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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HAS 20-3-7-3-2024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学服务 第3-7-3 部分:药学保障服务重点药品管理抢救车与基数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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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11.020
C 07
团体标准
T/CHAS 20-3-7-3—2024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学服务第3-7-3 部分:药学保障服务重点药品管理抢救车与基数药品
Pharmacy administration and Pharmacy practice in Healthcare institutions ——Part 3-7-3: Pharmaceutical supply services—Key drugs management—Rescue vehicle and nursing unit drug stock management
2024-05-25 发布2024-07-01 实施
中国医院协会发布

目次
前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与定义........................................................................... 1
4 关键要素............................................................................. 1
5 要素规范............................................................................. 2
5.1 基本要求................................................................................................................................................................................... 2
5.2 管理过程................................................................................................................................................................................... 3
5.3 质量管理与评价改进...........................................................................................................................................................4
附录A(资料性) 医疗机构抢救车与基数药品检查表.........................................5
附录B(资料性)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检查表.................................6
参考文献............................................................................... 7
T/CHAS 20-3-7-3—2024
III
前言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学服务》分为以下部分:
--第1 部分总则
--第2 部分临床药学服务
--第3 部分药学保障服务
--第4 部分药事管理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学服务第3 部分:药学保障服务》包括以下部分:
--第3-1 部分:药学保障服务药品保障
--第3-2 部分:药学保障服务门诊处方
--第3-3 部分:药学保障服务临床用药
--第3-4 部分:药学保障服务用药监护
--第3-5 部分:药学保障服务静脉用药集中调配
--第3-6 部分:药学保障服务医疗机构制剂
--第3-7-1 部分:药学保障服务重点药品管理高警示药品
--第3-7-2 部分:药学保障服务重点药品管理易混淆药品
--第3-7-3 部分:药学保障服务重点药品管理抢救车与基数药品
--第3-7-4 部分:药学保障服务重点药品管理超说明书用药
--第3-7-5 部分:药学保障服务重点药品管理输液安全
本标准是第3-7-3 部分:药学保障服务重点药品管理抢救车与基数药品。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医院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医院协会药事专业委员会,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
积水潭医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复旦
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甄健存,张志清,姜玲,卢晓阳,李晓宇,武玺坤。
T/CHAS 20-3-7-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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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学服务
第3-7-3 部分:药学保障服务重点药品管理抢救车与基数药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范了医疗机构抢救车与基数药品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管理过程和质量管理与评价改进各
要素。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T/CHAS 10-2-12—2019 中国医院质量安全管理第2-12 部分:患者服务临床用药
T/CHAS 20-4-12-1—2023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学服务第4-12-1 部分:药事管理药品临床应用
管理特殊管理药品
T/CHAS 20-3-7-1—2023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学服务第3-7-1 部分:药学保障服务重点药品管
理高警示药品
T/CHAS 20-3-7-2—2023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学服务第3-7-2 部分:药学保障服务重点药品管
理易混淆药品
3 术语与定义
T/CHAS 10-2-12-2019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基数药品nursing unit drug stock
