 10 9 工程档案验收 ....................................................................... 13 10 工程档案移交 ...................................................................... 14 附录 A(规范性) 水务工程文件归档范围 .................................................15 附录 B(规范性) 水务工程声像文件归档范围 .............................................36 附录 C(资料性) 建设工程信息模型归档文件目录 .........................................37 附录 D(资料性) 声像档案组卷相关表格 .................................................38 附录 E(资料性) 组卷相关表格格式 .....................................................42 附录 F(资料性) 水务工程档案审查相关表格 .............................................46 附录 G(资料性) 水务工程档案验收意见/报告编制要求格式 ................................54 附录 H(资料性) 水务工程文件归档交接单 ...............................................63 参考文献 .............................................................................. 64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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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SZDB/Z 37—2011《水务工程文件归档要求》,与SZDB/Z 37—2011相比,除结构调整和 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范围”(见第 1 章,2011 年版的第 1 章)“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 2 章,2011 年 版的第 2 章)“术语和定义”(见第 3 章,2011 年版的第 3 章)有关内容;
b) 将“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及归档要求”的“总要求”(见 2011 年版的 5.1)调整为“总体 要求”(见第 4 章);
c) 将“职责的界定”(见 2011 年版的第 4 章)调整为“档案工作职责”(见第 5 章),并调整 了有关内容;
d) 将 2011 年版的“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及归档要求”和“竣工图的编制”的有关内容合并, 并调整为“归档文件范围”“归档文件质量要求”和“工程文件整理归档”三个章节(见第 6 章~8 章,2011 版的第 5 章~6 章);
e) 更改了“竣工图”编制的要求(见 7.2,2011 年版的第 6 章); f) 增加了“电子文件”(见 7.3)“声像文件”(见 7.4)“实物材料”(见 7.5); g) 将 2011 年版的“工程档案的验收与移交”拆分为“工程档案验收”和“工程档案移交”两个
章节(见第 9 章~10 章,2011 年版的第 7 章); h) 更改了“工程档案验收”的程序和要求(见第 9 章,2011 年版的第 7 章); i) 更改了“工程档案移交”的要求(见第 10 章,2011 年版的第 7 章); j) 删除了“质量检验与评定文件”(见 2011 年版的 5.2)“附录 A”“附录 B”“附录 C”(见
2011 年版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 k) 更改了“水务工程文件归档范围”(见附录 A,2011 年版的附录 D); l) 将“工程档案审查表”(见 2011 版附录 E)更改为“水务工程档案审查相关表格”(见附录 F); m) 增加了“水务工程声像文件归档范围”(见附录 B)“建设工程信息模型归档文件目录”(见
附录 C)“声像档案组卷相关表格”(见附录 D)“组卷相关表格格式”(见附录 E)“水务 工程档案验收报告/意见书编制要求格式”(见附录 G)“水务工程文件归档交接单”(见附 录 H)。 本文件由深圳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水务局、深圳市深水兆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崔雨聪、潘振、廖天生、黄宇强、黄苑艳、冯博、耿东生、祝林彦、赖辉明、 鲍亚楠、王伟峰、茹宇田、田龙飞、陈文琴、许丽丽、梁勋源、李海波、杨文灏、孙剑楠、刘月星、吴 元紧。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行情况为: ——2011年首次发布为SZDB/Z 37—2011;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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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为加强深圳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文件收集、整理及档案移交工作,明确职责,规范水务工程文 件收集、整理及档案移交行为,充分发挥水务工程文件及档案在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结合深 圳市水务工程的特点,2011年发布了《水务工程文件归档要求》(SZDB/Z 37—2011)。首先,SZDB/Z 37 —2011发布实施后的十余年间,有关水务工程文件归档的标准化实践和技术标准发生了较大变化,例如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文件收集与归档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 案验收办法》《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要求》等。其次,随着水务工程文件归档范围不断变化,如电子档案、 声像档案等列入归档范围,SZDB/Z 37—2011的广泛应用及水务工程文件归档实践的逐渐深入,新的需 求和建议不断产生。再次,SZDB/Z 37—2011的规范性引用文件多数已修订。鉴于此,确有必要修订SZDB/Z 37—2011,以适应相关标准的新变化以及深圳市水务工程文件归档的新需求。
SZDB/Z 37—2011修订工作汇聚了深圳市水务工程文件归档管理的实践经验和总结,编制方法、结 构、格式、技术指标、条款内容符合国家工程档案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满足GB/T 1.1-2020《标准化 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等的相关要求,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 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对促进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确保档案工作与工程建设同步具有积极的指导 和参考作用,为提升深圳市水务工程档案管理水平、规范水务工程文件归档行为、深入推进水务工程高 质量建设与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III
