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SNAME 050-2022 船用设备智能集成与远程运维通则
资料介绍
ICS 47.020
CCS U 90
团体标准
T/CSNAME 050—2022 船用设备智能集 成与远程运维通则
The general principles of marine equipment about intelligent integrated and remote maintenance
2022-11-30 发布2023-02-28 实施
中国造船工程学会发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造船工程学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武汉理工大学、中国造船工程学会、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震兑工业智能科
技有限公司、武汉船用设备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汤敏、王俊利、陈刚、邱伯华、王献忠、李沨。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
T/CSNAME 050—2022
引 言
船用设备智能集成与远程运维标准群由13项标准组成,涵盖了船用设备智能集成模块设计、搭建、
应用、维护等全过程,对该类问题有较好的指导作用。根据各项标准特点,本群标准所涉及的内容可分
为以下四类:
——基础共性标准,包含《船用设备智能集成与远程运维通则》《船用设备标识编码要求》《船用
设备智能集成可靠性设计要求》3项标准,可为后续内容提供整体性的指导。
——系统集成标准,包含《船用设备智能集成原则与要求》《船用设备信息集成平台通用技术要求》
《船用设备远程运维系统接入要求》3项标准,对船用设备智能集成系统的搭建提出了要求。
——维护保养标准,包含《船用设备远程运维系统技术要求》《船用设备智能集成与远程运维系统
第1部分:状态监测》《船用设备智能集成与远程运维系统第2部分:健康管理》《船用设备智能集成
与远程运维系统第3部分:视情维护》《船用设备智能集成与远程运维系统第4部分:虚拟运维》5
项标准,为船用设备智能集成系统的运行维护提供指导。
——数据管理与应用标准,包含《船用设备远程运维数据管理要求》《船用设备智能集成与远程运
维系统第5部分:知识库建设要求》2项标准,规范了系统所测数据的采集与处理方式。
II
T/CSNAME 050—2022
船用设备智能集成与远程运维通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面向智能船舶的船用设备(DB)在典型应用场景下的智能集成与远程运维标准体系、
结构框架及其术语定义等。
本文件适用于船用设备智能集成与远程运维系统的开发与应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船用设备 marine equipment
锅炉与压力容器、舱室辅机与机舱设备、甲板机械、船舶消防与救生设备、船舶环保设备、船舶通
讯导航设备、船舶管路附件、液压与气动元件等设备的总称。
3.2
集成平台 integrated platform
船舶复杂信息环境下系统集成运行和应用开发的软硬件平台,包含适配器、网关及相关软件等,对
其运行上的应用进行管理,为应用提供服务,具有标准化、模块化架构和开放性功能,在异构分布环境
(操作系统、网络、数据库)下,提供透明、一致的信息访问和交互手段,支持船用设备与系统的多源
异构信息接入与数据集成,实现船岸协同信息与数据交互和利用,满足船舶信息化和船岸协同监管与服
务需要。
3.3
智能应用场景 intelligent application scenarios
基于“一个集成平台+N个智能应用”框架,实现船用设备基于集成平台的集成互联和智能应用的场
景,包含远程监测、远程操控、远程运维三类。
3.4
远程监测 remote monitor
以船岸通信和工业互联网技术为基础,对表征设备运行状态的信息和数据进行处理、分析、诊断,
监测指标数据劣化过程的发展,实现设备的船端集中或者岸端远程诊断与服务,实现诊断服务的有效性
和及时性,避免可能出现故障或者性能下降引发危害安全的事故,并为维修、更换提供决策支持。
3.5
远程操控 remote control
以船岸通信和工业互联网技术为基础,支持基于远程操控指令(操控指令可来源于自动调节程序,
也可来源于人工操作)和设备状态与操控反馈数据,实现设备的船端集中和岸基远程的操作控制。
3.6
远程运维 remote maintenance
