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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19/T 30-2025 高层、超高层民用建筑匹配消防救援能力建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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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根据《东莞市地方标准 DB4419/T 30-2025:高层、超高层民用建筑匹配消防救援能力建设规范》,主要内容总结如下:


​1. 适用范围​

  • 适用于东莞市新建、改建、扩建的高层(建筑高度>80m的住宅)和超高层(建筑高度>100m)民用建筑的消防设施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
  • 现状建筑可参考本规范补建消防设施。

​2. 核心要求​

  • ​总体原则​​:消防设施需与建筑同步规划、建设,实现资源共享,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及消防专项规划。
  • ​防消结合​​:强调固定设施(如消防车道、登高场地)与移动装备(消防车辆、无人机)的协同应用。

​3. 消防站建设​

  • ​分类​​:
    • ​普通消防站​​(一级、二级、小型):辖区面积分别为≤7km²、4km²、2km²,保护半径≤1.87km、1.41km、1km。
    • ​特勤消防站​​:兼具辖区灭火与特殊救援任务。
    • ​微型消防站​​:每栋高层/超高层建筑必须设置,与消防控制室合建,24小时值班。
  • ​设置要求​​:
    • 1km范围内高层建筑地块>10处时需增设小型站。
    • 超高层建筑产权方须组建专职消防队。
  • ​选址规范​​:
    • 远离易燃易爆设施(≥200m),靠近救援通道。
    • 出入口退道路红线≥15m,优先独立占地。

​4. 人员与装备​

  • ​人员配置​​:
    • 高层救援专业队≥17人,含供水、搜救、固定设施小组;超高层≥30人,增设灭火强攻组。
    • 微型站每班≥2人,持证上岗,超高层需专职队伍。
  • ​车辆装备​​:
    • 高层站配50米以上云梯车、举高喷射车;超高层增配登高平台车、压缩泡沫车。
    • 鼓励使用无人机、灭火机器人、直升机等特种装备。

​5. 消防基础设施​

  • ​供水系统​​:
    • 市政管网环状布置(管径≥DN200),两路供水保障。
    • 智慧消火栓纳入城市数字化管理。
  • ​消防车道​​:
    • 净宽≥4m(超高层≥7m),转弯半径≥12m(超高层≥18m)。
    • 坡度≤8%,禁止隐形车道(绿植/涂装)。
  • ​登高场地与停机坪​​:
    • 场地长度≥20m,连续布置于建筑长边,坡度≤3%。
    • 超高层屋顶宜设停机坪(符合MH 5013)。
  • ​通信系统​​:
    • 接警至出警时间≤45秒,符合GB 50313。

​6. 特殊规定​

  • ​固定设施小组​​:负责指导建筑内外救援设施(如消防电梯、应急排烟窗)的科学使用。
  • ​安全间距​​:消防站与医院、学校等主要出口距离≥50m。
  • ​地下空间利用​​:鼓励消防站开发地下层,腾挪地面训练空间。

​7. 实施与监督​

  • 消防设施验收与建筑同步,属地政府负责监管。
  • 现有建筑改造需因地制宜,优先补足消防车道、消火栓缺口。

该标准通过细化消防站分级、人员装备配置及基础设施要求,旨在提升东莞市高层建筑火灾防控能力,确保"5分钟救援圈"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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