水务工程文件归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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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务工程文件管理中的档案工作职责、归档文件范围和质量要求、工程文件的整理归 档,工程档案的验收和移交。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水务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以及水务工程档案的验收与移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0609.3 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 GB/T 11821 照片档案管理规范 GB/T 24422 信息与文献档案纸耐久性和耐用性要求 GB/T 32004 信息与文献 纸张上书写、打印和复印字迹的耐久性和耐用性 要求与测试方法 GB/T 50323 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 GB/T 50328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CJJ 61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CJJ/T 117 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CJJ/T 187 建设电子档案元数据标准 DA/T 31 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 DA/T 40 印章档案整理规则 DA/T 50 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 DA/T 70 文书类电子档案检测一般要求 DA/T 78 录音录像档案管理规范 NB/T 10134 水电工程岩芯收集与归档规范 SL/T 824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文件收集与归档规范 SJG 114 建筑信息模型数据存储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水务工程 water resources engineering 城乡水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的工程。
注:分为水务工程(水利类)和水务工程(市政类)。
3.2 水务工程(水利类) water resources engineering(hydraulic engineering) 用于控制和调配自然界的地表水和地下水,达到除害兴利目的而修建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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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包括防洪、排涝、原水、农田水利、水利发电、环境水利、水土保持、海涂围垦等水利工程(包括新建、扩建、 加固、修复、拆除)及其配套和附属工程。
3.3 水务工程(市政类) water resources engineering(municipal engineering) 用于城乡供水、节水、污水处理及水资源回收利用、海水利用而修建的工程。
注:包括自来水厂、水质净化厂等(包括新建、扩建、加固、修复、拆除)及其配套和附属工程,以及市政供水和 排水工程等。
3.4 水务工程文件 water resources engineering documents 在水务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
注:包括建设管理文件(或工程建设前期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等。
3.5 水务工程档案 water resources engineering archives 在水务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并经过整理归档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
电子文件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3.6
监理文件 project supervision document 工程监理单位在履行建设工程监理(监造)合同过程中形成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 件。 3.7 施工文件 constructing document 施工单位在履行建设工程建筑、安装、设备采制、信息系统开发等合同过程中形成或获取的,以一 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 3.8 竣工图 as-built drawing 工程竣工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3.9 竣工验收文件 handing over document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3.10 案卷 file 由互有联系的若干文件组成的档案保管单位。 3.11 组卷 compile files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门别类整理成案卷。
注:组卷亦称立卷。
3.12 归档 putting into record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相关部门及参建单位将办理完毕且具有保存价值的水务工程文件经系统整理交
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的过程。 3.13
移交 trans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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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合同或协议将有关水务工程档案移交运营单位、项目主管部门或有关档案 管理机构的过程。 3.14
水务工程电子文件 digital files of water resources engineering 在数字设备及环境中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记 录和反映水务工程建设和管理各项活动的文件。
注:包括文本电子文件、图像电子文件、图形电子文件、视频电子文件、音频电子文件等。
3.15 水务工程电子档案 digital archive of water resources engineering 水务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参考和利用价值并作为档案保存的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
3.16 水务工程声像文件 audiovisual files of water resources engineering 在水务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以照片、影视胶片、音视频光盘、闪存盘等为载体,记录工程准
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阶段和重要活动的照片、录像、录音文件。 3.17
水务工程声像档案 audiovisual archives of water resources engineering 记录水务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并归档保存的水务工程声像文件。 3.18 电子签名 electronic signature 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3.19 电子签章 electronic seal 利用图像处理技术将电子签名操作转化为与纸质文件盖章操作相同的可视效果,是电子签名的一种 表现形式。
4 总体要求
4.1 建设单位对水务工程档案(以下简称“工程档案”)工作负总责,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 一标准。业务上接受档案主管部门和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4.2 水务工程档案工作应融入项目建设管理全过程,纳入项目建设计划、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体 系、项目管理程序、合同管理和岗位责任制,与项目建设管理同步实施,所需费用宜列入工程投资。 4.3 建设单位及参建单位应加强水务工程文件(以下简称“工程文件”)过程管理,通过节点控制强 化工程文件管理,实现工程文件从形成、流转到归档管理的全过程控制。 4.4 工程档案应完整、准确、系统、规范和安全,满足水务工程建设、管理、监督、运行和维护等活 动在证据、责任和信息等方面的需要。 4.5 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程档案管理要求,合同、协议应设立专门章节或条款,明确工程 文件管理责任和要求,包括文件形成质量要求、归档范围、归档时间、归档套数、整理标准、介质、格 式、费用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监理合同条款还应明确监理单位对其所监理项目的文件和档案的检查、审 查责任,并将工程文件按要求管理和归档作为合同款支付的前提条件。 