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5.1-202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研究堆
资料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HJ 5.1—2025
代替HJ/T 5.1—9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研究堆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Research Reactor
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件,由生态环境部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
2025-11-11发布 2026-01-01实施
生 态 环 境 部 发 布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
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和指导研究堆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2025 年11月11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6 年1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核设施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研究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格式与内容》
(HJ/T 5.1—93)废
本标准规定了研究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一般性原则、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是对《核设施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研究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格式与内容》(HJ/T 5.1-93)的
第一次修订,在此基础上,制订《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研究堆》。与原标准相比,本次修订的主要内
容有:
标准名称修改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研究堆》;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评价工作任务、工作程序;
增加了研究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要求;
修改了研究堆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增加了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研究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格式与内容作为本标准的附录之一;
增加了研究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格式与内容。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附录D 为资料性附录。
止。
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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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研
1
究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研究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一般性原则、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陆上固定式研究堆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陆上固
定式小型核动力厂(单堆热功率300 MW 以下)、可移动式核动力装置的制造、调试与装料基地的环
境影响评价可参考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6249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
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标准,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其他文件被新文件废止、
修改、修订的,新文件适用于本标准。
准
GB/T 12763 海洋调查规范
HJ 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HJ 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HJ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
HJ 2.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
HJ 1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
HJ 61 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169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 6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 964
HJ 96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
核动力厂运行前辐射环境本底调查技术规范
HJ 140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海洋生态环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研究堆research reactor
指核动力厂以外的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以及带功率运行的次临界系统等核设施或装置的统称,
包括反应堆堆芯、辐照孔道、考验回路等实验装置,以及为支持其运行、保证安全和辐射防护的目的所
设置的所有系统和构筑物,还包括燃料贮存、放射性废物贮存、放射性热室、实物保护系统等反应堆场
址内与反应堆或实验装置有关的一切其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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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生态环境保护设施 ecology and environment protection facilities
指为使在研究堆建造或运行时所产生并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物质达到回收利用标准或排放要求
所需的设备和系统。
3.3
流出物 effluents
指研究堆排入环境并可在环境中得到稀释和弥散的含放射性核素的气态流或液态流。流出物需在许
可范围内排放,并应得到有效监控。
3.4
辐射环境影响 radiation environmental impact
本标准中辐射环境影响是电离辐射环境影响的简称,指研究堆排放和释放的气态和液态放射性核
素,以及放射性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和公众造成的电离辐射影响。
3.5
非放射性环境影响 non-radiological environmental impact
指研究堆对周围环境和公众造成的除辐射环境影响以外的影响,主要包括热排放、非放射性有毒有
害物质、固体废物、冷却塔盐雾及热羽排放、噪声、电磁等方面的影响。
3.6
最大假想事故 maximum hypothetical accident,MHA
