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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SNAME 010-2021 修船行业绿色船舶修理企业规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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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47.020.99
U 09
团 体 标 准
T/CSNAME 010-2021 修船行业绿色船舶修理企业规范条件
Standard conditions for green ship repair enterprises in ship repair industry
2021 - 01 - 22 发布2021 - 04 - 22 实施
中国造船工程学会 发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
则起草。
本文件由中国造船工程学会归口。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造船工程学会、广东省造船工程学会、浙江省造船工程学会、舟山万邦永跃
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舟山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山海关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南通中远海运重工有
限公司、浙江友联修造船有限公司、上海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永华、顾星、蒋文生、张行波、李正建、周建华、蒋雨浩、丘秉焱、李荣、
朱桂明、浦洪彬、胡强生。

T/CSNAME 010—2021
1
修船行业绿色船舶修理企业规范条件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修船行业绿色船舶修理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生产基本条件要求、质量管理要求、
资源综合利用要求、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要求、环境保护要求和企业规范条件的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绿色修船企业规范条件的评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
AQ/T 7008 造修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
ISO 9000(所有部分) 质量管理体系(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s)
ISO 50001(所有部分) 能源管理体系(Energy management systems)
ISO 14000(所有部分) 环境管理体系(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s)
ISO 45001(所有部分)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s)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生产基本条件要求
4.1 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范围包括船舶修理的有效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
4.2 企业应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用工制度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交
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4.3 生产场所用地具有长期的土地和岸线合法使用权,用地面积应与企业的生产规模相适应,生产场
地全面硬化,现场环境整洁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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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4.4 具备与所修船舶相适应的船坞(排)、舾装码头、厂房和仓库等基础设施,具备与生产规模相适
应的起重、机加工设备及供电、供水、供气等配套设施;具备符合环保要求的除锈、喷涂设备和满足船
舶修理要求的检测手段和检测仪器设备。
5 质量管理要求
5.1 应按ISO 9000 系列标准或GB/T 19001 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第三
方认证。应制定企业质量方针及质量目标,建立完善的符合现代化修船流程的质量管控制度。
5.2 应建立专业化的生产管理、技术、检验人员队伍:
a) 企业管理层中应有专人负责技术和质量管理工作,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三年以上主
管相关工作的经验,或具有助理工程师技术职称并有五年以上主管相关工作的经验;
b) 企业在船体、船机、船电专业中应配备助理工程师技术职称或以上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 名;
c) 应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技术工人,配备二级及以上焊工证书的人数不少于6 名,配备船机、
船电技师或高级工不少于3 名;
d) 应配备有适任的、能覆盖船体、船机、船电等专业的技术、检验和检测人员。
6 资源综合利用要求
6.1 企业应按ISO 50001 系列标准或GB/T 23331 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并保持良好运行。绿色示范企业应
获得第三方认证。
6.2 企业应建立资源节约利用规章制度,制定节能降耗措施。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不高于0.4
吨标煤/万元;绿色示范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不高于0.3 吨标煤/万元。
6.3 企业前一年综合效益评价等级应达到C 级以上,其中亩产税收应高于3 万元;绿色示范企业应达
到B 级以上,其中亩产税收应高于5 万元。
7 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要求
7.1 企业应按AQ/T 7008 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并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
达标评审。绿色企业应达到三级标准以上,绿色示范企业应达到二级标准以上。
7.2 企业近两年内应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7.3 企业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通过当地法规的考评。绿色示范企业应按ISO 45001 系列