4.6 建设单位与参建单位应保障档案工作经费,满足工程文件收集整理归档、施工现场资料室及档案 库房管理、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数字化及服务外包等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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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档案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一定的工程管理和相应工程技术专业知识,经过 工程档案管理业务培训;工程技术人员应了解档案基础理论知识,掌握工程文件(含图表、图纸等)的 格式、编号、内容、签章等质量要求。 4.8 每项水务工程应编制一套完整的水务工程电子档案(以下简称“电子档案”),随纸质档案一并 移交。对数字化扫描形成的水务工程电子文件(以下简称“电子文件”),实行纸质、电子双套制移交, 并移交水务工程声像档案(以下简称“声像档案”)和竣工图 CAD(计算机辅助设计)文件。对加盖电 子签章、具备法律效力、符合归档要求的原生电子文件,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 4.9 大中型水利工程的档案验收,由组织该工程竣工验收的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档案工作机构组织,必 要时宜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会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开展验收;其他水务工程的档案验收按深圳市水务行 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要求执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有其他规定,可从其规定。 4.10 工程档案验收通过后,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工程文件的归档份数,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建设单位保存 1 套完整的工程档案; b) 建设单位向运行管理单位移交 1 套完整的工程档案; c) 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1 套相应的工程档案; d) 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重大水务工程,建设单位向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档案室移交 1 套完整的工程
档案或满足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电子档案; e) 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建设的流域控制性工程,跨流域的大型水利工程,流域内跨省级行
政区域、涉及省际边界的大型水利工程,建设单位负责向流域机构档案馆移交一套完整的工程 前期及设计、竣工图及竣工验收等相关档案。 4.11 工程档案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应按附录 A、附录 B 的归档范围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档案。 当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接收的工程档案归档范围、组卷式样等有不同规定时,按其规定执行。 4.12 单列的清淤、水土保持、拆除等不形成固定资产的水务工程,工程档案不必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 构保管,应按归档要求整理工程文件,建设单位和运行管理单位应各保留 1 套完整的工程档案。 4.13 水务工程中配套的房屋建筑、道路、桥梁、园林等工程,其工程文件的形成、整理、移交、归档 等应与主体工程保持一致,收集范围按相关标准执行。 4.14 工程文件经规范整理及审查后及时归档,并符合下列要求: a) 前期文件在相应工作结束后归档; b) 管理性文件宜按年度归档,在每年 6 月底前,由文件形成部门将上一年度办结的文件归档;同一事由 产生的跨年度文件在办结年度归档; c) 施工文件(含竣工图)在水务工程(水利类)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或水务工程(市政类)竣工验收后归 档; d) 设备制造采购文件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归档; e) 信息系统开发文件在系统验收后归档; f) 监理文件在监理的工程合同验收后归档; g) 第三方检测(监测)文件在检测(监测)工作完成后集中归档; h) 科研项目文件在结题验收后归档; i) 生产准备、试运行文件在试运行结束时归档; j) 实行总承包的工程文件在项目合同验收后归档; k) 各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文件在验收通过后归档。 4.15 应用 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水务工程,形成的各类信息模型文件应纳入水务工程文件归档 范围。水务建设工程信息模型归档文件开展整理、归档、验收和移交时,应符合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有 关规定。 4.16 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水务工作中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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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档案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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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建设单位
5.1.1 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参建单位按照工程进度编制、收集、初步整理的工程档案,加强工程 档案全过程、全周期管理。应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设立或明确档案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档案 管理人员;建立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建设单位相关管理部门和参建单位参与、权责清晰的工程档案管理 工作网络。 5.1.2 应根据项目建设管理实际,制定、完善工程文件管理和档案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协调建设单 位相关管理部门和参建单位实施。档案管理制度应包含但不限于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档案分类方案、归 档范围与档案保管期限表、档案整理细则等。 5.1.3 对参建单位进行工程文件管理和归档交底,组织开展档案业务培训。建立工程文件管理和归档 考核机制,对工程文件的形成和收集、整理与归档等情况进行考核。收集、整理、汇总建设、勘察、设 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形成的、建设单位需保存的工程文件和需要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及主管部门移交 的工程档案。 5.1.4 对档案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在工程档案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检查发现 的档案安全隐患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予以消除。 5.1.5 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应制定工程档案工作方案,参加项目建设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专项 及阶段性检查验收、竣工验收,指导各单位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负责审查工程文件归档的完 整性和整理的规范性、系统性,负责工程档案的接收、保管、统计、编研、利用和移交等工作。 5.1.6 及时完成档案验收,按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移交工程档案。