指基于研究堆概率论、确定论及工程判断等分析,在一定可能性区间内发生的事故中,构建的对环
境危害最严重的事故。
3.7
非居住区 exclusion area
指研究堆周围一定范围内的区域,该区域内禁止有常住居民,由研究堆的营运单位对这一区域行使
有效的控制,包括任何个人从该区域撤离;公路、铁路、水路可以穿过该区域,但不得干扰研究堆的正
常运行;在事故情况下,可以做出适当和有效的安排,管制交通,以保证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安全。在非
居住区内,与研究堆运行无关的活动,只要不影响研究堆正常运行和危及公众健康与安全是允许的。
4 总则
4.1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依据及工作任务
4.1.1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依据为:国家及地方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标准以及有关的
技术规范性文件。
4.1.2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任务为:通过编制研究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客观准确分析研究
堆类型、规模、选址布局、运行模式、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的符合性。在工程分
析和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的基础上,科学预测和分析研究堆在施工期、运行期间的环境影响,以及事故
工况下的潜在后果,提出预防或者减缓不利影响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事故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明确环
境影响评价结论,从技术角度分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及环境可行性。
4.2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4.2.1 第一阶段通过开展调查分析,完成项目准入判定,确定工作方案。
a) 梳理和收集项目涉及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标准和技术规范性文件等要求,作为
编制依据,保证依据的时效性、准确性、全面性、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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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通过分析判定研究堆选址、规模、性质和工程特点等与所涉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以及相关
规划的符合性,判断项目与国家和地方有关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要求
的相符性。对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发布后,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有更新的,列表分析与
新要求的符合性。经判断不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不再继续进入后续程序,需开展相
关工程调整或重新选址。
c) 初步识别评价的环境影响因素,以及应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确定工作方案。
4.2.2 第二阶段开展环境现状调查、研究堆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提出预防或减缓不利影响
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制定流出物监测大纲和环境监测大纲,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
图1 研究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
4.3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4.3.1 辐射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a) 一般取以气态流出物排放口或反应堆为中心、半径20 km的范围。对于液态流出物排放口远离
研究堆场址的情形,应考虑环境特征和敏感目标分布情况,适当扩大评价范围,一般不超过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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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态流出物排放口为中心半径20 km范围。
b) 对于裂变产物总量有限、潜在源项小、放射性释放后果轻的研究堆(如Ⅲ类研究堆),评价范
围可以取以气态流出物排放口或反应堆为中心、半径5 km的范围。
4.3.2 非放射性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a) 根据研究堆的特点、环境影响的主要特征,结合区域环境功能要求、环境保护目标、评价标准
和环境制约因素,在工程分析基础上筛选确定评价因子。评价因子包括污染影响评价因子和生
态影响评价因子。
b) 按照相关环境要素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 2.1、HJ 2.2、HJ 2.3、HJ 2.4、HJ 19、HJ 610
等),确定相应环境要素的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
4.4 环境影响评价标准
4.4.1 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准则
a) 应限制研究堆所在场址所有核设施及活动排放的流出物对公众造成的辐射影响。场址内所有
核设施及活动向环境释放的放射性核素对公众中任何个人造成的有效剂量,每年不得超过0.25
mSv。
b) 研究堆相关的实践应考虑剂量约束,以保证研究堆及任何实践对公众任何个人造成的有效剂
量不超过有关标准的规定。
c) 事故工况下公众的辐射防护要求应满足GB 18871的相关规定。在评价最大假想事故后果时,
应考虑保守大气弥散条件和烟云浸没外照射、吸入内照射和地面沉积外照射等途径,非居住
区边界外公众在事故的整个持续时间内通过上述照射途径所接受的有效剂量应小于10 mSv。
对于设计基准稀有事故情景,非居住区边界外公众在事故的整个持续时间内通过上述照射途
径可能受到的有效剂量应小于5 mSv。对于设计基准极限事故情景,非居住区边界外公众在事
故的整个持续时间内通过上述照射途径可能受到的有效剂量应小于10 mSv。对于设计扩展工
况,非居住区边界外公众在事故的整个持续时间内通过上述照射途径可能受到的有效剂量应
小于10 mSv。
d) 根据研究堆的设计和排放源项以及场址环境条件,明确流出物排放的相关控制要求,包括排
放总量和活度浓度等。
4.4.2 非放射性环境影响评价标准
a)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各环境要素的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确定各评
价因子适用的生态环境质量标准。
b) 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应当执行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5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5.1 一般要求
根据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结果,开展相应的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对项目所在地的人口分布、自然资
源、气候气象、水文、地形地貌等,一般采用资料收集和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大气、地表水、地