以船岸通信和工业互联网技术为基础,基于船载设备状态监测数据,实现设备的船端集中和岸基远
程的数据采集与分析,判断设备按要求执行能力,并提供相应的远程服务。
4 智能集成总体要求
4.1 船用设备应具有满足全船智能化技术要求的完整状态,应具有独立的唯一的设备编码,作为设备
接入智能集成系统的唯一身份标识。
3
T/CSNAME 050—2022
4.2 集成平台应具有设备接入能力,各设备接口协议应协调,以保证集成平台的顺利搭建及后续数据
流通的正确性。
4.3 集成平台应按功能分为不同模块,满足不同智能应用场景、不同设备接入下智能船舶的应用需要,
集成平台应具备可拓展性,应预先留有接口,支持面向设备运行管控决策与优化的应用的后续接入,为
系统的进一步优化升级创造条件。
4.4 集成平台应具有物理安全、逻辑安全和运营安全三方面的功能,满足设备可靠运行和系统数据安
全。
4.5 集成平台应面向“远程监测、远程运维和远程操控”三种不同应用场景需要,针对甲板、舱室等
典型区域相关设备形成区域控制系统,实现船用设备的状态监测、故障诊断、预测性维护、全生命周期
管理等功能。
5 远程运维系统总体要求
5.1 远程运维系统应包括船端子系统和岸基子系统,通过船岸通信链路实现船端子系统与岸基子系统
间数据交互。
5.2 船端子系统应具有状态监测、故障诊断、运维保障、通用管理等功能,能够准确识别船用设备的
运行情况并给出正确的信息反馈。
5.3 岸基子系统应具有远程状态监测、远程专家诊断、远程运维管理、通用管理等功能,技术人员能
够借助岸基子系统的相关功能实现对船用设备的远程维护。
5.4 远程运维系统与设备控制系统、集成平台界面应清晰,数据交互通信协议与要求明确,支持运行
数据管理与分析利用,实现设备管理优化提升和运维服务功能。
5.5 应建立完备船岸通信链路,并具有信息保护能力,使船端子系统与岸基子系统间信息交流安全、
高效。
5.6 远程运维系统中的接口协议应协调、统一,符合现行规范要求,同时支持运行数据管理与分析利
用,实现设备管理优化提升和运维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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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S U 90
团体标准
T/CSNAME 050—2022 船用设备智能集 成与远程运维通则
The general principles of marine equipment about intelligent integrated and remote maintenance
2022-11-30 发布2023-02-28 实施
中国造船工程学会发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造船工程学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武汉理工大学、中国造船工程学会、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震兑工业智能科
技有限公司、武汉船用设备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汤敏、王俊利、陈刚、邱伯华、王献忠、李沨。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
T/CSNAME 050—2022
引 言
船用设备智能集成与远程运维标准群由13项标准组成,涵盖了船用设备智能集成模块设计、搭建、
应用、维护等全过程,对该类问题有较好的指导作用。根据各项标准特点,本群标准所涉及的内容可分
为以下四类:
——基础共性标准,包含《船用设备智能集成与远程运维通则》《船用设备标识编码要求》《船用
设备智能集成可靠性设计要求》3项标准,可为后续内容提供整体性的指导。
——系统集成标准,包含《船用设备智能集成原则与要求》《船用设备信息集成平台通用技术要求》
《船用设备远程运维系统接入要求》3项标准,对船用设备智能集成系统的搭建提出了要求。
——维护保养标准,包含《船用设备远程运维系统技术要求》《船用设备智能集成与远程运维系统
第1部分:状态监测》《船用设备智能集成与远程运维系统第2部分:健康管理》《船用设备智能集成
与远程运维系统第3部分:视情维护》《船用设备智能集成与远程运维系统第4部分:虚拟运维》5
项标准,为船用设备智能集成系统的运行维护提供指导。
——数据管理与应用标准,包含《船用设备远程运维数据管理要求》《船用设备智能集成与远程运
维系统第5部分:知识库建设要求》2项标准,规范了系统所测数据的采集与处理方式。