5.2 勘察单位
5.2.1 建立符合建设单位要求且规范的工程勘察文件管理和勘察档案管理制度。 5.2.2 接受建设单位的监督和指导,负责本单位所承担的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归档等工作, 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建设单位移交。
5.3 设计单位
5.3.1 建立符合建设单位要求且规范的工程设计文件管理和设计档案管理制度。 5.3.2 接受建设单位的监督和指导,负责本单位所承担的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归档等工作, 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建设单位移交,包括可编辑电子文件的工程档案。
5.4 监理单位
5.4.1 建立符合建设单位要求且规范的工程监理文件管理和监理档案管理制度,报建设单位确认后实 施。 5.4.2 接受建设单位的监督和指导,负责本单位所承担的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归档等工作, 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建设单位移交。 5.4.3 对所监理项目的归档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有效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形成监理审 核报告(或意见)。
5.5 施工单位
5.5.1 建立符合建设单位要求且规范的工程施工文件管理和档案管理制度,报建设单位确认后实施。 5.5.2 接受建设单位的监督和指导,负责本单位所承担的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归档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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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经监理单位审查后在规定时限内向建设单位归档。 5.5.3 水务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并在规定时 限内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并在规定时限内向总承包单 位移交,总承包单位应签署审查意见。
5.6 其他参建单位
5.6.1 第三方检测(监测)、全过程工程咨询、代建、材料/设备供应、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信息化 服务商等其他参建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程文件和档案管理职责。 5.6.2 建立符合建设单位要求且规范的工程文件管理和档案管理制度。 5.6.3 接受建设单位的监督和指导,负责本单位所承担的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归档等工作, 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建设单位移交。
6 归档文件范围
6.1 对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阶段过程中形成的,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 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组卷后归档,并应符合 下列要求:
a) 水务工程(水利类)文件的具体归档范围符合表 A.1 的要求; b) 水务工程(市政类)文件的具体归档范围符合表 A.2 的要求; c) 水务工程中配套的房屋建筑、道路、桥梁、园林等配套工程文件的具体归档范围按 GB/T 50328 等
标准执行。 6.2 建设单位应依法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等相关单位移交符合规定的声像档案,并应符合附录 B 规定。
7 归档文件质量要求
7.1 纸质文件
7.1.1 归档的纸质工程文件应为原件。因故用复制件归档时,应加盖复制件提供单位的公章或档案证 明章,质量证明文件(如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等重要文件用复制件归档时,应加盖供应单位印章,保 证与原件一致。 7.1.2 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标准的规定。 7.1.3 工程文件应格式规范、内容准确、文字清晰、页面整洁、编号规范、签字及盖章完备,满足耐 久性要求。字迹易褪变的文件应复制并符合保管要求,与原件一并归档。 7.1.4 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不应使用易褪色或含腐蚀性的书写材料,纸张耐久性和 耐用性应符合 GB/T 24422 的规定;计算机输出文字、图件以及手工书写材料,其字迹的耐久性和耐用 性应符合 GB/T 32004 的规定。 7.1.5 验收用表应采用行业统一样式,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水务工程(水利类)各参建单位、工程各阶段的验收用表、质量评定用表参照 SL/T 223 等标 准执行;
b) 水务工程(市政类)用表参照《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及相关 行业验收规范;
c) 规范、标准无具体格式要求的,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根据设计要求,制定相 应的表格报监督机构核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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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 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 A4 幅面(210 mm×297 mm)。
7.2 竣工图
7.2.1 竣工图的编制依据如下: a) 应将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技术核定单、洽商单、材料变更、会议纪要、备忘录、施工及质 检记录等涉及变更的全部文件汇总后经监理审核,作为竣工图编制的依据; b) 竣工图编制应依据工程技术规范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并配有竣工图编制说明和图纸目录。竣工 图编制说明的内容应包括:竣工图涉及的工程概况、编制单位、编制人员、编制时间、编制依 据、编制方法、变更情况、竣工图张数和套数等。竣工图编制说明应格式统一; c) 在案地下管线竣工测绘成果文件。
7.2.2 竣工图编制基本要求如下: a) 工程竣工时应编制竣工图,竣工图编制单位由建设单位在设计合同或施工合同中明确; b) 同一建筑物、构筑物重复的标准图、通用图可不重复编入竣工图中,但应在图纸目录中列出图 号,指明该图所在位置并在竣工图编制说明中注明。不同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分别编制竣工图; c) 竣工图应完整、准确、规范、清晰、修改到位,真实反映项目竣工时的实际情况。图面整洁, 文字和线条清晰,纸张无破损; d) 所有竣工图完成后,在竣工图目录后增加“修改变更与原设计图对照表”,表中变更图图号(包 括设计变更通知单、联系单等)要与原图号做一一对照; e) 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项目凡是涉及有城市地下管线的,其管线专业的平面图、纵断面图等竣 工图,应符合CJJ 61的要求,如实反映工程实体情况,确保地下管线竣工图的真实性、准确性、 可用性和完整性。
7.2.3 使用施工图编制竣工图基本要求如下: a) 用施工图编制竣工图的,应使用新图纸,白图或蓝图均可,但不应使用复印的白图和拼接图编 制竣工图; b) 按施工图施工没有变更的,由施工单位在施工图上逐张加盖签署竣工图章; c) 一般性图纸变更且能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的,可直接在原图上修改,并加盖签署竣工图章。 在修改处应注明修改依据文件的名称、编号和条款号,无法用图形、数据表达或标注清楚的, 应在标题栏上方或左边用文字简练说明。