下水、声、生态、土壤、放射性等环境要素,按照相应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开展环境
现状调查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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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人口分布与生活习性
调查评价范围内涉及的各级行政区划(包括城市、区县、村镇)的人口总数、年龄构成、食谱和生
活习性等。遵循如下原则:
a) 通过资料收集方式,给出评价范围内所涉及区县的人口总数。
b) 半径5 km范围内,现场调查各自然村的人口总数(常住人口或户籍人口)和各行政村的流动
c) 通过资料收集或实地调查方式,给出评价范围内居民食谱和生活习性
人口数量,以及学校、医院、养老院等的人数。
。
5.3 环境保护目标和生态现状
5.3.1 通过收集评价范围内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生态环境敏感区、生态保护
红线等,明确环境保护目标的地理位置(方位和距离)、服务功能、保护对象和保护要求等。
5.3.2 收集场址半径10 km范围内生态现状资料,必要时开展场址附近现场生态调查,说明场址附近陆
生资源及生态概况和水产资源及水生态概况,明确重点生物(如保护生物)的分布情况。对于液态流出
物排放口远离研究堆场址的情形,还应说明液态流出物排放管线沿程及受纳水体的生态现状。
5.4 气象
通过收集场址周边代表性气象站和场址气象站的观测数据,获得环境影响评价所需的气象特征参
数,论证气象数据的代表性和相关参数的适用性。遵循如下原则:
a) 收集场址气象站至少最近一年或代表性气象站近三年内连续两年的气象观测资料。
b) 一般通过现场大气扩散试验获得大气扩散参数,对于平坦地形也可采用P-G 扩散曲线获得大
气扩散参数。
c) 一般可通过探空试验获得混合层高度,对于尚未开展探空试验的场址,可参考相关标准中推
荐的方法或其他经论证合理的方法和资料获取混合层高度。
5.5 水文
收集评价范围内的地表水体的类型和基本特征。必要时可通过水文调查,取得水环境影响预测所需
要的水文特征参数。遵循如下原则:
a) 受纳水体为河流、湖泊、水库的,调查受纳水体丰水期、平水期和枯水期(至少包括丰水期
和枯水期)的水温、水深、水位、流量等水文参数和水动力学参数。
b) 受纳水体为近岸海域的,调查排放口周围海域潮汐、潮位、潮流、余流、淤积、水温、盐度
等水文参数和水动力学参数。
c) 提供场址所在区域和液态流出物排放管线周围的地下水基本特征和弥散特征。地下水基本特
征包括地下水类型、地下水补径排条件、水位、地下水利用情况等。地下水弥散特征包括包
气带降水入渗量、有效孔隙度、密度、吸附系数;不同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含水层的水
力坡度、渗透系数、有效孔隙度、密度、吸附系数;隔水层的特性与分布以及地下水物理化
学特性等。
5.6 辐射环境本底(现状)
5.6.1 场址周围辐射环境本底调查时间和时长参照HJ 969确定。
5.6.2 辐射环境本底调查范围、调查内容和技术要求参照HJ 969,并根据研究堆具体源项特征确定。
5.6.3 监测项目应涵盖建设项目和场址已有核设施向环境排放的重要放射性核素。
5.6.4 根据辐射环境本底(现状)调查结果,评价场址所在区域的辐射环境质量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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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非放射性环境质量现状
5.7.1 基本要求
根据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结果,开展相应的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充分收集各环境要素的例行监
测、地方环境质量公报等资料数据。环境现状调查结果应能够反映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达标情况。
5.7.2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调查范围、调查内容与方法、监测要求等,按照HJ 2.2 中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的要求
进行。
5.7.3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5.7.3.1 包括区域水污染源调查、受纳水体或受影响水体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以及水环境保护目标调查。
5.7.3.2 受纳水体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的调查范围、调查内容与方法、监测要求等,按照HJ 2.3中水环境
现状调查与评价的要求进行。
5.7.3.3 受纳水体或受影响水体为近岸海域时,开展海水水质调查、沉积物质量调查、海洋生物调查。
调查范围、调查内容与方法以及监测要求等,参照HJ 1409及GB/T 12763 海洋调查规范的要求进行。
5.7.4 声环境质量现状
调查内容、调查范围以及现场监测布点等,按照HJ 2.4 中声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的要求进行。
6 项目概况和工程分析
6.1 项目基本情况
6.1.1 工程组成及总平面布置
包括主体工程(研究堆)、配套工程、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等。说明项目总体规划和场区总平面布置,
改扩建项目应说明现有核设施的基本情况。
6.1.2 主体工程
包括反应堆、辐照孔道、考验回路、实验系统、放射性热室等。
6.1.3 配套工程
包括为建设项目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的各种服务性设施,如进厂道路和应急道路、供电线路、水库等。
6.1.4 生态环境保护设施
包括项目配套建设的放射性废液、废气、固体废物处理系统,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大气污染物处
理设施,以及监测设施等。应说明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和投资、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
6.2 源项分析
6.2.1 基本要求
源项分析应包含对如下设施或活动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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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反应堆、实验装置(如辐照孔道、考验回路等)、燃料贮存设施、放射性废物贮存设施、放射
性热室等。
b) 支持研究堆运行、保证安全和辐射防护目的所设置的构筑物和设施。
c) 研究堆涉及的科研任务、实验活动、生产活动等。
6.2.2 反应堆源项分析
a) 明确反应堆堆芯积存量,根据反应堆堆芯核燃料和燃耗,采用合理的计算假设和模式,估算
堆芯放射性核素的总活度。
b) 明确反应堆主回路的源项,根据放射性核素的产生、去除机理和迁移过程,采用合理的计算
假设和模式,估算主回路各放射性核素的比活度、总活度。
c) 计算假设或计算模式可参考国内同类型反应堆项目的设计和运行经验,也可参考国外法定有
效的技术文件。
6.2.3 辐照孔道和考验回路源项分析
根据辐照孔道、考验回路等实验装置的主要参数,以及辐照靶件的特性,采用合理的计算假设和模
式,估算辐照孔道、考验回路的放射性核素总活度。
6.2.4 放射性热室源项分析
明确放射性热室操作的源项,根据操作方式,分析放射性核素的总活度以及固体废物产生量。
6.2.5 其他放射性源项分析
除反应堆、辐照孔道、考验回路、热室以外其他的放射性源项。
6.3 放射性废物管理系统和源项
6.3.1 废液管理系统及排放源项
a) 废液管理系统包括废液收集、贮存、处理、排放系统。
b) 废液处理系统选择具有稳定性、可行性的处理工艺,去除效率应充分考虑设备长期持续运行
状态下的参数变化。放射性废液经处理后满足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c) 估算放射性废液经处理后液态流出物的放射性活度浓度和排放量。
6.3.2 废气管理系统及排放源项
a) 废气管理系统包括废气收集、贮存、处理、排放系统。