标准或GB/T 45001 系列标准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获得第三方认证。
8 环境保护要求
8.1 企业应建立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环境保护要达到当地法规规定的要求,近两年内无重大主观环保
事故,当年及上一年内无环保信访事件。
8.2 绿色示范企业应按IS0 14000 系列标准或GB/T 24001 系列标准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并获得第三方
认证。
9 企业规范条件的管理
9.1 企业规范条件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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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附录A“绿色修船企业规范条件评审标准”进行评分,对总分在900分以上且第五项“环境保护”
的分值在310分以上的企业授予“绿色修船示范企业”称号,对总分在800分以上且第五项“环境保护”
的分值在280分以上的企业授予“绿色修船企业”称号。
9.2 企业规范条件的申请、审核及公告
9.2.1 中国造船工程学会(简称学会)负责对船舶修理企业规范评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以及企业申
请的评审工作。
9.2.2 申请企业应编制《绿色船舶修理企业规范条件申请报告》,并按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学会
依据规范条件对申请企业进行评审。
9.2.3 学会对通过评审的企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授予“绿色修船示范企业”或“绿色修船企业”称
号,有效期限三年。
9.3 鼓励社会各界对企业规范情况进行监督。企业有下列情况的将撤销其“绿色修船示范企业”或“绿
色修船企业”资格:
a) 填报相关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b) 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c) 不能保持符合规范条件的;
d) 发生重大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9.4 对不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应按照规范条件要求进行整改。学会应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积极推动企
业改进和完善生产条件,促进企业整合提升,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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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
附 录 A
(规范性)
绿色修船企业规范条件评审标准
A.1 绿色修船企业评分标准见表A.1。
表A.1 绿色修船企业评分标准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及方法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一、生产
基本条件
(230 分)
1、核查企业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经
营范围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符合要求,
评价为不合格。
必达
标项
(60)
前三项必须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评价为不合
格,符合要求的共计得
60 分。
2、核查企业生产用地权属(所有权或使
用权)证明。没有取得土地合法权证,评
价为不合格。
3、核查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禁
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材料和生产
工艺。不符合要求,评价为不合格。
4、核查企业完税证明;核查用工制度应
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按有关规
定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40
有偷税漏税行为被查处
的扣20 分,不交纳各项
社会保险费的扣20 分。
5、核查船坞(排)供电、供排水、供气
及船坞门、上排设备等基本设施状况;船
坞(排)承载面硬化符合耐压强度要求;
核查坞墩情况(应使用钢质或钢筋混凝土
整件坞墩,坞墩与船体接触面不少于300
×300mm,不允许使用散件坞墩);浮船坞
有船检部门核发的证书。
40
船坞( 排) 供电、供排
水、供气及船坞门上排
设备设施等基本设施技
术状况差每项扣3 分;
船坞( 排) 承载面硬化
不符合耐压强度要求扣
10 分;使用散件坞墩扣
5 分,坞墩与船体接触
面达不到要求扣5 分;
浮船坞没有船检部门核
发的证书扣10 分。
6、检查舾装码头交通、供电、供水和供
气状况,系泊设施处于安全状态,符合防
台风能力。
20
码头标志线不清晰、电
缆老化破损、水管气管
及阀门跑冒滴漏的每项
扣2 分;系泊设施不符
合防台风能力扣10 分,
无防台预案的扣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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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 (续)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及方法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7、核查起重等特种设备安全适用状态。 15
起重设备及髙架车没有
质检部门有效检测证
书,每台扣5 分。
8、核查船体、机加工设备、除锈设备、
喷涂设备、计量检测设备技术状况及数
量。
35
企业内无等离子切割
机、数字焊机及弯管机、
数字车床、超高压除锈
设备、低噪音无气喷涂
机、数显测量仪器等,
每项扣2—5 分。
9、检查生产现场地地面硬化、通风、照
明、起重、整洁度及标识状况。
20
所有生产场地需硬化,
焊接、打磨、喷涂及密
闭舱室作业等需通风,
作业区域需有足够照
度,起重设备覆盖率不
低于90%,现场设备设施
摆放整齐整洁, 标识清
晰不脏污, 不符合要求
每项扣3—5 分。
二、质量管

(80 分)
1、检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情况,并通过第
三方认证。
20
没有通过第三方认证的扣
10 分,没有建立管理体系
的扣20 分。
2、检查企业修船质量管理制度。制定企业
质量方针及质量目标,建立采购质量控制制
度、过程质量控制制度、库房及原材料管理
制度、质量文件管理制度、外包(外协)管
理制度等。
20
没有建立质量方针及质量
目标扣10 分;没有建立各
项分项制度每项扣8 分;
质量管理制度执行不符合
要求每项扣3 分。
