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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3/T 592-2025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筛查与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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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以下是深圳市地方标准 ​​DB4403/T 592-2025《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筛查与调查》​​ 的详细内容总结:


​一、适用范围​

  • ​地域范围​​:深圳市行政区内因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案件,深汕合作区参照执行。
  • ​排除范围​​:核与辐射所致生态环境损害案件不适用。

​二、核心术语定义​

  1. ​生态环境损害​
    因污染或生态破坏导致环境要素(空气、水、土壤、地下水等)和生物要素(动植物、微生物等)的不利改变,以及生态系统功能退化或服务减少。
  2. ​案件筛查与调查​
    针对损害事实是否存在、责任主体是否明确、行为与损害是否关联三项核心问题,开展线索筛查、初步核查、损害调查及结论判定的过程。
  3. ​事实调查​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含快检、影音记录)、人员访谈等方式获取信息。

​三、工作原则​

  1. ​规范性​​:遵循技术规范收集数据、采样及检测。
  2. ​及时性​​:发现线索后快速启动筛查与调查。
  3. ​全面性​​:系统覆盖污染源、迁移路径、受损范围等全链条。
  4. ​客观性​​:独立专业开展调查,不受干扰。

​四、工作内容​

  1. ​定期筛查​​:发现案件线索并纳入核查。
  2. ​数据收集​​:汇总损害行为、环境基线、历史数据等信息。
  3. ​损害判定​​:
    • 是否存在损害事实(如污染物超标、生物死亡、生态功能退化)。
    • 责任主体及行为是否明确。
    • 行为与损害是否具有关联性或因果关系。
  4. ​程序判定​​:
    • 是否属于豁免索赔情形(如已履行赔偿、损害轻微、无财产执行等)。
    • 是否继续索赔程序(需满足损害事实、责任主体、因果关系三者明确)。
  5. ​档案管理​​:建立“一案一档”,保存全流程材料。

​五、工作程序(四阶段流程)​

  1. ​线索筛查​
    • 来源:环保督察、突发生态事件、行政处罚、刑事案件、信访举报等10类渠道(附录A)。
  2. ​初步核查​
    • 核查内容:
      • 损害是否存在(如污染物超标、生物种群异常)。
      • 赔偿义务人是否已履行义务(如完成修复、支付费用)。
      • 是否同一案件已有生效判决。
      • 损害是否显著轻微(损害额<3000元且已恢复)。
      • 赔偿义务人基础信息(自然人/法人状态、财产情况)。
    • ​判定结果​​:
      • 符合6类豁免情形(如已赔偿、损害轻微等)→ ​​不启动索赔​​。
      • 否则→ ​​启动索赔程序​​。
    • ​输出​​:填报《线索清单》(附录A)。
  3. ​损害调查​
    • ​调查内容​​:
      • 赔偿义务人详细信息(地址、企业工艺等)。
      • 污染/破坏行为(时间、方式、污染物类型)。
      • 环境损害后果(历史与现状数据对比)。
      • 清理/修复情况(费用票据、效果证明)。
    • ​鉴定评估方式​​:
      • ​综合认定/委托专家评估​​:适用于责任明确、损害轻微(<30万元)、无需专业检测的案件。
      • ​委托鉴定机构​​:适用于所有案件(需选择国家推荐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
    • ​判定结果​​:
      • 损害事实、责任主体、因果关系均明确→ ​​继续索赔​​(建议磋商或诉讼)。
      • 否则→ ​​终止索赔​​(说明理由)。
    • ​输出​​:填报《损害调查结论表》(附录B)。
  4. ​档案管理​
    • 启动索赔的案件需建立“一案一档”,存储纸质与电子版(含扫描件、音像资料),按目录归档(附录C)。

​六、工作方法​

  1. ​资料收集​
    • 赔偿义务人信息、损害行为、执法文书等。
  2. ​现场踏勘​
    • 范围:污染源、迁移路径、受损区域。
    • 内容:污染源定位、环境敏感点、快速检测等。
  3. ​人员访谈​
    • 对象:监管部门、企业主、受害者、专家等。
    • 方式:座谈、电话、书面调查。

​七、附录内容​

  • ​附录A​​:线索清单格式(含案件类型、来源、判定理由等)。
  • ​附录B​​:损害调查结论表模板(含赔偿义务人信息、损害行为、鉴定方式、结论等)。
  • ​附录C​​:档案目录规范(纸质与电子版存储要求)。

​八、豁免索赔的6类情形​

  1. 赔偿义务人已履行全部义务;
  2. 同一损害已有生效判决;
  3. 损害显著轻微(<3000元且已恢复);
  4. 赔偿义务人消亡且无财产;
  5. 依法持证排污且合规;
  6. 其他合理情形。

​九、参考文献​

  • GB/T 39791.1/2(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总纲与损害调查)
  • GB/T 39792/39793(环境要素与基础方法指南)
  •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环法规〔2022〕31号)

​总结​​:该标准为深圳市生态环境损害案件提供了从线索发现到调查结论的全流程操作规范,强调程序合规性、证据全面性及判定逻辑性,旨在高效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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