b) 废气处理系统选择具有稳定性、可行性的处理工艺,应优先采用国内有运行经验的成熟技术。
放射性废气经处理后满足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c) 估算放射性废气处理后气态流出物的排放量。
6.3.3 固体废物管理系统
a) 固体废物管理系统包括固体废物收集、暂存、整备和临时贮存系统。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系统
的处理能力和暂存库的贮存能力应满足固体废物得到及时处理和安全贮存的要求。
b) 选择合适的固体废物处理工艺,遵循固体废物最小化原则。
c) 估算固体废物产生量,明确固体废物货包的活度和表面剂量率。
d) 说明放射性固体废物最终处置的初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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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 排放系统
a) 气态流出物应经净化处理后,经由烟囱释入大气环境。
b) 液态流出物排放系统包括流出物排放槽、收集和排放管线,以及受纳水体中的排放构筑物、排
放口等。对于远距离排放的情形,应明确排放管线路径。
c) 液态流出物应采用槽式排放方式。液态流出物排放应实施放射性活度浓度控制,且活度浓度控
制值应根据最佳可行技术确定。
d) 液态流出物排放口的具体位置和型式应根据下游取水、放射性核素排放等因素的影响进行充分
的论证,并应避开集中式取水口及其他各类环境敏感区。
6.4 非放射性废物处理系统
6.4.1 化学污染物
说明研究堆运行过程中随冷却水或其他排放水释放到环境中的化学物质的排放情况。说明主要化学
物质的名称、排放量、排放浓度、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及达标排放和回收利用等情况。
6.4.2 生活废物
说明研究堆运行期间生活废物的种类、来源、收集、处理及处置(排放)等情况。说明生活污水的
产生量、处理工艺及达标排放和回收利用等情况。
6.4.3 其他废物
说明研究堆运行期间其他废物的种类、来源、收集、处理及处置(排放)等情况。固体废物(包括
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废物等)需说明其产生量、贮存、处理及处置等情况。
7 施工建设的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7.1 基本要求
根据施工工程特点与环境特性、当地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定施工及调试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的时段和内容,核算污染源源强,评价施工及调试期环境影响。规模小、建设周期短的项目,可以适当
简化施工及调试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7.2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7.2.1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按照HJ 2.2 的规定执行。一般按照土石方开挖、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等工程建设时段,根据
排放源特点,预测评价建筑施工对场界和周围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影响。
7.2.2 水环境影响分析
按照HJ 2.3 的规定执行。应说明施工和调试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和排放情况,给出相
关评价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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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 声环境影响分析
按照HJ 2.4 的规定执行。一般按照土石方开挖、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等工程建设时段,分析
施工噪声对周围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以及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的达标情况。
7.2.4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主要从弃渣、施工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产生和处理措施等方面进行分析。
7.2.5 生态影响分析
按照HJ 19及HJ 1409的规定进行生态影响分析。
8 运行状态下的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8.1 辐射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8.1.1 环境介质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
8.1.1.1 说明运行状态下气态流出物、液态流出物排放方式。
8.1.1.2 计算年均大气弥散因子、年均沉积因子(参考附录D),计算受纳水体稀释因子。
8.1.1.3 确定放射性核素在空气中的活度浓度分布,确定放射性核素在受纳水体中的活度浓度分布。
8.1.1.4 如有必要,确定液态流出物渗漏进入土壤和地下水中的核素活度浓度分布。
8.1.2 公众剂量
8.1.2.1 公众照射途径有气态途径和液态途径。气态途径包括空气浸没外照射、地面沉积外照射、吸入
空气内照射、食入作物(蔬菜、粮食、水果等)和动物产品(肉、奶等)的内照射。液态途径包括饮用
水的内照射、食入水生生物的内照射、食入用水灌溉的作物(蔬菜、粮食、水果等)的内照射、食入与
液态排放有关的动物产品(肉、奶等)的内照射、岸边沉积物外照射、水浸没外照射(包括水上活动外
照射)。
8.1.2.2 根据评价范围内居民食谱和生活习性,估算气态途径和液态途径造成的公众照射剂量,并进行
“三关键”分析。
8.1.2.3 核素转移系数、浓集因子、分配系数等参数应充分反映场址特征,说明推荐参数的合理有效性。
8.1.3 非人类物种辐射剂量
8.1.3.1 根据场址周围陆生生物和水生生物的种类和分布特征,确定用于辐射影响评价的代表性物种。
8.1.3.2 采用合理的计算模式和计算参数,评价气态流出物和液态流出物对非人类物种的辐射影响。
8.2 非放射性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8.2.1 基本要求
8.2.1.1 根据工程特点与环境特性、当地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定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的内容。
8.2.1.2 对于环境质量不符合环境功能要求或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应结合评价范围所涉及区域的环境
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或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规划进行环境质量变化预测,分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与现阶段环
境质量改善目标的相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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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3 对于涉及生态敏感区的,应针对生态敏感区的结构、功能及主要保护对象,分析可能产生的生
态影响,判断长期与短期、可逆与不可逆的影响性质以及影响程度。
8.2.2 散热系统的生态环境影响
8.2.2.1 对于直流冷却方式,预测温排水对受纳水体温升的影响范围,分析废热、余氯等对水生生物的
影响程度。
8.2.2.2 对于其他冷却方式,分析散热系统的环境影响特征,预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
8.2.3 其他环境影响
按照HJ 2.2、HJ 2.3、HJ 2.4、HJ 19、HJ 610、HJ 1409 等导则,预测评价运行期间向环境排放的废
