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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F(皖) 236-2025 零碳产业园碳计量体系建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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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安徽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

  JJF(皖)236—2025

  零碳产业园碳计量体系建设指南

  Guideline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Carbon Measurement System

  for Zero Carbon Industrial Parks

  2025-08-25 发布2025-10-01 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归口单位:安徽省碳达峰碳中和计量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参加起草单位:安徽省长江计量所(九一0 所)

  金寨县市场监督检验所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有限公司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范委托安徽省碳达峰碳中和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吴璋(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宋超(安徽省长江计量所(九一0 所))

  吴军(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周永行(金寨县市场监督检验所)

  姚大龙(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参加起草人:

  张善进(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有限公司)

  李建河(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引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通用要求.............................................................................................................................(2)

  5 组织架构.............................................................................................................................(2)

  6 资源配备.............................................................................................................................(3)

  7 数据要求.............................................................................................................................(4)

  8 管理体系.............................................................................................................................(5)

  附件(资料性附录)零碳产业园碳计量评价记录表...........................................................(8)

  JJF(皖)236-2025

  II

  引言

  本规范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

  计量审查规范》有关内容,制定《零碳产业园碳计量体系建设指南》。

  本规范对安徽省零碳产业园中碳计量活动制定了要求和原则,明确了零碳产业园碳排

  放计量组织架构、碳计量管理人员配备、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管理、碳计量管理体系等方

  面的要求,为零碳产业园的碳计量工作提供依据。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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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零碳产业园碳计量体系建设指南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指导零碳产业园碳计量体系建设,其他有碳计量需求的园区可参考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应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不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167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GB/T 36132 《绿色工厂评价通则》

  JJF 100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JJF 1356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

  JJF(皖)197-2025 《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及管理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 17167、GB/T 36132、JJF 1001、JJF 1356、JJF(皖)197-2025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

  语适用于本规范。

  3.1 零碳产业园zero carbon industrialpark

  在一定区域范围内,通过能源、产业、建筑、交通、废弃物处理、生态等多领域技术

  工艺的集成应用和管理机制创新实践,实现区域范围内碳中和的产业园区。

  3.2 碳排放carbon emission

  在特定时段内向大气中释放温室气体的过程。

  3.3 碳监测carbon monitoring

  通过综合观测、数值模拟、统计分析等手段,获取温室气体排放量的监测过程。

  3.4 碳计量carbon measurement

  碳排放监测、碳排放权交易、碳核查和碳排放清单编制中相关参数的测量、记录、统

  计、分析、核查、计算等活动或过程。

  3.5 碳排放计量器具carbon emission metering instruments

  用于直接或间接测出碳排放量值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具或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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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3.6 碳排放计量管理系统carbon emission metering management system

  具备实时精准的建筑计量器具及温室气体排放度量、统计、分析及目标设置和追踪能

  力的数字化平台。

  [GB/T 32151.8-2023,定义3.2]

  3.7 碳排放计量审查examination of the carbon emission measuring

  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碳排放计量人员

  配备和培训、碳排放计量数据管理等碳排放计量工作情况的审核与检查。

  3.8 活动数据activity data

  导致温室气体排放的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表征值。

  [GB/T 32150-2015,定义3.12]

  注:例如各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原材料的使用量、购入的电量、购入的热量等。

  3.9 排放因子emission factor

  表征单位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温室气体排放的系数。

  4 通用要求

  4.1 基本要求

  零碳产业园碳计量活动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以及相

  关的法规、规章为基础,结合零碳产业园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和文化等特

  点,做到节能、环保、生态,实现零碳产业园可持续发展。

  4.2 基本原则

  零碳产业园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应遵循完整性、规范性、一致性、时效性和准确性原

  则并做到公开透明。

  5 组织架构

  5.1 园区碳计量管理部门

  主管零碳产业园的管委会应完善组织机构,成立专门的碳计量管理部门或规定有关部

  门、单位组织落实本园区碳计量管理工作,并在实施中应承担的行政和技术职能(即职责、

  权限、相互关系),为持续有效运行提供组织保障。

  5.2 园区内企业

  园区内企业为法律实体,或法律实体中被明确界定的一部分,对碳计量过程承担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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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园区内各企业应确定对碳计量过程全权负责的管理层,规定对碳计量活动结果有影