II
T/CSNAME 050—2022
船用设备智能集成与远程运维通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面向智能船舶的船用设备(DB)在典型应用场景下的智能集成与远程运维标准体系、
结构框架及其术语定义等。
本文件适用于船用设备智能集成与远程运维系统的开发与应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船用设备 marine equipment
锅炉与压力容器、舱室辅机与机舱设备、甲板机械、船舶消防与救生设备、船舶环保设备、船舶通
讯导航设备、船舶管路附件、液压与气动元件等设备的总称。
3.2
集成平台 integrated platform
船舶复杂信息环境下系统集成运行和应用开发的软硬件平台,包含适配器、网关及相关软件等,对
其运行上的应用进行管理,为应用提供服务,具有标准化、模块化架构和开放性功能,在异构分布环境
(操作系统、网络、数据库)下,提供透明、一致的信息访问和交互手段,支持船用设备与系统的多源
异构信息接入与数据集成,实现船岸协同信息与数据交互和利用,满足船舶信息化和船岸协同监管与服
务需要。
3.3
智能应用场景 intelligent application scenarios
基于“一个集成平台+N个智能应用”框架,实现船用设备基于集成平台的集成互联和智能应用的场
景,包含远程监测、远程操控、远程运维三类。
3.4
远程监测 remote monitor
以船岸通信和工业互联网技术为基础,对表征设备运行状态的信息和数据进行处理、分析、诊断,
监测指标数据劣化过程的发展,实现设备的船端集中或者岸端远程诊断与服务,实现诊断服务的有效性
和及时性,避免可能出现故障或者性能下降引发危害安全的事故,并为维修、更换提供决策支持。
3.5
远程操控 remote control
以船岸通信和工业互联网技术为基础,支持基于远程操控指令(操控指令可来源于自动调节程序,
也可来源于人工操作)和设备状态与操控反馈数据,实现设备的船端集中和岸基远程的操作控制。
3.6
远程运维 remote maintenance
以船岸通信和工业互联网技术为基础,基于船载设备状态监测数据,实现设备的船端集中和岸基远
程的数据采集与分析,判断设备按要求执行能力,并提供相应的远程服务。
4 智能集成总体要求
4.1 船用设备应具有满足全船智能化技术要求的完整状态,应具有独立的唯一的设备编码,作为设备
接入智能集成系统的唯一身份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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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SNAME 050—2022
4.2 集成平台应具有设备接入能力,各设备接口协议应协调,以保证集成平台的顺利搭建及后续数据
流通的正确性。
4.3 集成平台应按功能分为不同模块,满足不同智能应用场景、不同设备接入下智能船舶的应用需要,
集成平台应具备可拓展性,应预先留有接口,支持面向设备运行管控决策与优化的应用的后续接入,为
系统的进一步优化升级创造条件。
4.4 集成平台应具有物理安全、逻辑安全和运营安全三方面的功能,满足设备可靠运行和系统数据安
全。
4.5 集成平台应面向“远程监测、远程运维和远程操控”三种不同应用场景需要,针对甲板、舱室等
典型区域相关设备形成区域控制系统,实现船用设备的状态监测、故障诊断、预测性维护、全生命周期
管理等功能。
5 远程运维系统总体要求
5.1 远程运维系统应包括船端子系统和岸基子系统,通过船岸通信链路实现船端子系统与岸基子系统
间数据交互。
5.2 船端子系统应具有状态监测、故障诊断、运维保障、通用管理等功能,能够准确识别船用设备的
运行情况并给出正确的信息反馈。
5.3 岸基子系统应具有远程状态监测、远程专家诊断、远程运维管理、通用管理等功能,技术人员能
够借助岸基子系统的相关功能实现对船用设备的远程维护。
5.4 远程运维系统与设备控制系统、集成平台界面应清晰,数据交互通信协议与要求明确,支持运行
数据管理与分析利用,实现设备管理优化提升和运维服务功能。
5.5 应建立完备船岸通信链路,并具有信息保护能力,使船端子系统与岸基子系统间信息交流安全、
高效。
5.6 远程运维系统中的接口协议应协调、统一,符合现行规范要求,同时支持运行数据管理与分析利
用,实现设备管理优化提升和运维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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