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 0601-2009 医用电气设备 呼吸气体监护仪的基本安全和主要性能专用要求 高清版
资料介绍
本文件替代YY 0601-2007
本标准规定了预期连续运行,并应用于患者的呼吸气体监护仪(RGM)(由3.15定义)的基本安全和主要性能的专用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下列要求:
aa)麻醉气体监测;
bb) 二氧化碳监测;
cc)氧气监测。
本标准不适用于预期与可燃性麻醉剂一起使用的呼吸气体监护仪。
本标准的要求取代或修订GB 9706.1一2007的相关要求,并将优先于相应的通用要求。环境方面见附录CC。
注:环境影响的另外方面见YY/T 0316。
本标准规定了预期连续运行,并应用于患者的呼吸气体监护仪(RGM)(由3.15定义)的基本安全和主要性能的专用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下列要求:
aa)麻醉气体监测;
bb) 二氧化碳监测;
cc)氧气监测。
本标准不适用于预期与可燃性麻醉剂一起使用的呼吸气体监护仪。
本标准的要求取代或修订GB 9706.1一2007的相关要求,并将优先于相应的通用要求。环境方面见附录CC。
注:环境影响的另外方面见YY/T 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