  响的所有管理、操作或验证人员的职责、权利和相互关系;形成程序文件,以确保碳计量

  活动实施的一致性和结果有效性。

  6 资源配备

  6.1 总则

  零碳产业园应根据计量法律法规、强制性规范文件要求和碳排放配额,确定碳计量目

  标并形成文件。零碳计量目标由主管零碳产业园碳计量工作的最高管理者授权发布,并制

  定零碳计量目标的测量方法和实施方案,定期对目标实施情况进行评审并保存记录。

  园区各企业根据园区碳计量目标制定符合自身要求的碳计量目标,应配备管理和实施

  碳计量活动所需的人员、设备、系统及支持服务。

  6.2 人员

  6.2.1 人员配备

  6.2.1.1 零碳产业园计量管理部门应确定碳计量最高管理者,全面负责碳计量工作;

  6.2.1.2 零碳产业园计量管理部门应确定配备分管负责人,组织碳计量管理制度实施;

  6.2.1.3 零碳产业园各企业应根据业务需求配备专业碳计量管理人员,确保职责落实;

  6.2.1.4 零碳产业园各企业应设碳计量技术人员负责碳排放计量器具管理(配备、安装、

  检定/校准、维护、报废)和碳计量数据管理(采集、统计、分析)。

  6.2.2 人员职责

  6.2.2.1 最高管理者职责:对碳计量工作负总责,宣贯碳计量重要性及法律法规要求,组

  织制定碳计量目标;配置碳计量目标所需资源,决定碳计量工作的改进措施;

  6.2.2.2 分管负责人:建立、实施碳计量管理制度;组织对具体碳计量工作的实施;提出

  改进碳计量工作的建议;

  6.2.2.3 企业碳计量管理人员:根据园区碳计量目标,制定本企业碳计量目标,保证碳计

  量职责和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6.2.2.4 企业碳计量技术人员:负责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安装、使用、检定/校准、维护、

  报废等工作,依法实施碳排放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确保计量器具量值的准确可靠;满

  足碳计量分类、分级、分项考核的要求;负责碳计量数据采集、统计、分析,保证计量数

  据完整、真实、准确。

  6.2.3 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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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零碳产业园从事碳计量管理、计量器具维护、计量数据采集、计量数据统计分析等人

  员,应掌握从事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和业务知识,具备碳计量技术和业务能力,定期接受

  培训。

  6.2.4 人员资质

  零碳产业园从事碳计量的人员应通过相关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质。零碳产业园各企

  业应建立和保存碳计量管理人员的技术档案(含培训记录、考核结果、资质证明)。

  6.3 碳排放计量器具配置

  6.3.1 零碳产业园内以计量碳排放因子的计量器具应依据JJF(皖)197-2025《重点排放

  单位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及管理技术规范》指导配备,以计量碳排放活动数据的计量器具

  应依据GB 17167-2025《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指导配备。

  6.3.2 园区碳计量主管部门对各类碳排放计量器具实施监督管理,定期组织专家对园区内

  企业开展碳排放计量审查。

  6.3.3 园区内企业负责建立各自设备台帐并报主管零碳产业园管委会的计量主管部门汇

  总成总台帐,并负责碳排放计量器具的正常流转,包括计量器具的封存、启封、停用、启

  用、报废等。

  6.3.4 碳排放计量器具在安装、投入使用前应进行检定或校准。投入运行的强制管理计量

  器具实行定点定期检定,并溯源至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其它计量器具,可以采用适合方式

  实现有效溯源,确保其在可控的范围内使用,测量结果准确有效。

  6.4 碳计量技术应用推广

  6.4.1 零碳产业园区宜采用5G、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搭建能源与碳排放数据采集平台,

  实时监控园区内重点排放源的能耗及碳排放动态,实现数据透明化与可追溯。

  6.4.2 零碳产业园应鼓励企业研制、应用碳排放监测仪器(如高精度气体分析仪、在线监

  测系统)的计量标准,推动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关键技术的量化与核查标准。

  6.4.3 零碳产业园应依据碳计量数据建立园区碳排放因子数据库,通过实测验证平台提升

  数据准确性,例如火电、钢铁等行业的直测与核算方法比对研究。

  7 数据要求

  7.1 总则

  碳计量数据采集应与计量器具实际测量结果相符,不得伪造或者篡改计量数据。对碳

  计量涉及的各种参数进行计量数据采集和记录,记录应完整、真实、准确、可靠、并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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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的期限予以保存,以满足碳计量管理的要求,同时应确保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防止数

