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ZB 2200-2025 建设用机制砂
资料介绍
ICS 91.100.10 CCS Q 13
团 体 标 准
T/ZZB 2200—2025代替T/ZZB 2200—2021
、
建设用机制砂
Manufactured sand for construction
2025-12-19 发布 2026-01-19 实施
浙江省质量协会 发 布
T/ZZB 2200—2025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规格 1
5 基本要求 2
6 技术要求 2
7 试验方法 4
8 检验规则 5
9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6
10 质量承诺 7
I
T/ZZB 2200—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T/ZZB 2200—2021《建设用机制砂》,与T/ZZB 2200—2021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术语和定义的内容(见第3章,2021年版的第3章);
b)增加了砂的分类(见第4章,2021年版的第4章);
c)删除了原材料放射性要求(见2021年版的5.2.2);
d)更改了砂的颗粒级配技术要求(见6.1,2021年版的6.1);
e)更改了片状颗粒含量技术要求(见6.6,2021年版的6.6);
f)更改了碱骨料反应技术要求(见6.8,2021年版的6.8);
g)更改了放射性的要求表述(见6.9,2021年版的6.9);
h)更改了试验方法的引用文件版本及章条号(见第7章,2021年版的第7章);
i)更改了型式检验项目(见8.1,2021年版的8.1);
j)更改了判定规则(见8.3.2,2021年版的8.5.2);
k)更改了质量承诺(见第10章,2021年版的第10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浙江省质量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湖州新开元碎石有限公司。
本文件参与起草单位:湖州上建混凝土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钱伟民、卢青、姚金根、刘秀红、邹才超、姚一帆、张文彬、赵轶、王爽、彭喜、蔡群荣、戚栋、曾启瑞、张涛、万连环、李永亮、廖仁镭、苏伟、杨国庆、陈勇锦、徐可。
本文件评审专家组长:郑玲。
本文件及其所替代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21年首次发布为T/ZZB 2200—2021。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I
T/ZZB 2200—2025
建设用机制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建设用机制砂的术语和定义、规格、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储存和运输、质量承诺等。
本文件适用于建设工程中混凝土及其制品和普通砂浆用机制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5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T 601 化学试剂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 602 化学试剂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T 2419 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
GB/T 6003.1 试验筛 技术要求和检验 第1部分:金属丝编织网试验筛
GB/T 6003.2 试验筛 技术要求和检验 第2部分:金属穿孔板试验筛
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 14684—2022 建设用砂
GB/T 17671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
DZ/T 0316-2018 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684-2022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机制砂 manufactured sand
经除土处理,由机械破碎、整形、分级制成的,粒径小于4.75 mm的岩石、矿山尾矿或建筑类工业废渣颗粒,但不包括软质、风化、体积不安定的颗粒。
[来源:GB/T 14684—2022,3.2,有修改] 3.2
机制砂片状颗粒 elongated particles of the mechanism sand
粒径1.18mm以上的机制砂颗粒中最小一维尺寸小于该颗粒所对应粒径范围平均粒径0.45倍的颗粒。 [来源:GB/T 14684—2022,3.9]