7.2.4 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均应重新绘制竣工图: a) 涉及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项目等重大改变; b) 图面变更面积超过 20%; c) 合同约定对所有变更均需重绘或变更面积超过合同约定比例。
7.2.5 重新绘制竣工图应按原图编号。新绘制竣工图图幅、比例和文字字号及字体应与原施工图一致。 7.2.6 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保留原施工图设计单位标题栏信息,若有变更则在图纸右下角空白处 注明变更依据;在图纸标题栏附近空白处加盖签署竣工图章。设计单位编制的竣工图,设计单位在标题 栏签章完备并加盖出图专用章后,由施工单位加盖签署竣工图章。 7.2.7 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并符合下列规定:
a) 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应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 制日期、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见图 1);
b) 竣工图章中“施工单位”填写施工单位名称,“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栏由施工 单位填写;“编制日期”栏由编制人填写;“监理单位”栏填写监理单位名称,“总监理工程 师”“监理工程师”栏由项目监理机构填写;
c) 竣工图章尺寸应为:80 mm×50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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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 竣工图章示例(单位为 mm) 7.2.8 竣工图的审核和签署基本要求如下:
a) 竣工图编制完成后,监理单位应对竣工图编制的完整、准确、系统和规范情况进行审核,并在 竣工图章中签字确认;
b) 竣工图章的内容应填写齐全、清楚,由相关责任人签字,不应代签及使用签名章。且应使用红 色印泥,盖在标题栏附近空白处。
7.2.9 竣工图套数应满足建设单位、运行管理单位、有关部门或主管单位的需要,或按合同条款约定 和有关规定执行。 7.3 电子文件 7.3.1 归档的电子文件可为原生电子文件或纸质文件的数字化复制件。 7.3.2 归档的原生电子文件应为 PDF、PDF/A、OFD 等通用格式。
注:“PDF”为可移植文件格式(Portable Document Format)的缩写;“PDF/A”为可移植文档格式档案(Portable Document Format Archive)的缩写,;“OFD”为开放式版式文档(Open Fixed-layout Document)的缩写。
7.3.3 归档的原生电子文件应包含元数据,保证文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元数据应符合 CJJ/T 187 的 规定,以 XML 格式进行存储;元数据元素的取值应符合 GB/T 50323 的规定。
注:“XML”为可扩展标记语言(Extensible Markup Language)的缩写。
7.3.4 归档的原生电子文件应采用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技术,所载内容应真实和可靠。 7.3.5 对原生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检测应符合 CJJ/T 117 和 DA/T 70 的规定。 7.3.6 原生电子竣工图,应提供加盖电子签章(含设计出图专用章、竣工图章、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章、相关人员签名等电子印章)的 PDF 格式图纸。 7.3.7 工程档案数字化复制件质量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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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文字材料和图纸均采用彩色扫描; b) 文字材料扫描分辨率≥300dpi,图纸扫描分辨率≥200dpi; c) 文字材料数字化复制件采用 PDF 或 OFD 格式,图纸数字化复制件采用 JPEG 格式; d) 扫描后的图像清晰、端正、完整、不失真、无扭曲,不影响图像的利用效果;图像的倾斜<1°,
图像无缺损; e) 在不影响档案真实性的前提下可利用数字化加工软件对扫描图像进行图像拼接、旋转、纠偏、
裁边等处理,处理应符合DA/T 31的要求; f) 纸质档案数字化复制件的命名和数据组织方式按档案接收单位的要求执行。
注:“JPEG”为联合摄影专家组(Joint Photographic Experts Group)的缩写。
7.3.8 竣工图除数字化复制件外,同步提供 CAD 文件并逐一对应,一个图幅为一个单份文件。
注:“CAD”为计算机辅助设计(Computer Aided Design)的缩写。
7.3.9 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双套归档。电子文件组卷时,每个工程(项目)按接收单位要求建立多级 文件夹,应与纸质文件在案卷设置上保持一致。 7.3.10 实施 BIM 技术应用的工程项目,应提交与竣工图纸一致的 BIM 竣工模型文件。 7.3.11 BIM 归档模型的几何精度及信息深度和模型归档文件的命名、数据包目录结构等应符合国家、 行业、广东省及深圳市现行有关竣工交付标准的规定。模型归档数据格式宜为“SZ-IFC”数据格式和 模型创建软件元数据格式,其中“SZ-IFC”数据格式应符合 SJG 114 要求。模型归档文件由各参建单 位进行收集、整理,并填写《建设工程信息模型归档文件目录》(见附录 C),宜与电子档案建立数据 关联。
注:“SZ-IFC”为深圳-工业基础类(Shenzhen-Industry Foundation Classes)的缩写。
7.4 声像文件
7.4.1 水务工程应随工程建设进度同步形成一套数码格式的水务工程声像文件(以下简称“声像文 件”),准确、真实反映工程建设全过程。 7.4.2 水务工程应移交建设过程声像文件。 7.4.3 声像文件应构图完整、重点突出、画面清晰、图像稳定、色彩还原准确,被摄主体不应有明显 失真、变形等现象。 7.4.4 声像文件采集应注意多景别与多角度结合,涵盖远景、中景、近景等能全面反映各项施工过程 的照片和录像,隐蔽工程、关键节点工序、重要部位应采集细部特征。对同一场景和相同内容的若干声 像文件,应选择一个主题鲜明、影像清晰完整、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文件,不应重复归档。 7.4.5 声像文件采集过程中应准确设置设备时间、地理位置等信息,对采集内容进行相应信息记录, 包括采集日期、采集地点、采集内容、采集人等,做好形成声像文件的命名准备。 7.4.6 照片文件技术指标要求如下:
a) 照片摄制数量以能全面反映工程建设过程和成果为准,视工程规模和性质而定,不少于 50 张; b) 照片像素不低于 2000 万,照片格式应为 JPEG、TIFF 等通用格式; c) 不应破坏照片的真实性,照片不应经过后期加工,包括对照片进行任何修改、涂抹、后期合成
等。
注:“TIFF”为签图像文件格式(Tag Image File Format)的缩写。
7.4.7 录像文件技术指标要求如下: a) 录像素材适当剪辑,拍摄时间视工程规模和性质而定,不少于 20 分钟,并配有相应的文字说 明。针对工程施工阶段单个工序内容以及工程准备阶段、工程竣工阶段、重要活动的同一场景, 录像采集时长不少于 30 秒; b) 录像分辨率不低于 1920×1080,帧率不低于 24 fps,码率不应小于 35 Mbps,格式应为 M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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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4、AVI 等通用格式; c) 形成的专题录像片应真实反映工程基本情况、主要施工工艺等工程建设活动全过程,内容包含
解说词稿、与解说词稿对应的画面和普通话旁白,片长不应少于 5 分钟;解说词稿应采用文本 文件格式。
注:“MPG”为动态图像专家组(Moving Pictures Experts Group)的缩写;“MP4”为动态图像专家组-4 第14 部分(MPEG-4 Part 14)的缩写;“AVI”为音频视频交错格式(Audio Video Interleaved)的缩写。
7.4.8 录音文件归档要求如下: a) 录音文件采样频率不应小于 44.1 kHz,量化精度不应低于 16 bit,码率不应小于 128 kbps,格 式应为 MP3、WAV 等通用格式; b) 录音文字说明包含录音内容文字整理材料等。