3、核查企业技术、质量管理负责人的数量
及资历情况是否符合最低配置要求。
10
没有达到工程师及以上相
对应的技术职称每一个岗
位扣5 分,从事工作时间
不足扣5 分。
4、检查企业船体、船机、船电专业人员数
量及资历情况是否符合最低配置要求。
10
没有达到最低技术职称的
每个岗位缺1 人扣5 分。
5、核查企业检验人员数量及资历情况是否
符合最低配置要求。
10
没有达到最低技术职称的
每个岗位缺1 人扣5 分。
6、核查企业主要技术工人数量及资历情况
是否符合最低配置要求。
10
没有达到最低技术职称的
每个岗位缺1 人扣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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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表A.1 (续)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及方法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三、资源综
合利用
(150 分)
1、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并保持良好运行状况,
并通过第三方认证。
30
未通过第三方认证扣10
分;未建立体系或建立体
系但运行不良的扣20 分。
2、核查企业变压器、空压机、电动机、泵、
风机等主要高能耗生产设备情况;核查企业
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情况。
50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高能耗
生产设备每台扣5 分;万
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低
于或等于0.4 吨标煤/万元
不扣分,高于0.4 部分每
增加0.01 扣1 分。
3、核查前一年企业综合效益评价等级情况,
其中亩产税收须高于3 万元以上。
50
前一年企业综合效益评价
等级C 不扣分,D 级扣20
分,亩产税收高于3 万元
不扣分,每减少2000 元扣
5 分,少于1 万元评价为不
合格。
4、核查资源利用制度。现场核查各种可利
用废弃物分类收集情况,标识清晰。
20
企业未对可利用废物有效
利用扣10 分;未安排专人
负责整理可利用废物扣5
分;抽查员工对不可利用废
物、危险废物和可利用废物
不能有效识别,视情况扣
5-10 分。
四、安全生
产和职业
健康
(190 分)
1、核查企业当年及上一年度未发生过较大及以
上生产安全事故。
必达标项
(50)
当年及上一年度发生过较大
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评价
为不合格。
2、核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并
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应达到三级标
准以上,并在有效期内。
90
未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
责任制扣20 分,未组织制定
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操作规程扣20 分。没有达到
安全生产三级标准,扣50 分。
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核查当地卫
生部门对企业的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达标的考评
情况。
50
未通过当地卫生部门考评的
或不能提供其它相关证明文
件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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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表A.1 (续)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及方法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五、环境保

(350 分)
1、核查企业当年及上一年度未受到环保行政处
罚。
必达标项
(80)
前五项必须符合要求,不符
合要求评价为不合格,符合
要求的共计80 分。
2、核查企业当年及上一年度未有较大及以上主
观环境事故,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主观环境事
故。
3、核查企业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验收。
4、核查企业选址应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及生态保
护红线要求情况。
5、核查企业应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
6、核查企业当年及上一年度违法事件情况。 40 发生一起违法事件扣20 分。
7、核查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情况。 40
未使用清洁高效除锈、抑尘
除尘工艺和设备扣20 分;未
使用清洁高效油漆喷涂工艺
和装备扣20 分。
8、核查企业水污染防治情况。 60
全厂未实施“雨污分流”或
没有容纳单次最大初期雨水
量的收集池扣10 分;作业时
未配备接油盘扣10 分;船舶
出入口直连海域位置没有围
油栏扣10 分;企业污水经处
理后未达标、未监控扣30 分。
9、检查企业固体废物防治情况。 50
一般工业固废堆场地面未硬
化或没对一般工业固废进行
安全处置扣20 分;未设置危
险废物暂存仓库扣20 分;产
生的危险废物没有交由具备
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
位安全处置或在厂区内存放
时间超过一年扣10 分。
10、检查企业噪声防治情况。 20
未采取降噪、隔振措施扣10
分,生产作业对附近敏感点
造成声环境影响扣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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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 (续)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及方法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11、检查企业环境风险应急措施、应急物资等
情况。
30
企业没有专门的应急队伍扣
10 分;企业应急物资、个人
防护器材等配置不齐全扣10
分;企业未按要求建造事故
应急池扣10 分。
12、检查企业日常环保管理情况。 30
未配备专职、专业人员负责
日常环境管理工作扣10 分;
企业没有环保设施处理、转
运等台账扣10 分;企业没有
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
急预案》或没有报环保部门
备案扣10 分。
总计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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