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19/T 30-2025 高层、超高层民用建筑匹配消防救援能力建设规范
资料介绍
根据《东莞市地方标准 DB4419/T 30-2025:高层、超高层民用建筑匹配消防救援能力建设规范》,主要内容总结如下:
1. 适用范围
- 适用于东莞市新建、改建、扩建的高层(建筑高度>80m的住宅)和超高层(建筑高度>100m)民用建筑的消防设施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
- 现状建筑可参考本规范补建消防设施。
2. 核心要求
- 总体原则:消防设施需与建筑同步规划、建设,实现资源共享,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及消防专项规划。
- 防消结合:强调固定设施(如消防车道、登高场地)与移动装备(消防车辆、无人机)的协同应用。
3. 消防站建设
- 分类:
- 普通消防站(一级、二级、小型):辖区面积分别为≤7km²、4km²、2km²,保护半径≤1.87km、1.41km、1km。
- 特勤消防站:兼具辖区灭火与特殊救援任务。
- 微型消防站:每栋高层/超高层建筑必须设置,与消防控制室合建,24小时值班。
- 设置要求:
- 1km范围内高层建筑地块>10处时需增设小型站。
- 超高层建筑产权方须组建专职消防队。
- 选址规范:
- 远离易燃易爆设施(≥200m),靠近救援通道。
- 出入口退道路红线≥15m,优先独立占地。
4. 人员与装备
- 人员配置:
- 高层救援专业队≥17人,含供水、搜救、固定设施小组;超高层≥30人,增设灭火强攻组。
- 微型站每班≥2人,持证上岗,超高层需专职队伍。
- 车辆装备:
- 高层站配50米以上云梯车、举高喷射车;超高层增配登高平台车、压缩泡沫车。
- 鼓励使用无人机、灭火机器人、直升机等特种装备。
5. 消防基础设施
- 供水系统:
- 市政管网环状布置(管径≥DN200),两路供水保障。
- 智慧消火栓纳入城市数字化管理。
- 消防车道:
- 净宽≥4m(超高层≥7m),转弯半径≥12m(超高层≥18m)。
- 坡度≤8%,禁止隐形车道(绿植/涂装)。
- 登高场地与停机坪:
- 场地长度≥20m,连续布置于建筑长边,坡度≤3%。
- 超高层屋顶宜设停机坪(符合MH 5013)。
- 通信系统:
- 接警至出警时间≤45秒,符合GB 50313。
6. 特殊规定
- 固定设施小组:负责指导建筑内外救援设施(如消防电梯、应急排烟窗)的科学使用。
- 安全间距:消防站与医院、学校等主要出口距离≥50m。
- 地下空间利用:鼓励消防站开发地下层,腾挪地面训练空间。
7. 实施与监督
- 消防设施验收与建筑同步,属地政府负责监管。
- 现有建筑改造需因地制宜,优先补足消防车道、消火栓缺口。
该标准通过细化消防站分级、人员装备配置及基础设施要求,旨在提升东莞市高层建筑火灾防控能力,确保"5分钟救援圈"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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