注:“MP3”为动态影像专家压缩标准音频层面3(Moving Picture Experts Group Audio Layer Ⅲ)的缩写;“WAV” 为波形声音文件(Waveform Audio File Format)的缩写。
7.4.9 归档声像文件整理要求如下: a) 归档声像文件应按声像文件归档范围(见附录 B)同步采集照片、录像、录音,进行分类排序 归档; b) 纸质照片整理应符合 GB/T 11821 的有关规定; c) 数码照片整理应符合 DA/T 50 的有关规定。照片以张为单位,命名内容为“采集日期+采集内 容+采集人”;采集日期应按固定格式,如“20240101”,采集内容(题名)应简洁概括照片 内容,采集人应填写拍摄者姓名或单位名称; d) 录像文件、录音文件整理应符合 DA/T 78 的有关规定。录像、录音按每段素材为单位,命名内 容为“采集日期+采集内容+采集人”;采集日期应按固定格式,如“20240101”,采集内容(题 名)应简洁概括录像、录音内容,采集人应填写拍摄者姓名或单位名称; e) 照片以张为单位进行著录;录像、录音每段素材为一份文件,以件为单位进行著录。声像档案 目录格式见附录 D。
7.5 实物材料
水务工程实物材料包括建设过程中的印章、题词、奖章、奖杯、证书、岩芯及其他有价值的实物, 归档范围及要求按 SL/T 824、DA/T 40、NB/T 10134 执行。
8 工程文件整理归档
8.1 组卷
8.1.1 组卷应按下列流程: a) 对属于归档范围的工程文件进行分类,确定归入案卷的文件材料; b) 对卷内文件材料进行排列、编目、装订(或装盒); c) 排列所有案卷,形成案卷目录。
8.1.2 组卷要求如下: a) 组卷应遵循工程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和工程专业的特点,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和案卷的成 套性、系统性,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b) 工程文件应按不同的形成、整理单位及建设程序,按建设管理文件(或工程建设前期文件)、 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分别进行组卷,并可根据数量多少组成一卷或多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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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一项水务工程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工程文件应按单位工程组卷,公共部分的文件可单独组 卷;当单位工程档案出现重复时,原件可归入其中一个单位工程,其他单位工程可不归档,但 应在卷内备考表内说明清楚;
d) 不同载体的文件应分别组卷。 8.1.3 组卷方法要求如下:
a) 建设管理文件应按建设程序、形成单位等进行组卷; b) 施工文件应按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组卷;专业承(分)包施工的分部、子分部(分
项)工程应分别单独组卷;当施工文件中部分内容不能按一个单位工程分类组卷时,可按建设 工程组卷; c) 监理文件应按综合管理文件、所监理施工标段的工作文件等进行组卷; d) 竣工图应按单位工程分专业进行组卷; e) 竣工验收文件应按归档范围文件顺序进行组卷; f) 电子文件组卷时,每个工程(项目)应建立多级文件夹,应与纸质文件在案卷设置上一致,并 应建立相应的标识关系; g) 声像文件应按建设工程各阶段组卷,重大事件及重要活动的声像资料应按专题组卷,声像档案 与纸质档案应建立相应的标识关系。 8.1.4 案卷内不应有重份文件。印刷成册的工程文件宜保持原状。
8.2 卷内文件排列
8.2.1 卷内文件应按工程文件归档范围(见附录 A、附录 B)的类别和顺序排列,同一卷内文件应按形 成时间顺序排列,确保文件的系统性和连续性。 8.2.2 文字材料按事项、专业顺序排列。同一事项的请示与批复、同一文件的印本与定稿、主体与附 件不应分开,并应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印本在前、定稿在后,主体在前、附件在后的顺序排列。 8.2.3 纸质文件的组织和排列顺序应与其对应的数字化复制件保持一致。 8.2.4 当案卷内既有纸质档案数字化复制件又有电子文件时,数字化复制件应统一排在前面,电子文 件应排在后面。 8.2.5 图纸应按专业排列,同专业图纸应按图号顺序排列。 8.2.6 当案卷内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时,文字材料应排在前面,图纸应排在后面。
8.3 案卷编目
8.3.1 编制卷内文件页号要求如下: a) 卷内文件均应在有效内容的页面上编写页号。每卷单独编号,页号从“1”开始,使用打号机 以黑色印油打号; b) 页号编写位置:单面书写的文件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 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右下角; c) 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写页号。
8.3.2 卷内目录的编制要求如下: a) 卷内目录式样见图 E.1,规格为 A4 幅面(210 mm×297 mm); b) 序号应以一份文件为单位编写,竣工图以一张图纸为单位编写,用阿拉伯数字从“1”依次标 注; c) 文件编号应填写文件形成单位的发文号或图纸的图号,或设备、项目代号; d) 责任者应填写文件的直接形成单位或个人。有多个责任者时,应选择两个主要责任者,其余用 “等”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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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文件题名应填写文件标题的全称。当文件无标题时,应根据内容拟写标题,拟写标题处应加 “[ ]”符号;文件标题不能准确反映文件内容的,原文件标题照写,并在其后拟写补充标题, 以“[ ]”符号标识;
f) 日期应填写文件的形成日期或文件的起止日期,竣工图应填写编制日期。日期中“年”应用四 位数字表示,“月”和“日”应分别用两位数字表示,如2024年1月1日应填写为“20240101”;
g) 页次应填写文件在卷内所排的起始页号(或页数),最后一份文件应填写起止页号(或页数); h) 电子档案类型应填写数字化复印件、电子档案等; i) 备注应填写需要说明的问题,如“复印件”“电子证照”等。 8.3.3 卷内备考表的编制要求如下: a) 卷内备考表可在卷盒内填写,式样见图 E.2; b) 卷内备考表应标明本案卷的总页数、重(漏)号情况及对案卷情况的说明; c) 组卷单位的组卷人和审核人应在卷内备考表上签名;年、月、日应按组卷、审核时间填写。 8.3.4 案卷封面的编制要求如下: a) 档案盒封面可直接作为案卷封面,式样见图 E.3; b) 案卷封面的内容应包括档号、案卷题名、组卷单位、起止日期、密级、保管期限、本案卷在该
工程案卷总量中的排序; c) 档号位置填写案卷号,由建设单位在档案盒封面和脊背填写; d) 保管期限移交单位无需填写; e) 组卷单位应填写案卷内文件的形成单位; f) 起止日期应填写案卷内全部文件形成的起止日期; g) 密级栏一般项目无需填写,涉密项目应按国家保密法规相关条例填写。 8.3.5 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案卷内封面宜采用 70 g 以上白色书写纸制作,幅面应统一采用 A4 幅 面。
8.4 案卷装订与装具
8.4.1 案卷可以件为单位装订或整卷装订。装订时不应破坏或遮挡文件内容,应保持整齐、牢固,便 于保管和利用。 8.4.2 案卷装具采用无酸纸卷盒,卷盒的外表尺寸应为 220 mm×310mm,厚度可为 20mm、30mm、40mm、 50 mm。 8.4.3 采用不锈钢钉、直角装订或三孔一线,并符合 DA/T 69 的相关规定。对案卷内超出卷盒幅面的 文件应按 A4 纸规格叠装。图纸折叠方法应符合 GB/T 10609.3 的相关规定,折叠后图纸的标题栏均应露 在外面。破损的文件应修复。 8.4.4 以件为单位装订的应在每件文件首页上端的空白位置加盖档号章并填写相关内容。档号填写应 根据档案分类方案确定的规则到件编制。 8.4.5 文字材料以件为单位装订的以一盒为一卷,以卷为单位装订的以一本为一卷(一盒可装多卷), 竣工图纸以一盒为一卷。案卷不宜过厚,应根据归档案卷内容的厚度选用档案盒,以卷为单位装订的案 卷厚度不宜超过 40 mm。 8.4.6 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折叠后一般为 A4(210mm×297 mm),应按 GB/T 10609.3 的规定统一折叠, 使标题栏露在外面,整齐散装在档案盒内。
8.5 案卷目录编制
