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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3/T 591-2025 口岸查验场地及业务技术设施建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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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DB4403/T 591-2025 口岸查验场地及业务技术设施建设规范》主要内容的详细总结:

​核心目标:​​ 规范深圳市公路口岸和航空口岸查验场地的规划、建设及运营管理,确保其满足口岸监管部门的查验、检验、检疫需求。

​适用范围:​​ 深圳市的公路口岸和航空口岸。不适用于水运、铁路口岸。

​主要建设内容:​

  1. ​封闭及卡口设置:​

    • 场地应独立封闭,设置高度≥2.5米的隔离围网(墙)(天然屏障除外)。
    • 设置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的通道出入卡口,配置卡口控制系统和设备,并与监管部门联网。
    • 鼓励有条件的公路口岸建设“一站式”联合查验卡口。
  2. ​场地设置:​

    • ​功能分区:​​ 必须包含前置拦截作业区、查验作业区、检疫处理区。
    • ​辅助区域:​​ 设置进出境运输工具临时停靠场地;存储或暂存监管货物的仓库/场地(带区分标识);施解封区域。
    • ​区域标识:​​ 各功能区和通行路线需设置清晰标识牌。
    • ​场地基础:​​ 地面平整、硬化,无病媒生物孳生地,符合GB/T 31712要求。
    • ​设施预留:​​ 为货物/车辆辐射检查系统、辐射探测设备预留场地和设施,若自建需与监管部门联网。
  3. ​场所用房设置:​

    • 提供满足检验检疫需求的技术用房(如采样室、样品室、初筛鉴定室、病媒监测室)及配套设施(如更衣室、工具室)。
    • 提供满足感官检验、取样、鉴定、标本/留样存放、药械存储、医学排查、隔离留验、快速监测等作业要求的场所。
    • 提供具备网络、温控、卫生条件的查验作业备勤、办公场所。
  4. ​信息化管理系统配置:​

    • 建立与监管部门联网的信息化管理系统,能接收指令、传输货物进场/出场/存储状态等电子数据。
    • 自用信息化系统需向监管部门开放相关功能授权。
    • 建立符合网络安全要求的机房/机柜。
    • 建立覆盖查验、巡查工作区域的无线网络。
  5. ​业务技术设施通用技术要求:​