4 规格
机制砂按细度模数分为粗、中、细和特细四种规格,其细度模数分别为:
1
T/ZZB 2200—2025
——粗:3.7~3.1;
——中:3.0~2.3;
——细:2.2~1.6;
——特细:1.5~0.7。
5 基本要求
5.1 研发设计
5.1.1 应具备振动筛以及防堵筛网合理设计能力。
5.1.2 应具备成品砂级配、粒形、石粉含量的调控技术。
5.2 原材料
5.2.1 原材料的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 6.3 的规定。
5.2.2 用矿山尾矿、建筑类工业废渣生产的机制砂有害物质除应符合 6.3 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我国环保和安全相关标准和规范,不应对人体、生物、环境及混凝土、砂浆性能产生有害影响。
5.3 工艺装备
5.3.1 应配备喂料机、高速立轴冲击式制砂机、棒磨制砂机、圆锥破碎机、立轴破碎机、反击式破碎机等先进设备。
5.3.2 制砂系统应配备数字化智能控制系统。
5.3.3 应具备细砂回收、粉尘收集、湿法制砂生产废水回收利用的装备。
5.3.4 有矿山的企业应具备 DZ/T 0316-2018 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中8.2 的规定采用节能及循环经济设计工艺装备。
5.4 检验检测
5.4.1 应配备压力试验机、摇筛机、鼓风干燥箱、方孔筛、条形孔筛、针片状测试仪、叶轮搅拌器、切割机等检测设备。
5.4.2 应具备机制砂颗粒级配、石粉含量、泥块含量、亚甲蓝、压碎值、片状颗粒含量的检验检测能力。
6 技术要求
6.1 颗粒级配
机制砂的颗粒级配应符合表1的规定。对于砂浆用机制砂,4.75 mm筛孔的累计筛余量应为0。机制砂的实际颗粒级配除4.75mm和600 μm筛档外,可以略有超出,但各级分计筛余超出值总和应不大于5%。机制砂分计筛余百分率要求见表1。
表1 机制砂颗粒级配
方筛孔
分计筛余
4.75 mm
(0~5)%
2.36 mm
(10~15)%
1.18 mm
(10~25)%
2
T/ZZB 2200—2025
方筛孔
分计筛余
600 μm
(20~31)%
300 μm
(20~30)%
150 μm
(5~15)%
筛底a
(0~20)%
a 对于MB>1.4的机制砂,0.15mm筛和筛底的分计筛余之和不应大于25%。
6.2 机制砂的石粉含量和泥块含量
机制砂MB值≤1.4或快速法试验合格时,石粉含量和泥块含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机制砂MB值>1.4或快速法试验不合格时,石粉含量和泥块含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2 石粉含量和泥块含量(MB 值≤1.4 或快速法试验合格)
MB值
石粉含量(按质量计)/%
泥块含量(按质量计)/%
1~1.4
≤5.0
≤0.2
0.5~1
≤7.0
≤0.2
≤0.5
≤9.0
≤0.2
表3 石粉含量和泥块含量(MB 值>1.4 或快速法试验不合格)
类型
含量
石粉含量(按质量计)/%
≤1.0
泥块含量(按质量计)/%
≤0.2
6.3 有害物质
机制砂中如含有云母、轻物质、有机物、硫化物及硫酸盐、氯化物,其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有害物质限量
项目
要求
云母(按质量计)/%
≤1.0
轻物质/%
≤1.0
有机物
合格
硫化物及硫酸盐(按 SO3 质量计)/%
≤0.5
氯化物(以氯离子质量计)/%
≤0.01
6.4 坚固性
采用硫酸钠溶液法进行试验,机制砂的质量损失应不大于8%。
6.5 压碎指标
单级最大压碎应不大于20 %。
6.6 机制砂片状颗粒含量
片状颗粒含量应不大于10 %。
3
T/ZZB 2200—2025
6.7 表观密度 、松散堆积密度、空隙率
除特细砂外,机制砂表观密度、松散堆积密度应符合如下规定:
——表观密度不小于 2500 kg/m3 ;
——松散堆积密度不小于 1400 kg/m3 ;
——空隙率不大于44%。
6.8 碱骨料反应
当需方提出要求时,应出示膨胀率实测值及碱活性评定结果。
6.9 放射性
机制砂的放射性应符合 GB 6566 的规定。
6.10 含水率和饱和面干吸水率
产品出厂含水率不应超过15%,饱和面干吸水率当用户有要求时,应报告其实测值。
7 试验方法
7.1 试样
取样方法、取样数量以及试样的处理按照 GB/T 14684—2022中 7.1的规定进行。
7.2 试验环境和试验用筛
试验环境以及试验用筛按照 GB/T 14684—2022 中 7.2 的规定进行。
7.3 颗粒级配
颗粒级配的试验按照 GB/T 14684—2022 中 7.3的规定进行。
7.4 石粉含量和 MB 值
石粉含量和MB值试验按照 GB/T 14684—2022 中 7.5 的规定进行。
7.5 泥块含量
泥块含量的试验按照 GB/T 14684—2022 中 7.6的规定进行。
7.6 云母含量
云母含量的试验按照 GB/T 14684—2022 中 7.7 的规定进行。
7.7 轻物质含量
轻物质含量的试验按照 GB/T 14684—2022 中 7.8 的规定进行。