气、废水、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
9 事故环境风险评价
9.1 放射性事故
9.1.1 事故确定和描述
9.1.1.1 事故确定
a) 根据研究堆的设计特点开展事故分析,包括设计基准事故和设计扩展工况。
b) 在研究堆安全分析的基础上,对反应堆的始发事件进行分类,选取每类始发事件中放射性后果
最大的事故作为代表性设计基准事故。
c) 对实验装置、放射性热室等其他设施的始发事件进行分类,选取每类始发事件中放射性后果最
大的事故作为该设施的设计基准事故。
d) 对于可能存在超设计基准事故的研究堆开展设计扩展工况分析。
e) 对于通过确定论分析方法证明不发生堆芯损伤的研究堆,可在概率论分析方法的基础上,结合
工程判断,构建一个最大假想事故,作为场址选择评价的基础。最大假想事故确定原则和方法
参考附录C。
9.1.1.2 事故描述
对研究堆最大假想事故、设计基准事故和其他设施(如实验装置、放射性热室等)的放射性事故等
进行描述,内容包括事故起因、事故进程和事故后果,以及采取的工程安全措施。
9.1.2 事故源项
9.1.2.1 确定研究堆设计基准事故源项,包括放射性核素种类、形态、释放的时间特征,并计算事故期
间的放射性释放量。
9.1.2.2 确定实验装置、放射性热室等设施的放射性事故源项,包括放射性核素种类、形态、释放的时
间特征,并计算事故期间的放射性释放量。
9.1.2.3 对于设计扩展工况,可采用基于现实的或最佳估算的假设、方法确定该工况下研究堆的事故源
项,包括放射性核素种类、形态、释放的时间特征,释放比例和放射性释放量。
9.1.2.4 对于采用最大假想事故源项的研究堆,应根据事故工况下放射性物质从堆芯向环境释放的机理
和过程,确定研究堆事故源项,包括放射性核素种类、形态、释放的时间特征,并计算事故期间的放射
性释放量。具体计算方法参考附录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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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 事故后果评价
9.1.3.1 根据场址气象条件计算短期大气弥散因子,具体计算方法参考附录D。
9.1.3.2 事故对公众潜在影响的主要照射途径,应考虑烟云浸没外照射、吸入内照射和地面沉积外照射
等途径。
9.1.3.3 确定事故剂量后果计算采用的模式和参数,包括剂量转换因子、呼吸率、沉积速率等。
9.1.3.4 估算在整个事故持续时间内不同方位上非居住区边界的公众有效剂量,并与剂量控制标准进行
比较,说明非居住区边界设置的合理性。
9.1.4 事故预防和事故后果缓解措施
9.1.4.1 说明用于防止研究堆发生堆芯损伤或者限制堆芯损伤后向环境释放放射性的事故预防措施。
9.1.4.2 说明用于防止放射性废液的产生或者限制废液向环境释放的事故预防措施。
9.1.4.3 一旦大量放射性物质释入环境,提出减小事故环境影响的缓解措施。
9.2 场内转移事故
根据研究堆工程设计,确定放射性物质在场内转移可能发生的事故,明确应采取的事故防范措施,
评价可能产生的辐射环境影响。
9.3 其他事故
按照HJ 169,根据研究堆工程设计,对研究堆建设和运行期间,贮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导致
的爆炸、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进行环境风险评价。
10 流出物监测与环境监测
10.1 基本要求
10.1.1 制定流出物监测和辐射环境监测大纲。制定大纲可参考GB 6249、HJ 61 及其他标准规范。
10.1.2 制定非放射性污染物排放及环境监测大纲。制定大纲可参考HJ 819等标准的要求。
10.2 流出物监测
10.2.1 根据流出物排放口的设置及其排放源项、排放特点、相关法规标准要求等,确定流出物排放在
线连续监测系统的设计方案,以及流出物监测大纲。
10.2.2 流出物排放在线连续监测系统设计方案包括监测通道设置、监测项目、探测器类型、探测器量
程范围、报警阈值等。
10.2.3 流出物监测大纲包括取样点、取样介质、取样监测频次、监测分析方法,以及核素最小可探测
限等。
10.2.4 根据流出物监测大纲、相关法规标准要求等,确定流出物实验室的设计方案和仪器设备配备
方案。
10.3 辐射环境监测
10.3.1 根据排放口设置、排放源项、排放特点、环境特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结果、相关法规标准要
求等,确定辐射环境监测大纲。
10.3.2 辐射环境监测大纲包括辐射环境监测范围、监测项目、布点、监测和取样频次、监测和分析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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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以及最小可探测限等。
10.3.3 根据辐射环境监测大纲、相关法规标准要求等,确定辐射环境监测设施的设置、选址(包括环境
实验室的选址、辐射环境监测子站的布点、地下水监测井的布点等)、设计、配置及仪器设备配备方案。
10.3.4 对于关键人群组、关键核素和关键照射途径应重点关注。
10.4 其他监测
10.4.1 按照HJ 819等,提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的监测大纲,包括取样监测和在线监测。
10.4.2 按照HJ 2.2、HJ 2.4、HJ 819等,提出大气环境和场界噪声及周围敏感点噪声的监测大纲。
10.4.3 提出对受纳水体温升的监测大纲。
11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从环境影响的正负两方面,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后果进行货币化经济损益核算,估算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的经济价值,分析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经济可行性并给出结论。
12 结论与承诺
12.1 对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环境质量现状、流出物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运行状态下和事故工
况下辐射环境影响和公众照射剂量、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管理与监测大纲等内
容进行概括总结,明确给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可行性结论。
12.2 说明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不足,以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和计划。
1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要求
13.1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要求
a) 一般包括概述、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流出物排放
管理和环境监测、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附录附件等内容。格式与内容
见附录A。
b) 工程分析应体现工程特点,源项核算的技术方法和相关参数选取应合理;环境现状调查应反映
环境特征,主要环境问题应阐述清楚;环境影响预测方法应科学,预测结果应可信;生态环境
保护措施应可行有效;流出物监测和环境监测大纲应具有可操作性。
13.2 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要求
a) 一般包括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和环境保护目标、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工艺流程及源项分析、主要
环境影响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格式与内容见附录B。
b) 通过资料收集和现场勘查,反映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明确环境保护目标;按照研究堆的源项,
