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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3/T 624-2025 消防安全培训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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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13.220.01 CCS C 80

  深圳市地方标准

  DB4403/T 624—2025

  消防安全培训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fire safety training services

  2025-05-13 发布

  2025-06-01 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403/T 624—2025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培训主体 ............................................................................ 1 5 培训对象 ............................................................................ 1 6 培训课时 ............................................................................ 2 7 培训内容 ............................................................................ 2 8 培训形式和要求 ...................................................................... 4 9 培训流程 ............................................................................ 4 参考文献 ............................................................................... 7

  I

  DB4403/T 624—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深圳市标准化协会、深圳市消防协会、中扬建设集团有限 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丹晖、曹刚、徐喜新、吴文伟、谭永久、陈志平、马永超、但丹、刘燕、欧 阳知、寇廷安、徐再元、冯奕翡。

  II

  消防安全培训服务规范

  DB4403/T 624—2025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消防安全培训服务的培训主体、培训对象、培训课时、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和要求、 培训流程。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行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开展消防安全专项培训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32624—2016 人力资源培训服务规范 GB/T 38315—2019 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 XF/T 1300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与评审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培训主体 training subjects 负责组织和实施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3.2 培训对象 training objects 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群体或个人。

  4 培训主体

  消防安全培训主体包括但不限于: a)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社区居民委员会; b) 事业单位; c) 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d) 消防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团体; e) 各级各类学校; f) 消防安全培训服务机构; g) 建筑物或场所产权人、使用人或物业服务人。

  5 培训对象

  5.1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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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403/T 624—2025

  根据本市行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对消防安全培训需要,消防安全培训对象分别为 A类、B类、C类。

  5.2 A 类培训对象

  消防安全A类培训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a) 政府(含派出机构)及其职能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人; b) 社区居民委员会消防工作负责人; c) 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 d)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 e) 电工、电气焊工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 f) 专职消防员、义务消防员。

  5.3 B 类培训对象

  消防安全B类培训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a) 社区网格员; b) 行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员工; c) 大学生、中学生、小学生、学龄前儿童; d) 残障人员。

  5.4 C 类培训对象

  消防安全C类培训对象为除A类、B类培训对象以外的其他居民。

  6 培训课时

  6.1 消防安全培训对象培训课时要求见表 1。

  表 1 消防安全培训对象集中培训课时表

  培训对象类别

  培训课时(标准学时)a,/年

  A类培训对象

  12

  B类培训对象

  8

  C类培训对象

  4

  a 标准学时为统一规定的课堂教学时间单位,以 45 分钟为基准。

  6.2 消防安全培训对象培训课时见《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大纲(试行)》,集中培训课时按照表 1 的要 求执行。 6.3 消防安全培训对象理论知识、实操技能、消防演练培训课时比例为 2:1:1。 6.4 培训对象同时满足两类及以上分类,以较高学时要求执行。

  7 培训内容

  7.1 概述

  2

  DB4403/T 624—2025

  消防安全培训内容由理论知识、实操技能、消防演练组成。根据培训对象分类,培训内容应分别有 所侧重,各类培训对象重点培训内容包括:

  a) A 类培训对象重点培训内容:消防安全基本知识、消防法规与标准、消防管理基本知识、典型 火灾事故案例分析、实操技能;

  b) B 类培训对象重点培训内容:消防安全基本知识、消防法规与标准、典型火灾事故案例分析, 实操技能;

  c) C 类培训对象重点培训内容:居民用火用电防火知识、典型火灾案例事故分析警示教育,报火 警、逃生自救训练。

  7.2 理论知识

  7.2.1 消防安全基本知识

  消防安全基本知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火灾:了解火灾的危害,火灾发生的原因,不同类别火灾的特点,防火的基本原理,居民用

  火用电防火知识; b) 火灾扑救:了解火灾扑救的基本原则,灭火原理和常见灭火剂的种类及适用范围,掌握火灾

  报警的方法、内容和要求,掌握常用灭火设施、器材的种类及使用方法; c) 火场疏散逃生:了解消防自救呼吸器、救生绳(袋)、缓降器等救生器材的使用方法,掌握

  疏散逃生的基本方法和要求,掌握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急照明、防火门、 防火卷帘、火灾警报装置等常见疏散逃生相关设施的识别。

  7.2.2 消防法规与标准

  消防法规与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消防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b) 消防安全管理类、建筑消防类标准。

  7.2.3 消防管理基本知识

  消防管理基本知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单位消防安全基础建设: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建设、单位消防安全档案建

  设; b)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消防安全重点工种及

  特殊岗位人员管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与演练、单位防火 检查、巡查以及隐患整改。