8.5.1 案卷应按工程文件归档范围(见附录 A、附录 B)的类别和顺序排列。 8.5.2 案卷目录式样见图 E.4,规格为 A4 幅面(210 mm×297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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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3 案卷号为案卷总数量中的顺序号,从“1”开始编号。 8.5.4 水务工程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地揭示卷内文件的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含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或专业名称及卷内文件概要等内容;卷内文件概要应对应卷内目录的标题;必要时可增加工程 地址内容。 8.5.5 案卷目录中卷内数量文字卷按页数、图纸卷按张数分别填写,文字卷附图按文字页计算。 8.5.6 组卷单位填写案卷内文件的形成单位,与案卷封面填写保持一致。 8.5.7 案卷目录备注栏应填写案卷所属类别信息,如甲方第 N 卷、监理第 N 卷、总包第 N 卷等。
9 工程档案验收
9.1 大中型水利工程
9.1.1 施工单位负责本单位所承担的工程文件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对所负责的工程档案进行自 检,填写《水务工程档案审查表》(见表 F.1)报监理单位审核。 9.1.2 监理单位对工程档案整理情况进行审核,编制《建设档案专项审核报告》(见图 F.1)报建设 单位核查。 9.1.3 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单位对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等方面进行自检,形成《建设档案管理 与自检工作报告》(见图 F.2),自检通过验收标准后,向档案验收组织单位书面提出工程档案验收申 请。 9.1.4 大中型水利工程应在竣工技术预验收前完成档案验收,宜与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同步开展。申请 材料应包括建设单位开展档案自检工作的情况说明、自检结论等内容,并后附《水务工程档案审查表》 《建设档案专项审核报告》,待全部建设任务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编写《建设档案管理与自检工作报告》 并归档。 9.1.5 档案验收前应开展检查评估工作,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现场核查是否具备验收条件, 对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形成记录,建设单位应对整改意见组织整改,同时报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9.1.6 档案验收组织单位根据工程建设规模及档案收集整理情况实际,组建档案验收组(以下简称“验 收组”)具体承担验收工作,验收组成员不少于 5 人的单数,特邀专家应具有档案管理或工程管理副高 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9.1.7 档案验收由验收组参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附件 1 逐项评分。验收通过后,出 具《水利工程建设档案验收意见》(见图 G.1)。
9.2 其他水务工程
9.2.1 其他水务工程档案验收划分为建设单位工程档案验收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9.2.2 水务工程(水利类)合同工程完工或水务工程(市政类)单位工程竣工后,各参建单位对形成 的档案进行自检,形成其他水务工程档案自验收记录表(见表 F.2),填写《水务工程档案审查表》(见 表 F.1)报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建设单位,并将工程档案和目录清单移交建设单位。参建单位档案自验收 时,应查验以下内容:
a) 档案完整、准确、系统、规范和安全,全面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 b) 质量验收记录和质量控制资料,以及档案自检记录内容填写完整、真实、准确; c) 档案的归档范围和整理、组卷符合规范要求; d) 竣工图的绘制方法、图式及规格等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图面整洁,盖有竣工图章; e) 归档文件的形成、来源符合实际,应单位或个人签章的文件,其签章手续完备; f) 归档文件的材质、幅面、书写、绘图、用墨、托裱等符合规范要求;
13
DB4403/T 626—2025 g) 电子档案或数字复制件的格式、载体等符合规范要求; h) 档案数字复制件与纸质档案一致,建立了关联; i) 声像档案内容、质量、格式等符合规范要求。
9.2.3 水务工程(水利类)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或水务工程(市政类)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 应组织各参建单位进行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形成《水务工程档案验收报告》(见图 G.2)。市级以上重 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档案验收,建设单位可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到场监督。 9.2.4 建设单位申请竣工联合验收前,应通过“城建档案服务平台”提交预组卷的电子档案(实体档 案备查)和《水务工程档案验收报告》,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进行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档案专项验收合 格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 9.2.5 档案专项验收纳入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如具备验收条件,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 单独开展档案专项验收。 9.2.6 对建设周期长的建设工程项目,可以采取分阶段验收,分阶段移交。
10 工程档案移交
10.1 水务工程(水利类)档案移交要求如下: a) 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宜分标段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单位等相关 部门移交工程档案; b) 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限期内,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等相关部门移交竣工验收 等工程档案。
10.2 水务工程(市政类)通过竣工验收后限期内,建设单位应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等相关部门移交工 程档案。 10.3 建设单位应按接收单位相关要求移交工程档案。 10.4 移交手续办结后,由档案接收单位出具移交凭证。相关单位应填写工程文件归档交接单和归档移 交清单,清点无误并签字盖章后办理归档移交。工程文件归档交接单和归档移交清单应一式两份,交接 双方各执一份。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工程文件归档交接单格式可参考附录 H 填写。 10.5 因工程分期建设需分批移交工程档案的,建设单位应向相关接收单位提交工程档案移交计划,说 明分批移交原因、计划移交批次、计划移交时间等,按计划移交工程档案。 10.6 停建、缓建水务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对改建、扩建和维修工程,建设单位应组织设 计、施工单位对改变部位据实编制新的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于限期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运行管理单位等相关部门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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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附录A (规范性) 水务工程文件归档范围
水务工程文件归档范围应符合表 A.1~表 A.2 要求。
表 A.1 水务工程(水利类)文件归档范围
保存单位
城建