  据泄露和滥用。

  7.2 碳计量数据统计填报

  应建立碳计量相关能源数据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报表数据应能追溯至计量记录;碳计

  量数据记录应采用规范的表格式样,碳计量测试记录表格应便于数据的汇总与分析,应

  说明被测量与记录数据之间的转换方法或关系。

  7.2.1 碳计量数据采集方式

  7.2.1.1 人工采集。使用规范的数据采集记录(抄表记录)格式,由数据采集人员和复核

  人员签字;

  7.2.1.2 自动采集。利用计算机技术实现计量数据的网络化管理,及时采集碳计量数据并

  备份归档;

  7.2.1.3 第三方公正计量。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计量服务机构提供公正的碳计量数据。

  7.2.2 数据处理要求

  7.2.2.1 碳计量原始数据不得随意更改,并保证数据完整、真实、准确、可靠;

  7.2.2.2 碳排放计量器具损坏或安装、拆卸期间造成碳计量数据有误或无法统计时,制定

  相应的方案进行评估。

  7.2.3 数据应用

  7.2.3.1 应将碳计量数据作为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的基础,统计报表数据应能追溯至计量

  采集记录;

  7.2.3.2 制定建筑年度降碳目标和实施方案时,应以碳计量数据为基础,有针对性地采取

  计量管理或计量改造措施;

  7.2.4 实时在线监测数据和数据统计分析应实现能耗数据的自动采集、集中监测、可视化

  要求。实现能源供应、消耗全过程实时监测,保证数据实时反馈。

  8 管理体系

  8.1 方式

  零碳产业园的碳计量主管部门应指导园区各企业建立、编制、实施和保持碳计量管理

  体系,该管理体系应能够支持和证明企业持续满足碳计量工作的要求,同时应具备适应国

  家及地方政策变化的能力,及时调整和完善管理体系。

  管理体系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管理体系文件;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记录控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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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改进和纠正措施;内部审核;管理评审。

  8.2 管理体系文件

  园区各企业的碳计量工作部门应编制规定了有关人员从事质量活动应严格遵循的具

  体指导性文件即碳计量管理体系文件,详细阐述碳计量体系的工作方针、总体目标、管理

  要求、技术要求和所从事的职能活动或质量活动的概述、职责、要求及具体的工作步骤以

  及如何控制。

  8.3 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

  园区各企业碳计量管理体系文件在发布前均应得到评审、审核和批准,确保体系文件

  的要求是充分的、适宜的,确保正确执行及实施的一致性和测量结果的有效性;文件有唯

  一性标识;防止误用作废文件,作废文件也应有适当标识。

  各责任部门定期对执行中的文件进行评审,如发现文件不适用或需要补充、修改时,

  必须及时上报,并经原批准人员或授权人重新批准。

  8.4 记录控制

  园区各企业应对碳计量工作建立和保存清晰的记录;应对记录的标识、存储、保护、

  备份、归档、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实施所需的控制。记录调阅应符合保密承诺,记录应

  易于获得。

  8.5 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

  园区各企业应充分考虑与碳计量活动相关的风险和机遇,以确保管理体系实现预期结

  果;预防和减少碳计量活动中的不利影响。

  8.6 内部审核

  园区各企业应制定内审计划,定期对碳计量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内审,审核计划应涉及

  管理体系的全部要素和所有部门, 审核计划包括频次、方法、职责、要求和报告;审核

  要委派受过培训和具备资格的人员来执行,委派的内审员与受审核的部门无直接责任关系。

  内审员根据检查方案、细则等对受审部门碳计量情况进行现场审核,详细记录审核记

  录,记录做到清晰完整,以备查考;要认真协助受审核部门分析不符合或不合格工作、

  结果的原因,商讨制定纠正措施。

  8.7 管理评审及评价

  零碳产业园的碳计量主管部门定期组织专家对园区企业碳计量体系进行管理评审,通

  过讨论、研究,对碳计量过程的充分性、有效性、适宜性做出综合评价,并提出改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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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零碳产业园区所在的地市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可定期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零碳产业园的碳计

  量体系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具体指标方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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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资料性附录)

  零碳产业园碳计量评价记录表

  评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业园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评价指标评价内容评价结论评价方法

  备

  注

  1. 组织架构

  1.1 ★管理部门设置

  园区是否设立专门的碳计量管理部门

  或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碳计量工作。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文件审查