分析和评价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环境影响以及事故工况下的环境风险;提出合理可行的生态环境
保护措施和环境监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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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研究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格式与内容
A.1 概述
A.1.1 建设项目名称和建设性质
说明建设项目名称、项目建设性质、研究堆的营运单位。
A.1.2 建设项目的规模和规划
说明研究堆类型、额定功率、实验系统,以及场址规划。
说明建设项目与场址规划之间的相互关系。
A.1.3 建设项目的建设目的
阐明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和建设目的。
A.1.4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依据
列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所依据的现行法律、法规、导则、标准,包括地方性法规、标准。
列出国家和地方相关部门出具的许可文件和批准文件,以及意向性文件,并提供附件。
列出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国土空间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等规划
文件。
给出建设项目与所在地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判断结果。
A.1.5 评价标准
A.1.5.1 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准则
A.1.5.1.1 公众剂量约束
根据研究堆建设项目组成和排放特征,确定公众剂量约束值,保证研究堆及任何实践对公众任何个
人造成的有效剂量不超过有关标准的规定。
对于多堆场址,列表给出场址每个堆(源)公众剂量约束值。
A.1.5.1.2 流出物排放量和排放浓度
根据研究堆的源项和排放特征及场址环境条件,说明气态流出物(惰性气体、碘、粒子、氚、碳-14
等)和液态流出物(氚、碳-14、其余核素)年排放量控制值的确定原则和方法,明确对气态流出物和
液态流出物的排放控制要求。
根据研究堆的源项特点和场址环境条件,确定液态流出物槽式排放口处放射性核素的活度浓度控制值。
A.1.5.1.3 事故工况下的剂量控制值
说明研究堆最大假想事故的公众剂量接受准则。
说明研究堆设计基准事故的公众剂量接受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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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5.2 非放射性环境影响评价标准
明确建设项目非放射性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包括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如受纳水体的水
质标准(含温升)以及大气、声等环境质量标准,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大气污染物、厂界噪声等排放
标准,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处置标准等。
A.1.6 工程
说明建设项目施工建造和运行期间的环境影响评价因子。
说明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功能区划或提供地方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非放射性环境影
响评价标准的认可文件。
组成
说明项目主体工程以及配套工程(设施)的组成。
对于已获准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配套工程或设施,应列出其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性意见和审批
文件。
A.1.7 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明确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组成和建设进度。
说明配套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经费估算及占总经费比例。
针对研究堆建设和运行造成的不利环境影响,说明拟采取的避让、减缓、治理修复、补偿及恢复等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多堆场址的扩建项目应针对现有工程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A.1.8 评价范围
确定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一般以主要的气态流出物排放口或反应堆为中心,半径为20 km内
的区域。
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子区划分是在评价范围内按半径为1 km、2 km、3 km、5 km、10 km、20 km
划分为同心圆,再将这些同心圆划分成22.5°扇形段,以正北向左右各划分11.25°为起始段,共分96个
评价子区,给出评价范围子区划分图。
对于裂变产物总量有限、潜在源项小、放射性释放后果轻的研究堆(如Ⅲ类研究堆),评价范围可
以取以气态流出物排放口或反应堆为中心、半径5 km的范围。
非放射性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按照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定的评价工作等级确定。
A.2 场址与环境
A.2.1 场址位置和地形地貌
A.2.1.1 场址位置
说明建设项目场址所在的地理位置,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给
出场址周围主要城镇的方位与距离。
给出场址半径20 km范围内的适当比例的平面图,图上应清楚标示出研究堆场址位置、场址周围主
要城镇的位置。
A.2.1.2 地形地貌
说明场址半径5 km范围内的地形地貌。说明研究堆场地平整或负挖及其他人工地貌的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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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液态流出物排放口超出5 km范围的情形,还应说明液态流出物排放管线沿程及排放口附近的地形
地貌。
A.2.1.3 非居住区
说明建设项目非居住区范围及其确定依据。给出适当比例的平面图,图上应清楚标示出建设项目非
居住区边界和场区边界。说明对非居住区的有效控制措施。
A.2.2 人口分布与生活习性
A.2.2.1 场址半径5 km范围内的人口分布
说明场址半径1 km和5 km范围内的人口分布情况,包括人口总数、陆域面积平均人口密度、自
然村数量和最近自然村的位置与人口数量。
说明场址半径5 km范围内暂住人口与流动人口的有关情况,包括暂住人口与流动人口的数量、主
要活动位置及季节性变化特点等,并结合当地发展规划,说明该范围内可能存在的人口机械增长的趋势
与状况
列表给出场址半径1 km和5 km范围内所有自然村的位置与人口数量。给出场址半径1 km和5 km
范围适当比例的平面图(图中应标示出所有子区:径向分别以1 km、2 km、3 km、5 km为半径;辐向
划分为16个方位),图上应清楚标示出所有自然村的位置。
。
A.2.2.2 场址半径20 km 范围内的人口分布
说明场址半径20 km范围内的人口分布状况,包括人口总数、陆域面积平均人口密度,最近城镇与
最大城镇位置及人口数量。列表并图示给出20 km范围内各子区的人口分布现状。给出场址半径20 km
范围适当比例平面图(图中应标示出所有子区:径向分别以5 km、10 km、20 km为半径,辐向划分为
16 个方位),图上应清楚标示出10 万人以上城镇的位置。
A.2.2.3 人口分布预测
说明场址半径20 km范围内未来人口预测的基准年、人口预测模型与人口预测参数,并说明人口预