类别
归档文件
建设 设计 施工 监理
档案管
单位 单位 单位 单位
理机构
建设管理文件(A类:建设单位组卷)
A1
前期工作
1 项目策划、筹备文件
▲—— —
—
2 项目建议书及审批相关文件
▲—— —
▲
3 项目评估、论证、咨询文件
▲—— —
▲
4 项目审批、核准及补充文件
▲—— —
▲
各阶段环境影响、水土保持、水资源、地震安全、文物保护、地质灾害
5
▲▲— —
▲
、林地、消防等专项评估报告及批复文件
6 压覆矿产资源、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职业健康、防洪等专项评价文件 ▲ ▲ — —
▲
7 停建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批复文件
▲—— —
▲
8 取水(砂)、林木采伐及电网接入许可文件
▲—— —
▲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图纸、可研阶段审批所需各类专题报告及图件、
9
▲▲— —
▲
各类报批文件、技术审查意见
地形、地貌、控制点、建筑物、构筑物及重要设备安装测量定位、观测
10
▲▲— —
▲
监测记录
11 气象、地震等其他设计基础资料
▲▲— —
—
12 规划报告书、补充报告及审批文件
▲▲— —
▲
13 方案论证、设计及审批文件
▲▲— —
▲
14 前期招标文件及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
—
初步设计报告及设计图纸、初设阶段审批所需各类专题报告及图件、各
15
▲▲— —
▲
类报批文件、技术审查意见、概算核定意见及审批文件
16 供图计划、施工图纸及各类技术文件、技术报告及审批文件
▲▲— —
—
17 设计计划、大纲、任务书
▲▲— —
—
18 勘察大纲、任务书
▲▲— —
—
参建单位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
19
▲▲▲ ▲
▲
单位)
20 其他相关文件
△—— —
—
A2
征地补偿与移民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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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1 水务工程(水利类)文件归档范围(第 2 页/共 9 页)
保存单位
城建
类别
归档文件
建设 设计 施工 监理
档案管
单位 单位 单位 单位
理机构
1 建设用地预审材料及审查意见
▲—— —
—
2 建设用地报批材料及审批文件
▲—— —
▲
3 征迁协议、土地移交、临时用地复垦及返还等资料
▲—— —
△
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林权证、不动产权证等
▲—— —
▲
5 实物调查成果、勘测定界成果图
▲▲— —
▲
6 企事业单位资产评估资料
▲—— —
—
7 移民安置规划及审批文件
▲▲— —
▲
8 移民安置协议、移民安置年度计划
▲—— —
△
9 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合同、报告
▲—— —
△
10 移民村、城(集)镇拆迁实施相关资料
▲—— —
△
11 征地补偿与移民安置项目建设的招投标、合同、安置实施、验收等文件 ▲ — — —
△
12 征地补偿与移民安置资金合同、决算、审计、稽查等管理文件
▲—— —
△
13 征地补偿与移民安置各阶段验收文件
▲—— —
▲
14 建设前原始地貌、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的声像资料
▲—— —
▲
15 其他相关文件
△—— —
—
A3
建设实施管理
1 项目建设管理组织机构成立、调整、印章启用文件
▲—— —
▲
2 项目管理人员任免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
▲
3 项目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业务规范、工作程序,质保体系文件
▲—— —
▲
4 项目施工前涉及水通、电通、道路通和场地平整的文件
▲—— —
▲
5 开工报告文件
▲—— —
▲
6 有关工程建设计划、实施计划和调整计划
▲—— —
—
7 工程建设年度工作总结
▲—— —
—
8 工程管理相关会议文件
▲—— —
—
9 工程建设管理大事记
▲—— —
▲
10 重大设计变更申请、审核及批复文件
▲—— —
▲
11 关键技术设计、试验文件
▲—— —
▲
12 工程预算、差价管理、合同价结算等文件
▲—— —
—
13 索赔与反索赔文件
▲—— —
—
14 投资、质量、进度等计划、实施和调整、总结
▲—— —
—
15 通知、通报等日常管理性文件,一般性来往函件
▲—— —
—
16 质量、环保等专项检查考核、监督、履约评价文件
▲—— —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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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1 水务工程(水利类)文件归档范围(第 3 页/共 9 页)
保存单位
城建
类别
归档文件
建设 设计 施工 监理
档案管
单位 单位 单位 单位
理机构
建设管理文件(A类:建设单位组卷)
17 第三方检(监)测文件
▲—— —
▲
18 有关质量事故处理文件
▲—— —
△
19 重要领导视察、重要活动及宣传报道文件
▲—— —
△
20 监管部门制发的重要工作依据性文件,涉及法律事务文件
▲—— —
△
21 组织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度程序宣贯培训文件,信息化工作文件 ▲ — — —
—
22 出国考察报告及外国技术人员提供的有关文件
▲—— —
△
23 工程建设不同阶段产生的有关工程启用、移交的各种文件
▲—— —
△
24 获得奖项、荣誉、先进人物等文件
▲—— —
—
25 建设管理声像文件
▲—— —
▲
26 工程建设管理月报、简报等,通知、通报等日常管理文件
▲—— —
—
27 参建责任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相关证照原件的照片
▲—— —
▲
28 工程档案管理文件(含档案工作计划、培训、检查等)
▲—— —
—
29 项目划分文件及相应确认或备案材料、工程各标段项目划分审批文件 ▲ — — —
△
30 财评控制价、财评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
▲—— —
—
31 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清册
▲—— —
▲
各类需要报监督机构核备、备案的材料和备案手续(重要隐蔽〔关键部
32 位〕单元工程质量备案表、分部工程质量备案表、单位工程外观评定结 ▲ — — —
△
论备案表、施工质量缺陷备案登记表、质量终身制备案表)
33 各类阶段验收相关资料(含监督机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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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其他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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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招标投标、合同协议文件
招标计划及审批文件,招标公告、招标书、招标修改文件、答疑文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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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委托合同、资格预审文件
2 中标的投标书、澄清、修正补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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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未中标的投标文件(或作资料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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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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