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2536-2022 电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规范
资料介绍
本文件规定了电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以下简称双重预防体系)的术语和定义、管理和流程要求,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信息化建设予以明确。
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电力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工作。小型发电企业(装机容量6兆瓦以下、并网电压等级35千伏及以下)参照执行。
本文件不适用于50兆瓦以下小水电企业。
电力工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产业和公用事业,电力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构建电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不仅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重要论述的具体实践,也是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按照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借鉴和吸收国内外与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相关的安全管理理念、标准规范,推动全省电力企业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与运行,有利于促进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事前预防、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从传统的安全管理方式向信息化安全管理方式转变,有效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法定职责,将双重预防体系融入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山西省电力企业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
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电力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工作。小型发电企业(装机容量6兆瓦以下、并网电压等级35千伏及以下)参照执行。
本文件不适用于50兆瓦以下小水电企业。
电力工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产业和公用事业,电力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构建电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不仅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重要论述的具体实践,也是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按照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借鉴和吸收国内外与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相关的安全管理理念、标准规范,推动全省电力企业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与运行,有利于促进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事前预防、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从传统的安全管理方式向信息化安全管理方式转变,有效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法定职责,将双重预防体系融入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山西省电力企业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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