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3/T 579-2025 复垦耕地土壤调查工作指引
资料介绍
《深圳市复垦耕地土壤调查工作指引》(DB4403/T 579-2025)主要内容总结如下:
一、适用范围
- 对象: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拟开垦为耕地的复垦土地(包括生产建设损毁土地)及未利用地。
- 目标:通过土壤污染调查,明确土壤污染状况,指导耕地分类管理。
二、规范性引用
- 引用标准涵盖土壤环境质量(如GB 15618)、监测技术(HJ/T 166、NY/T 395)、农产品安全(GB 2762)及深圳市土壤背景值(DB4403/T 68)等。
三、核心术语
- 土壤:陆地表层植物生长的疏松层及自然地理综合体。
- 耕地:种植农作物为主、年种一季以上的土地(含复垦地)。
- 未利用地: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如荒地、沙地)。
- 食用农产品:供人食用的种植或简单加工农产品(如水稻、蔬菜)。
四、基本原则
- 针对性:结合地块特点及管理需求开展调查。
- 规范性:遵循统一标准和程序,确保结论客观。
- 可行性:方法、时间和成本需切实可行。
- 代表性:差异化布点,覆盖地形、污染源类型等关键因素。
五、调查程序
- 流程:确定对象及范围→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信息分析→采样检测→数据评价→报告编制。
- 关键步骤:
- 调查范围:依据地块矢量数据划定,周边污染源影响半径至少1公里。
- 资料收集:包括土壤质量历史数据、污染源信息、农业生产状况、自然环境(地形、水文)及社会经济数据。
- 现场踏勘:检查地块边界、污染痕迹、外来污染物堆放等,使用快速检测辅助。
- 人员访谈:覆盖土地承包人、企业人员及政府部门,重点确认污染历史。
六、采样与检测
- 点位布设:
- 面积≤1公顷布3点,每增1公顷加1点,高风险区加密布点。
- 优先选择开阔地带或地块中心。
- 样品采集:
- 土壤按HJ/T 166标准,农产品按NY/T 398标准协同采样。
- 检测项目:
- 土壤必测:镉、汞、砷、铅、铬、铜、镍、锌、pH。
- 选测:六六六、滴滴涕、苯并[a]芘、有机质、氮磷等。
- 农产品必测:镉、汞、砷、铅、铬。
- 检测方法:引用国家标准方法(如原子吸收、荧光法、色谱-质谱联用等)。
七、数据评价与污染划分
- 土壤评价:依据GB 15618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判定是否超标。
- 农产品评价:按GB 2762污染物限量标准判定安全性。
- 复垦耕地分类:
- 可复垦为食用耕地:土壤污染物未超筛选值,或未列污染物未超背景值。
- 可复垦为非食用耕地:土壤超筛选值但未达管制值。
- 不可复垦:土壤超管制值或未列污染物超背景值。
八、报告编制与提交
- 报告内容:
- 项目背景、区域概况、资料分析、采样检测结果、结论建议。
- 附录包括工作程序图、调查报告大纲(含地理位置图、污染源分布图等)。
- 提交要求:
- 成果包括报告、图件(如监测布点图)、附件(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等)。
- 电子和书面形式双提交,涉密内容按法规管理。
- 时限:调查完成后3个月内提交。
九、附录与参考文献
- 附录A:规范性调查程序流程图。
- 附录B:资料性报告大纲模板。
- 参考文献列明34项相关国标、行标及法规文件。
总结
该指引系统规范了深圳市复垦耕地土壤调查的全流程,覆盖从前期资料收集到后期评价决策的各个环节,强调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为保障耕地安全利用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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