测模型和人口预测参数选取的合理性与保守性。说明场址半径20 km 范围内研究堆运行第1 年、每隔
10 年的预期人口总数,列表并图示给出上述范围内各子区的预期人口分布情况。
A.2.2.4 居民的年龄构成和生活习性
说明场址半径5 km和20 km范围内居民的年龄构成、饮食习惯和生活习性,说明资料来源,说明
实地调查的方法、过程和结果。
说明并列表给出场址半径5 km范围内各年龄组、不同职业居民、可能的关键人群组(应考虑到5 km
范围外可能涉及的关键人群组)的各类食物最大年消费量和人均年消费量,以及来自本子区和其他子区
的份额。
对于液态流出物排放口超出5 km范围的情形,还应给出液态流出物排放管线沿程以及与受纳水体
相关的居民年龄构成及饮食习惯和生活习性
说明并列表给出场址半径5 km范围内各年龄组、不同职业居民、可能的关键人群组(应考虑到5 km
范围外可能涉及的关键人群组)的生活习性。
。
说明并列表给出场址半径20 km范围内城乡居民、各年龄组的各类食物人均年消费量,以及来自本
子区和其他子区的份额。
说明并列表给出场址半径20 km范围内城乡居民、各年龄组的生活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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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3 土地利用和资源概况
A.2.3.1 土地和水体的利用
说明建设项目可能占用土地和水体的面积,土地类型和规划,水体类型和水环境功能区划。说明场
址半径5 km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和水体利用现状。
说明场址半径5 km范围内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国土空间规划,评价建设项目与生态环境分区
管控要求和相关规划(包括生态保护红线等)的相符性。
A.2.3.2 环境保护目标和生态现状
说明场址半径10 km范围内陆域和水域环境敏感区和生态敏感区的分布、功能、保护现状和规划,
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重点保
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要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等。
收集场址半径10 km范围内生态现状资料,必要时开展现场生态调查,说明场址半径10 km范围
内陆生资源及生态概况和水产资源及水生态概况,明确重点生物(如保护生物)的分布情况。
对于液态流出物排放口远离研究堆场址的情形,还应说明液态流出物排放管线沿程及受纳水体的环
境保护目标及生态现状。
A.2.3.3 工业和交通
说明场址半径5 km范围内的工业、交通及其他相关设施的有关情况,包括这些设施的分布、规模、
未来发展状况等。
A.2.4 气象
A.2.4.1 区域气候
说明场址所在区域气候的一般特征,包括天气特征、一般气流类型、风、温度、湿度和降水特征,
以及大尺度天气与当地气象条件的关系。
A.2.4.2 当地气象条件
充分收集场址气象站至少最近一年或代表性气象站近三年内连续两年的气象观测资料。提供的气象
要素包括温度的月平均值和极值;风速的平均值和极值、风速和风向随高度、时间的变化特征;降水的
月平均值、降水小时数、各风向年降雨量、风玫瑰图、降水风玫瑰图。说明低空风场和温度场的特征。
A.2.4.3 大气稳定度
给出大气稳定度特征,说明所使用的资料来源、稳定度分类方法及适用性。
A.2.4.4 联合频率
给出地面上方10 m(或气态流出物排放口高度)处不同风向(16 个方位)、风速、稳定度的三维联
合频率表,以及不同风向(16个方位)、风速、稳定度和雨况(有雨和无雨两种)的四维联合频率表,
并在表中给出各风速档的平均风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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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4.5 混合层高度及扩散参数值
给出不稳定和中性稳定度条件下大气混合层高度的值,说明估算混合层高度的方式和资料来源。给
出各类大气稳定度下适宜于表征场址和周围环境特征的大气扩散参数值,并说明其适用性。
说明周围地形、水域及其他因素(如逆温、山谷风、海陆风环流、热力内边界层等)可能对大气弥
散条件的影响。
给出为获得放射性物质大气输运和弥散规律所进行的模拟实验或其他大气扩散实验的结果。
A.2.4.6 场址气象观测
描述场址代表性气象观测台(站)或场址气象观测系统的基本情况。说明气象观测系统的选址依据
和观测场所的环境,并在地形图上标出其位置,说明与拟建研究堆的位置关系。说明气象观测计划,包
括观测项目、观测位置和高度、观测所使用的仪器和性能、定标和维修程序、整个气象观测系统的数据
的联合获取率、数据的输出和记录系统及分析程序等。
A.2.5 水文
A.2.5.1 地表水
说明场址半径10 km范围内分布的地表水体的类型和基本特征。重点说明与建设项目生活、生产用
水和排水有相互关系的水体。
说明受纳水体/受影响水体的水文观测等情况。
a) 对于以江、河为受纳水体的场址,应说明受纳水体丰水期、平水期和枯水期的划分;提供排放
口所处位置的水温、水深、流量等水文参数和水动力学参数。说明场址上下游观测站基本情况
和资料情况,场址上下游水利工程基本特征以及调度运行和下泄流量等情况。
b) 对于以湖泊或水库为受纳水体的场址,应说明受纳水体的基本概况;丰水期、平水期和枯水期
的划分;湖泊或水库的面积和形状;入湖、库和出湖、库的水量及变化情况;湖泊或水库的水
深、水温分层情况及水流状况;水库的调度与运行方式、水位变化特征;岸线(滩槽)特征和
水下地形等。提供必要的水文参数。
c) 对于以海洋为受纳水体的场址,应说明工程海域的基本情况;潮汐性质及类型,潮差和历时;
潮流、余流性质及类型;水温分层情况;波浪特征;海域地形地貌与冲淤现状等有关情况。提
供必要的水文参数。
A.2.5.2 地下水
说明场址半径5 km范围内和排水管线两侧的水文地质条件,包括地下水类型、地下水补给、径流
和排泄条件等。说明地下水的弥散特征,包括包气带降水入渗量、有效孔隙度、密度、吸附系数;不同
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含水层的水力坡度、渗透系数、有效孔隙度、密度、吸附系数;隔水层的特性
与分布以及地下水物理化学特性等。
A.2.5.3 洪水
说明可能对建设项目产生影响的洪水特征,以及设计基准洪水评定的主要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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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环境质量现状
A.3.1 辐射环境质量现状
A.3.1.1 辐射环境本底(现状)调查
描述辐射环境本底(现状)的调查方案,包括调查时间、调查范围、调查内容及布点原则,给出
就地监测和各类环境介质取样布点图(或航测路线图)。列表说明环境介质样品类型、取样量、取样
位置和频次等。列表说明样品分析的核素、分析方法和所依据的标准、分析仪器、分析样品量及最小
可探测限。
说明调查方案制定、样品采集、处理和分析测量以及数据处理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措施;说明调查单
位的资质、人员资格、组织管理、实验室比对等质量管理情况。
A.3.1.2 辐射环境质量
说明调查区域内已存在的核设施、核技术利用设施、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的开发利用等情况。
说明环境γ辐射测量情况;列表给出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累积剂量的调查结果;给出环境γ辐
射水平的分布(航测)。列表给出环境介质中所分析核素的活度浓度调查结果。
评价
根据辐射环境本底(现状)调查结果,评价场址所在区域的辐射环境质量现状,给出结论性评价意
见。对于监测结果异常的情况予以必要的分析说明。
对于同一场址后续建设的研究堆,分析近年来的流出物监测和环境监测数据,并结合场址辐射环境
现状,分析辐射环境质量变化趋势。
A.3.2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说明场址半径5 km范围内的现有大气污染源、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列表给出监测点监测项目的体积浓度统计分析结果,说明并列表给出最大体积浓度值占相应标准体
积浓度限值的百分比和超标率。
说明保护目标、道路、施工场地等的环境空气质量。
评价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分析存在的环境问题。
