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T 2621-2025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使用规范
资料介绍
广东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使用规范(DB44/T 2621—2025)主要内容总结
一、适用范围
- 适用于广东省各级党政机关(党的机关、人大、政府、政协、监察、审判、检察机关等)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配置与使用管理。
二、核心原则
- 依法合规:严格按标准配置,强化法制化管理。
- 科学规划:统筹需求,推进集中办公与政务集群布局。
- 集约节约:盘活资源、调剂余缺,避免闲置浪费。
- 绿色低碳:推广绿色建筑技术,鼓励共享共用。
- 预算管理:配置资金通过财政预算安排。
三、术语定义
- 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
- 基本办公用房:办公室、服务用房和设备用房的总称。
- 技术业务用房:专项技术性业务所需特殊场所(如实验室、数据中心等)。
四、配置管理
1. 配置方式与优先级
- 优先级:调剂 > 置换 > 租用 > 建设。
- 适用场景:
- 调剂:机构增设、面积不足、安全隐患等。
- 置换:需符合新建标准,置换收益按非税收入管理。
- 租用:无法调剂或置换时,经审批后市场化租赁。
- 建设:特殊情况(涉密、安全等)需严格审批。
2. 调剂流程
- 申请:提交现有用房情况、编制定员等文件。
- 审批: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审核→政府审批(大规模调剂)→批复。
- 腾退:6个月内完成入驻,超期未入驻则收回;调新交旧,原用房移交。
3. 置换要求
- 需进行资产评估,置换新房按建设程序审批。
- 禁止以置换名义量身打造用房或规避审批。
4. 租用限制
- 不得租用高档写字楼、豪华宾馆,禁止变相补偿式租赁。
- 租赁期限到期需提前3个月申请续租或停租。
5. 建设标准
- 规模按编制定员核定,外观庄重朴素,内装简洁。
- 办公室宜采用18m²标准单间,结构以方正框架为主,满足抗震、节能等要求。
五、使用管理
1. 办公室管理
- 面积标准(详见附录A):
- 省级正职54m²,副职42m²,处级以下9m²。
- 乡级正职24m²,副职18m²,以下9m²。
- 超标处理:优先调换或合用,工程改造需审批。
- 人员管理:调离/退休1个月内收回用房;挂职、借调人员不核定面积。
2. 机构变更管理
- 机构调整、转企、撤销时,6个月内腾退移交超标或原有用房。
- 事业单位分类管理:
- 公益一类可无偿使用,公益二类需腾退或有偿使用。
- 企业、社团不得占用党政机关用房。
3. 日常与安全管理
- 禁止擅自改变结构或用途,维修需审批。
- 使用单位承担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检查设施。
4. 物业管理
- 推行社会化、专业化物业服务,购买服务需符合政府采购规定。
5. 附属用房管理
- 食堂:人均建筑面积3.7m²(≤100人)或2.6m²(>100人)。
- 停车库:按城市分区配建指标管理(如广州分三类区,配建系数0.6-1.2)。
- 警卫与人防:警卫用房25m²/人,人防设施平战结合利用。
六、面积标准细则(附录A)
- 办公室:
- 省级至乡级逐级递减,如省级正职54m²,乡级以下9m²。
- 职务与职级并行前非领导职务参照对应标准(如省级巡视员30m²)。
- 服务用房:
- 人均面积:省级7-9m²,县级6-8m²,按编制定员动态调整。
- 包含会议室、档案室、文印室等,提倡多功能整合(如党建活动室兼会议室)。
- 设备用房:面积不超过办公及服务用房的9%。
- 总建筑面积计算:
- 公式:
S = [A + B + (A+B)×9%]/K + C
,其中K为使用系数(多层≥65%,高层≥60%)。
- 公式:
七、特殊情形处理
- 派驻人员:纪检监察、审计单位用房在服务用房内统筹安排。
- 军队转业干部:按地方核定职级对应标准配置。
- 值班/备勤室:集中设置,避免为领导单独设休息室。
八、参考文献
- 依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法规,参考建筑设计标准(如JGJ/T 67-2019)及地方规划文件(如广州市停车配建指标)。
注:该标准通过量化指标与流程化管理,旨在实现办公资源高效配置,杜绝超标浪费,强化党政机关廉洁高效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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