  7.2.4 典型火灾事故案例分析

  根据培训对象分类,分别选择高层建筑火灾、地下建筑火灾、公共场所火灾、工业建筑火灾、住宅 火灾等典型火灾事故案例进行专篇分析,分析包括以下内容:

  a) 事故经过及火灾主要原因; b) 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7.3 实操技能

  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实操技能培训内容应分别有所侧重。实操技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消防基本能力训练:报火警、识别和使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逃生自救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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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403/T 624—2025

  b) 初起火灾扑救:火情判断、初起火灾扑救方法等训练; c) 火场组织疏散逃生训练:建筑内组织疏散逃生、急救等综合训练; d) 消防宣传教育与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及安全检查等。 7.4 消防演练 7.4.1 预案编制 消防演练预案编制应符合GB/T 38315—2019第6章的要求。 7.4.2 演练要求 消防演练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 应根据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施; b) 宜选择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区域作为消防演练场所,确定火灾模拟形式; c) 通知场所内的所有人员和相关人员参与; d) 发布演练通知并熟悉演练内容与程序; e) 在建筑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正在消防演练”的标志牌; f) 在模拟火灾演练时,落实火源及烟气的安全控制措施; g) 演练结束后,将消防设施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做好记录并进行总结。 7.5 特殊人员培训内容 学龄前儿童、残障人员消防安全培训采用寓教于乐等多种易于接受的形式开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内容: a) 玩火、乱动电气设备等行为的危险性; b) 报火警训练; c) 火场疏散逃生的基本常识; d) 组织开展疏散逃生演练。

  8 培训形式和要求

  8.1 消防安全培训形式分为自行组织和委托消防安全培训服务机构开展两种形式。自行组织的消防安 全培训由培训主体直接负责策划、筹备和实施。委托开展的消防安全培训由培训主体将消防安全培训的 工作委托给消防安全培训服务机构执行。 8.2 受委托的消防安全培训服务机构应符合 XF/T 1300 的要求。 8.3 自行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培训主体应拥有满足培训需要的培训器材和场地,由具备安全和消防 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国家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并且具有消防相关行业五年以上的讲师开 展培训。

  9 培训流程

  9.1 培训准备 9.1.1 合同或协议的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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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403/T 624—2025

  委托消防安全培训服务机构开展的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培训服务机构应与购买消防安全培训服 务的培训主体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内附培训方案。

  9.1.2 制定培训方案

  应提前5个工作日制定培训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培训对象; b) 培训讲师及介绍; c) 培训形式及方法; d) 培训内容及教材; e) 培训场地; f) 考核形式; g) 培训时间; h) 培训计划; i) 人员分工; j) 应急预案。

  9.1.3 培训器材、场地检查

  应对培训器材、培训场地进行使用前检查,确保培训器材与培训场地的完备与安全,可投入使用。

  9.2 培训实施

  消防安全培训实施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a) 应组织培训对象签到; b) 应按照培训计划开展培训活动,保证培训质量; c) 应向培训对象发放培训课程表和培训材料; d) 应建立考勤制度,统计学员出勤情况; e) 应配备安全救援人员,保障培训全过程人员安全; f) 委托消防安全培训服务机构开展的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培训服务机构应组织培训对象进

  行满意度调查,满意度调查内容应符合 GB/T 32624—2016 中 4.6.8 的要求。 9.3 培训考核

  9.3.1 考核要求

  消防安全培训A类、B类培训对象应进行培训考核,培训考核分为理论知识考核和实操技能考核,包 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理论知识考核和实操技能考核满分均为 100 分,理论知识考核、实操技能考核成绩均为 80 分 及以上者为考核合格;

  b) 培训对象考核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者应当组织复训。

  9.3.2 考核范围

  消防安全培训考核范围应符合本文件第7章规定。

  9.3.3 培训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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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403/T 624—2025 9.3.3.1 自行组织消防安全培训的培训主体应对培训对象进行培训考核,制作考核成绩登记表如实登 记培训对象考核成绩。 9.3.3.2 委托消防安全培训服务机构开展的消防安全培训由消防安全培训服务机构对培训对象进行培 训考核。培训结束后,由消防安全培训服务机构向考核合格的培训对象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9.4 档案管理 9.4.1 档案内容 9.4.1.1 自行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档案由培训主体留存,档案内容包括培训方案、培训对象资料、签 到表、培训教材、培训讲师、考核成绩登记表、培训现场照片或影像等。 9.4.1.2 委托消防安全培训服务机构开展的消防安全培训档案由委托消防安全培训服务机构留存,档 案内容包括服务合同、培训对象资料、签到表、培训教材、培训课程资料、培训讲师资料、满意度调查 资料、培训对象反馈意见、培训考核资料、培训总结、合格证书、培训现场照片或影像等。 9.4.2 档案形式

  培训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 a) 纸质文档; b) 电子文档; c) 影像音频资料。 9.4.3 档案保存期限 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6年。

  6

  DB4403/T 624—2025 参考文献 [1] GB/T 40248—2021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2] AQ 1094—2011 煤矿通风安全监测工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9号.2008 年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大纲(试行).201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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