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燃气表产品质量(型式批准)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6年
资料介绍
附件2
燃气表产品质量(型式批准)监督抽查
实施细则
(2026年版)
一、抽查范围
本次计划抽取生产领域不少于4批次产品。实际抽查企业数量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适当调整。
二、时间安排
2026年7月20日至11月30日
三、抽样
3.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3.2抽样基数
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3.3抽样范围
抽样产品种类包括膜式燃气表、带电子装置的膜式燃气表和超声波燃气表,规格:G2.5;准确度等级:1.5级。当受检企业生产多种型号规格产品时,优先抽取带电子装置的膜式燃气表,其次抽取超声波燃气表,最后抽取膜式燃气表。每个受检单位最多抽取2个批次产品。
3.4抽样数量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数为2台,其中1台为检验样品,1台为备用样品。
四、 检验项目及检测方法
4.1燃气表产品一致性检查
检查燃气表计量器具结构、关键零部件以及各项计量性能参数与批准的型式一致性。
4.2燃气表产品检验项目
表1燃气表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测方法
1
示值误差
GB/T 6968-2019
(超声波燃气表依据GB/T 39841-2021)
2
压力损失
GB/T 69682019
(超声波燃气表依据GB/T 39841-2021)
3
密封性
GB/T 69682019
(超声波燃气表依据GB/T 39841-2021)
4
过载流量
GB/T 69682019
(超声波燃气表依据GB/T 39841-2021)
5
外观
GB/T 69682019
(超声波燃气表依据GB/T 39841-2021)
6
标志
GB/T 69682019
(超声波燃气表依据GB/T 39841-2021)
注: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消费者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五、判定规则
5.1标准依据
GB/T 6968—2019膜式燃气表
GB/T 39841-2021超声波燃气表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5.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六、异议复检
本细则中确定的全部检验项目,采用备用样品进行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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