    • ​5.1 前置拦截作业区:​​ 核心是“先期处置”。
      • ​功能区域:​​ 登临检疫/检查区(带指定车位及防护设施)、核生化处置区(隔离处置区/车位)、先期机检区(预留辐射设备场地)、人工检查作业区(查验、防护设备)、检疫处理区/车位(消毒/除虫设施)、暂存区(库)、健康申报核验区(宜设)。
      • ​通用要求:​​ 卡口设置、场所用房、信息化系统(见前述总体要求)、供电及应急供电、充足照明(满足识别与监控录证)。
    • ​5.2 查验作业区:​​ 核心是“分类精细查验”。
      • 按货物/运输工具类型细分为多个专用查验区,每个区有特定要求:
        • ​集装箱/箱式货车承载货物查验区:​
          • 独立封闭平台或有顶棚场地(大宗散货可调整),配备鼠类防控设施。
          • 便于车辆停靠,作业区域划线编号,间隔≥1米,满足整箱掏箱摆放。
          • 预留辐射设备、磅秤、工具柜等区域,鼓励设远程查验设施。
        • ​口岸客车查验区:​​ 满足车辆及物品检查,设退车通道,预留辐射设备场地,设必要检疫处理区。
        • ​进口汽车查验区:​​ 分区(候检、检测、合格停放、不合格停放),设监管仓库,具备电子检验条件,提供车位数量建议。
        • ​普通食品查验区:​​ 严格周边环境要求(无污染源、养殖场等),废弃物暂存设施,平台封闭防水,地面防滑排水(坡度1%-2%),设整改区,配置移动工作台、无菌采样室。
        • ​进口冷链食品查验区:​​ 在普通食品区要求基础上:
          • 平台温度≤12℃,配备冷库。
          • 配备可调正/负压的新风系统。
          • 冰鲜区设去冰/加冰设施;肠衣区需隔离、耐腐蚀。
          • 技术用房要求更细(预处理室、感官室、无菌采样室、样品室、应急处置室等),强调人流物流分离、耐腐蚀。
          • 配备充足供水、消毒设施。
          • 冷库详细要求:防滑地面、无毒材料、分温区(-18℃冷冻库,4℃冷藏库)、温度自动记录与校准。
        • ​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查验区:​​ 满足防风防雨,配备采样场所、消毒设施、死亡动物暂存场、扣检场(物理隔离、分区分池、供氧调温防逃逸)。
        • ​进境水果查验区:​​ 周边5公里无果园,配备防有害生物逃逸设施、掏箱设备、烂果收集设施、检疫工具药械、初筛鉴定室、检疫处理设施(熏蒸库/冷处理库),配置有害生物监测设施。
        • ​进境木材查验区:​​ 封闭管理,严格周边环境(500米无居民区,1000米内无成片树林),配备查验堆场、处理场、下脚料场、查验与处理设备药械、检疫处理设施(熏蒸/热处理),配置有害生物监测设施。
        • ​进境粮食查验区:​​ 周边1公里无同种粮食作物,配备防疫隔离场所、密闭防撒漏运输工具、车体清洁设施,配置有害生物监测设施。
        • ​进境种苗查验区:​​ 类似水果区,配备防逃逸设施、查验取样设备、除害处理设施,配置有害生物监测设施。
        • ​供港澳鲜活产品查验区:​​ 独立专用区域,配备接卸、储存、查验、处理等设施设备。
        • ​卫生检疫查验区(特殊物品):​
          • 分区:普通查验区(满足掏箱摆放)、冷链查验区(物理隔离、温度控制2-8℃或特殊要求、防逃逸、负压)。
          • 强调生物安全:独立区域、防破损渗漏、风险等级匹配、应急处置。
          • 配备检疫处置场地、清洗消毒设施、废弃物收集、红外低温检测、病原微生物独立存放区(带标识屏障)。
          • 可要求转运至指定生物安全场所查验。
          • 提供生物安全等级匹配的采样室(如生物安全柜)。
      • ​通用要求(适用于各细分查验区):​​ 卡口设置、场所用房、信息化系统(见前述总体要求)、供电及应急供电、充足照明(满足识别与监控录证)。
    • ​5.3 检疫处理区:​​ 核心是“安全有效处理”。
      • ​位置:​​ 独立封闭区域,位于办公/生活区下风方向,距离≥50米。
      • ​面积:​​ 与货物吞吐量匹配。
      • ​业务设施:​​ 污水处理排放设施、检疫处理平台(车载集装箱/货物操作)、熏蒸处理设施(散货/木质包装,要求密闭良好,可移动替代)。
      • ​通用要求:​​ 卡口设置、场所用房、信息化系统(见前述总体要求)、供电及应急供电、充足照明(满足监控录证)。

​附录A (资料性):​​ 提供了查验平台/场地的设置示意图,包括单侧和双侧的平面图与立面图示例。

​总结关键点:​

  • ​强制性分区:​​ 前置拦截区、查验作业区、检疫处理区是每个口岸查验场地必须包含的核心功能区。
  • ​精细化分类管理:​​ 查验作业区针对不同类型货物(冷链食品、水果、木材、粮食、种苗、水生动物、汽车、特殊物品等)和运输工具(客车、集装箱货车)制定了非常详细且差异化的建设要求,特别是冷链食品、特殊物品(生物安全)、水果木材(有害生物防控)的要求极为严格。
  • ​信息化与联网:​​ 信息化系统建设及与监管部门联网是强制性要求。
  • ​封闭与隔离:​​ 强调场地整体封闭隔离,各功能区之间以及污染源/敏感区域(如下风向、生活区、果园、树林等)的物理隔离距离。
  • ​安全与防护:​​ 突出生物安全(如冷链、特殊物品)、核生化安全、检疫处理安全、人员防护的要求。
  • ​基础保障:​​ 供电(含应急)、照明(满足操作与监控)、给排水、地面硬化、病媒控制是基础要求。
  • ​标准化与可操作性:​​ 文件提供了具体的量化指标(如高度、距离、坡度、温度、湿度)和示意图,增强了标准的可操作性。

这份标准为深圳市公路和航空口岸查验场地的高标准、规范化、安全化建设提供了全面的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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