7.8 有机物含量
有机物含量的试验按照 GB/T 14684—2022 中 7.9 的规定进行。
7.9 硫化物和硫酸盐含量
4
T/ZZB 2200—2025
硫化物和硫酸盐含量的试验按照 GB/T 14684—2022 中 7.10 的规定进行。
7.10 氯化物含量
氯化物的含量的试验按照 GB/T 14684—2022 中 7.11 的规定进行。
7.11 坚固性
坚固性的试验按照 GB/T 14684—2022 中 7.13 的规定进行。
7.12 压碎指标
压碎指标的试验按照GB/T 14684—2022 中 7.14 的规定进行。
7.13 片状颗粒含量
片状颗粒含量的试验按照GB/T 14684—2022 中 7.15 的规定进行。
7.14 表观密度
表观密度的试验按照 GB/T 14684—2022 中 7.16的规定进行。
7.15 堆积密度与空隙率
堆积密度与空隙率的试验按照 GB/T 14684—2022 中 7.17 的规定进行。
7.16 碱骨料反应
碱骨料反应的试验按照 GB/T 14684—2022 中 7.19 的规定进行。
7.17 放射性
放射性试验按照 GB 6566的规定进行。
7.18 含水率
含水率的试验按照 GB/T 14684—2022 中 7.20 的规定进行。
7.19 饱和面干吸水率
饱和面干吸水率的试验按照 GB/T 14684—2022 中 7.21 的规定进行。
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要求按表5进行。
表5 检验项目
序号1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颗粒级配
6.1
7.3
√
√
2
石粉含量
6.2
7.4
√
√
3
泥块含量
6.2
7.5
√
√
5
T/ZZB 2200—2025
4
有害物质
6.3
7.6~7.10
-
√
5
坚固性
6.4
7.11
-
√
6
压碎指标
6.5
7.12
√
√
7
片状颗粒含量
6.6
7.13
√
√
8
表观密度
6.7
7.14
-
√
9
松散堆积密度
6.7
7.15
√
√
10
空隙率
6.7
7.15
-
√
11
碱骨料反应
6.8
7.16
-
○
12
放射性
6.9
7.17
-
√
13
含水率
6.10
7.18
√
○
14
饱和面干吸水率
6.10
7.19
-
○
注:“ √ ”为应检验项目;“-”为不需检验项目;“○”为根据需要可选检验项目
8.1.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见表5。
8.1.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见表5。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时 ;
b) 原材料产源或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时 ;
c) 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 ;
d) 停产一年以上,后恢复生产时 ;
e)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关有要求时。
8.2 组批规则
按同分类、规格、类别及日产量每2000 t为一批,不足2000 t亦为一批;日产量超过10000 t,按4000 t为一批,不足4000t亦为一批。
8.3 判定规则
8.3.1 试验结果均符合本标准的相应规定时,可判为该批产品合格。
8.3.2 技术要求 6.1~6.9 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则应从同一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该项进行复验。复验后,若试验结果符合标准规定,可判为该批产品合格 ;若仍然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否则判为不合格。若有两项及以上试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9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9.1 出厂时,供需双方在厂内验收产品,生产厂应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其内容包括:
a) 机制砂的分类、规格、类别和生产厂信息 ;
b) 批量编号及供货数量 ;
c) 出厂检验结果、日期及执行标准编号 ;
d) 合格证编号及发放日期 ;
e) 检验部门及检验人员签章。
6
T/ZZB 2200—2025
9.2 应按分类、规格、类别分别堆放和运输,防止人为碾压、混合及污染产品。
9.3 运输时,应有必要的防遗撒设施,严禁污染环境。
10 质量承诺
产品自交付之日起,若出现质量问题,2小时内响应客户,24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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