A.3.3 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说明场址半径5 km范围内的声环境保护目标及噪声源情况。
说明声环境质量调查的监测时间、监测范围、监测布点原则,给出监测布点图。
列表给出各监测点昼间、夜间的噪声监测结果。
说明保护目标、道路、施工场地及场界的声环境质量。如果调查区域内已有其他噪声源,收集其声
环境现状监测资料。
评价不同类别的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夜间的声环境质量现状,分析存在的环境问题。
A.3.4 受纳水体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对于受纳水体为江、河的场址,说明排放口上游5 km至下游20 km范围内的水环境保护目标、环
境功能区划及水体污染源。对于受纳水体为海洋、湖泊、水库的场址,说明排放口半径5 km范围内的
水环境保护目标、环境功能区划及水体污染源。
说明受纳水体环境质量的调查时间、调查范围、调查内容及监测布点原则,给出监测布点图。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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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出水域环境功能区划、陆源排污口和取样点位。
评价水环境保护目标、不同类别水环境功能区的水质现状,明确超标因子和超标程度,分析存在的
环境问题。
A.4 研究堆
A.4.1 场区规划及平面布置
A.4.1.1 场区规划
简要给出场区布置的设计原则,说明研究堆不同功能区的规划及布置。
A.4.1.2 场区平面布置
给出场区总体规划图和平面布置图。标明各类构(建)筑物,特别是反应堆、实验装置、流出物排
放点、非放射性废水排放口、循环冷却水排放口、冷却塔、固体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实验
室、监测站等重要设施的位置。
A.4.1.3 排放口布置
说明研究堆流出物排放口的布置情况。
说明非放射性废水、循环冷却水、雨水等排放口的布置情况。
说明各类排放口设置的合理性。
A.4.2 反应堆
A.4.2.1 概述
说明研究堆的反应堆堆型、功率,简要介绍反应堆系统的组成和堆本体的结构,提供反应堆的主要
设计参数。
A.4.2.2 燃料元件
概述燃料元件的结构和性能,给出有关的设计参数。
A.4.2.3 安全系统
结合研究堆设计特点,描述与事故后果分析相关的专设安全设施的系统设计和性能。着重描述反应
堆安全设施、裂变产物去除和控制系统等的设计目标和性能。
A.4.3 实验系统
简述与反应堆直接或间接有关的实验装置,如:束流孔道、热室、跑兔、堆内辐照孔道和考验回路
等。说明可能影响堆芯安全的各种实验。
A.4.4 其他支持性系统
A.4.4.1 供排水系统
说明研究堆供排水系统的组成,给出流程示意图。说明研究堆用水的来源及其流量随季节变化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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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说明研究堆的用水系统,运行工况下日最大和平均用水量及耗水指标。给出研究堆工业用水的平衡
图,并分析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包括间接冷却水循环率、设备冷却水和工艺用水等)。
A.4.4.2 散热系统
说明研究堆散热系统及其相关系统的组成,并给出系统流程图,说明散热系统的散热能力,说明废
热的排放方案和去向。
A.4.4.3 送排风系统
说明研究堆送排风系统的组成,给出流程示意图。
A.4.4.4 供电系统
简述研究堆主要的和备用的供电系统。
A.4.5 放射性废物管理系统和源项
A.4.5.1 放射性源项
说明反应堆堆芯积存量,根据反应堆堆芯核燃料和燃耗,采用合理的计算假设和模式,估算堆芯放
射性核素的总活度。
说明反应堆主回路的源项,根据放射性核素的产生、去除机理和迁移过程,采用合理的计算假设和
模式,估算主回路各放射性核素的比活度。
根据辐照孔道、考验回路等实验装置的主要参数,以及辐照靶件的特性,采用合理的计算假设和模
式,估算辐照孔道、考验回路的放射性核素总活度。
说明放射性热室设计特点,以及放射性核素的操作量。
A.4.5.2 放射性废液管理系统及排放源项
描述放射性废液管理系统,包括收集、贮存、处理和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液体)的各子系统。说
明在运行状态下,系统控制、收集、输送、贮存和处理放射性废液的能力,并提供系统工艺流程及监测
仪表简图。
说明放射性废液的来源和处理方式,绘制研究堆放射性废液的产生、迁移和排放的衡算简图。列表
给出放射性废液的种类、性质、流量、滞留时间、去污因子和衰变因子。给出液态流出物的排放情况(包
括排放点、核素种类、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说明计算假设和计算模式。
A.4.5.3 放射性废气管理系统及排放源项
描述放射性废气管理系统,包括收集、贮存、处理和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气体、微粒)的各子系
统。说明在运行状态下,系统控制、收集、输送、贮存和处理放射性气体、微粒的能力,并提供系统工
艺流程及监测仪表简图。
说明放射性废气的来源和处理方式,绘制研究堆放射性废气的产生、迁移和排出的衡算简图。列表
给出放射性废气的种类、性质、流量、滞留时间、去污因子和衰变因子。给出气态流出物的排放情况(包
括排放口高度、排气速率、核素种类、排放量等)。
说明计算假设和计算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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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5.4 放射性固体废物管理系统及废物量
描述放射性固体废物管理系统,包括收集、暂存、整备和临时贮存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各子系统/厂
房。说明在运行状态下,系统收集、减容、整备(含固化)及贮存放射性固体废物的能力,并提供系统
工艺流程及监测仪表简图。
说明放射性固体废物的来源及处理方法。列表给出各种放射性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整备后最
终产生量、放射性废物(如废树脂、废过滤器芯和浓缩液等)整备前后的活度水平。
说明放射性固体废物最小化的具体措施,给出放射性固体废物最小化的管理目标值。
说明放射性固体废物最终处置的初步方案。
A.4.6 乏燃料贮存系统
描述乏燃料贮存系统。说明乏燃料贮存设施的贮存容量、贮存方式及安全防护措施。分析研究堆运
行及换料时,乏燃料贮存系统中放射性核素的活度浓度及从乏燃料释放的气态流出物中放射性核素的释
放量。给出乏燃料贮存系统的冷却净化系统和通风系统
相关资料
- HJ 1435-2025 国家公园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 HJ 1436-2025 自然公园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 HJ 1421-2025 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冲击试验指南
- HJ 1428-2025 固体废物 甲基汞和乙基汞的测定 液相色谱-原子荧光法
- HJ 1427-2025 土壤和沉积物 16种苯胺类和3种联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 HJ 1426-2025 土壤和沉积物 镉的测定 固体直接进样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HJ 1425-2025 土壤和沉积物 11种元素的测定 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
- HJ 1422-2025 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耐热试验指南
- HJ 77.4-2025 土壤和沉积物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 HJ 77.2-2025 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