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317-2023 环境空气和废气 6种丙烯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资料介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环境空气和废气中6 种丙烯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和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乙酯、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丙酯、丙烯酸丁酯和甲基丙烯酸丁酯等6 种丙烯酸酯类化合物的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苏州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江苏省无锡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监测站、江苏康达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江苏省泰州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废气中6 种丙烯酸酯类化合物的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和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乙酯、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丙酯、丙烯酸丁酯和甲基丙烯酸丁酯等6 种丙烯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采样体积为20 L,解吸体积为1.0 ml,进样量为1.0 μl 时,方法检出限为0.02 mg/m3,测定下限为0.08 mg/m3;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的进样体积为1.0 ml 时,方法检出限为1 mg/m3~2 mg/m3,测定下限为4 mg/m3~8 mg/m3。详见附录A。
警告:实验中使用的标准样品和二氯甲烷均为易挥发的有毒化学品,溶液配制和样品前处理过程应在通风橱内操作,按要求佩戴防护器具,避免吸入呼吸道或接触皮肤和衣物。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和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乙酯、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丙酯、丙烯酸丁酯和甲基丙烯酸丁酯等6 种丙烯酸酯类化合物的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苏州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江苏省无锡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监测站、江苏康达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江苏省泰州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废气中6 种丙烯酸酯类化合物的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和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乙酯、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丙酯、丙烯酸丁酯和甲基丙烯酸丁酯等6 种丙烯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采样体积为20 L,解吸体积为1.0 ml,进样量为1.0 μl 时,方法检出限为0.02 mg/m3,测定下限为0.08 mg/m3;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的进样体积为1.0 ml 时,方法检出限为1 mg/m3~2 mg/m3,测定下限为4 mg/m3~8 mg/m3。详见附录A。
警告:实验中使用的标准样品和二氯甲烷均为易挥发的有毒化学品,溶液配制和样品前处理过程应在通风橱内操作,按要求佩戴防护器具,避免吸入呼吸道或接触皮肤和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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