  现场检查

  1.2 ★企业责任落实

  园区企业是否明确碳计量管理职责,形

  成程序文件。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文件审查

  现场检查

  2. 资源配备

  2.1 碳计量目标

  2.1.1 ★碳计量目标

  园区是否确定碳计量目标并形成文件,

  由主管零碳产业园碳计量工作的最高

  管理者授权发布。园区企业根据园区碳

  计量目标制定符合自身要求的碳计量

  目标。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文件审查

  现场检查

  2.2 人员配备

  2.2.1 ★人员配置

  园区是否配备碳计量最高管理者、分管

  负责人,园区企业是否配备碳计量管理

  人员和技术人员。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档案审查

  现场核查

  2.2.2 人员职责

  园区碳计量体系文件中规定的人员职

  责是否涵盖本技术规范规定的内容。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文件审查

  人员访谈

  2.2.3 人员培训

  人员是否定期接受碳计量技术和业务

  能力相关培训。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档案审查

  人员访谈

  2.2.4 人员资质

  园区企业是否建立和保存碳计量管理

  人员的相关资质能力的技术档案。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档案审查

  人员访谈

  2.3 碳排放计量器具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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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1 ★器具配备规范

  园区企业碳排放计量器具是否符合

  JJF(皖)197-2025和GB 17167要求。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台账检查

  现场核查

  2.3.2 器具监督管理

  园区碳计量主管部门对碳排放计量器

  具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对园区企业开展

  碳排放计量审查。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记录审查

  现场核查

  2.3.3 器具日常管理

  园区企业是否建立设备台账,管理器具

  流转(封存、启封、报废等)。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台账检查

  记录审查

  2.3.4 ★器具溯源管理

  园区企业器具安装、使用前是否检定/

  校准,投入使用后是否采用合适方式实

  现有效溯源。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记录审查

  现场核查

  2.4碳计量技术推广

  2.3.1 数字化平台

  园区是否采用5G、物联网等技术搭建

  数据采集平台。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系统演示

  功能检查

  2.3.2 监测技术应用

  园区是否鼓励应用碳排放监测仪器和

  CCUS等关键技术。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技术应用调查

  设备检查

  2.3.3 数据库建设

  园区是否建立碳排放因子数据库,提升

  数据准确性。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数据库检查

  数据验证评估

  3. 碳计量数据管理

  3.1 ★数据采集要求

  园区碳计量数据是否完整、真实、准确

  、可靠,无伪造或篡改,并按规定的期

  限予以保存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抽样检查

  系统核查

  3.2 数据采集方式

  园区碳计量数据是否建立人工采集、自

  动采集和第三方公正计量机制。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流程检查

  记录审查

  3.3 数据应用机制

  园区是否将数据用于统计分析和制定

  降碳目标。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文件审查

  数据分析

  3.4 数据安全保障

  园区是否确保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防

  止泄露和滥用。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安全措施检查

  流程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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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管理体系

  4.1 ★运行方式

  园区的碳计量主管部门是否对园区企

  业建立、编制、实施和保持碳计量管理

  体系进行指导。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文件审查

  内容评估

  4.2 ★管理体系文件

  园区企业是否编制碳计量管理体系文

  件并详细阐述工作要求。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文件审查

  内容评估

  4.3 文件控制

  园区企业碳计量管理体系文件发布发

  布前是否评审、审核和批准,是否有唯

  一性标识。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文件管理检查

  版本审查

  4.4 记录控制

  园区企业是否建立和保存清晰记录,实

  施标识、存储、保护等控制。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记录保管检查

  可追溯性评估

  4.5 应对风险和机遇

  措施

  园区企业是否制定应对风险和机遇措

  施,以确保管理体系实现预期结果。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措施文件检查

  内容评估

  4.6 内部审核

  园区企业是否制定内审计划,定期开展

  审核并由受过培训和具备资格的人员

  执行。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内审计划检查

  记录审查

  4.7 管理评审

  主管部门是否定期组织专家进行管理

  评审并提出改进要求。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评审记录检查

  改进措施追踪

  总体评价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总体评价结论说明:符合——评价指标结论全部为符合;

  基本符合——1至5个非“★”评价指标结论为不符合;

  不符合——5 个以上非“★”评价指标结论为不符合或1 个及以上“★”评价指标结论为不符合。

  评价人: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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