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289-2023 土壤和沉积物 15种酮类和6种醚类化合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资料介绍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15 种酮类和6 种醚类化合物的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乙醚、丙酮、甲基叔丁基醚、二异丙基醚、乙基叔丁基醚、2-丁酮、甲基叔戊基醚、2-戊酮、乙基叔戊基醚、3-戊酮、甲基叔丁基酮、4-甲基-2-戊酮、2-己酮、环戊酮、3-庚酮、2-庚酮、环己酮、6-甲基-2-庚酮、二异丁基甲酮、3-辛酮、2-辛酮等15 种酮类和6 种醚类化合物的测定。
当取样量为2.0 g,顶空瓶体积为22 ml,饱和氯化钠溶液体积为10 ml 时,15 种酮类和6 种醚类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0.1 mg/kg~2 mg/kg,测定下限为0.4 mg/kg~8 mg/kg。详见附录A。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15 种酮类和6 种醚类化合物的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 和附录C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吉林省长春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西省太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鞍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黑龙江省齐齐哈尔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黑龙江省大庆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3 年2 月9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3 年8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乙醚、丙酮、甲基叔丁基醚、二异丙基醚、乙基叔丁基醚、2-丁酮、甲基叔戊基醚、2-戊酮、乙基叔戊基醚、3-戊酮、甲基叔丁基酮、4-甲基-2-戊酮、2-己酮、环戊酮、3-庚酮、2-庚酮、环己酮、6-甲基-2-庚酮、二异丁基甲酮、3-辛酮、2-辛酮等15 种酮类和6 种醚类化合物的测定。
当取样量为2.0 g,顶空瓶体积为22 ml,饱和氯化钠溶液体积为10 ml 时,15 种酮类和6 种醚类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0.1 mg/kg~2 mg/kg,测定下限为0.4 mg/kg~8 mg/kg。详见附录A。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15 种酮类和6 种醚类化合物的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 和附录C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吉林省长春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西省太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鞍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黑龙江省齐齐哈尔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黑龙江省大庆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3 年2 月9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3 年8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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