为确保用药医嘱在合理的时间内执行,存放在病区或门急诊功能检查室内一定数量的基于预期用途
的药品。
[来源:T/CHAS 10-2-12-2019,3.1]
4 关键要素
抢救车与基数药品管理关键要素见图1。
T/CHAS 20-3-7-3—2024
2
抢救车药品目录
基数药品目录
储存管理
设施设备
人员要求
制度建设
管理组织质量管理
持续改进
基本要求管理过程质量管理与评价改进
使用管理
图1 抢救车与基数药品管理关键要素
5 要素规范
5.1 基本要求
5.1.1 管理组织
5.1.1.1 医疗机构抢救车与基数药品管理在本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和药品质量管理
小组的指导下进行。
5.1.1.2 医疗机构应形成包括药学、护理、医务等多部门协调机制,对抢救车与基数药品的配备、储存
及使用进行有效管理和质量控制。
5.1.2 制度建设
5.1.2.1 医疗机构应制定和完善本机构抢救车与基数药品相关管理制度,保证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确保
管理工作质量。
5.1.2.2 医疗机构的抢救车与基数药品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各部门工作职责、工作制度、抢救车与基数
药品工作流程等。
5.1.3 人员要求
5.1.3.1 从事抢救车与基数药品管理的药学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a) 具有药师及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b) 通过药品管理尤其是特殊管理药品、高警示药品等相关培训。
5.1.3.2 负责抢救车与基数药品管理的护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a) 具有护师及以上护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b) 通过药品管理尤其是特殊管理药品、高警示药品等相关培训。
5.1.4 设施设备
5.1.4.1 医疗机构应为各病区/诊室配备统一的抢救车(特殊病区/诊室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抢救药箱),
抢救车内药品、器械、耗材等的摆放由医疗机构护理部门确定,全院统一布局。
5.1.4.2 各病区/诊室应根据基数药品品种、数量等情况,配备相应的药品柜或药架,用于基数药品存
放。
5.1.4.3 配备包含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冷藏药品等基数药品的病区/诊室,应按要
求分别配备相应的储存设施和监控设施,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配备智能药柜。
5.1.4.4 抢救车与基数药品宜按照药品说明书储存条件进行储存,存放处应有温湿度记录,有条件的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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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机构可使用智能温湿度监控设备。
5.2 管理过程
5.2.1 抢救车药品目录
5.2.1.1 抢救车内药品的基本配备由医疗机构护理、药学、医务部门共同商定,药品品种、规格、数量
相对固定,清单格式全院统一,抢救时可及时、准确获取,避免延误治疗和发生用药错误。
5.2.1.2 抢救车内可设定专科抢救药品配备区域,由各临床科室根据本专业特点和抢救需要,配备个性
化专科抢救药品并明确标识。
5.2.1.3 抢救车内应备有抢救车内药品目录和布局清单,方便取用和检查核对。
5.2.1.4 抢救车内宜配备药品剂量查询表或换算表,如儿科病区/诊室的抢救车可提供儿童用量推荐表,
避免因剂量换算延误抢救时间。
5.2.2 基数药品目录
5.2.2.1 基数药品目录应限于抢救药品及临床应急治疗药品,药品种类和基数根据各病区/诊室的诊疗
需要确定。
5.2.2.2 各病区/诊室应根据本专业特点,以满足抢救和一般应急治疗为目的确定基数药品种类和基数,
报护理部门和药学部门同意。
5.2.2.3 基数药品目录一经确定,应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更改。如果需要调整基数药品的种类和基数,
应经病区/诊室护士长、科主任签字,护理部门和药学部门负责人同意。
5.2.2.4 基数药品目录一式三份,分别在护理部门、药学部门及相关病区/诊室留存。
5.2.2.5 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通过信息系统对基数药品目录进行管理,并对药学部门、护理部门和相关
病区/诊室的权限进行限制。
5.2.3 储存管理
5.2.3.1 抢救车与基数药品由药学部门统一配备,抢救车与基数药品撤销或调整时,撤出的药品应退回
药学部门妥善处理。
5.2.3.2 抢救车药品应存放在抢救车内固定位置。抢救车应加封条/一次性锁扣等方法实行封闭保管,
并注明封闭日期和时间,遇有临床抢救时方可开启;抢救工作结束后应按基数要求及时补充所用抢救药
品,检查抢救车内药品无异常后方可再次封闭或锁闭。
5.2.3.3 基数药品应按照药品类别分类存放,标识清晰。注射剂、内服药应与外用药分开放置;听似、
看似、多规格等易混淆药品应分开放置,并设置全院统一警示标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在专
用保险柜存放,双人双锁管理;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应专柜或专用抽屉加锁存放;避光、
冷藏等特殊保存的药品按照要求进行保存。
5.2.3.4 抢救车与基数药品应根据药品说明书上的储存条件进行存放,并记录温湿度情况,有条件的医
疗机构可使用智能温湿度监控系统完成每日检查和记录工作。
5.2.3.5 抢救车药品与基数药品接近有效期时应粘贴近效期标识,并及时退还药学部门或调剂给其他科
室使用,同时补充新效期药品。
5.2.4 使用管理
5.2.4.1 使用抢救车与基数药品时应按照医师开具的用药医嘱单执行医嘱。紧急抢救时使用口头医嘱应
及时补充记录,可按照T/CHAS 10-2-12—2019 执行。
5.2.4.2 抢救车药品与基数药品的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用”的原则,并在使用后及时补充,以
保持抢救车药品与基数药品的品种和数量不变。
5.2.4.3 抢救车药品与基数药品应确认在有效期内方可使用,如有过期、沉淀、变色、药品标签与瓶内
药品不符、标签模糊或涂改等情况不得使用。
5.2.4.4 抢救车与基数药品中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使用管理按照
T/CHAS 20-4-12-1—2023 执行;高警示药品的使用管理按照T/CHAS 20-3-7-1—2023 执行;易混淆药
品的使用管理按照T/CHAS 20-3-7-2—2024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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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5 对于抢救车与基数药品中开启包装多次使用的药品(如胰岛素),应在容器外部注明开启日期
和失效期,开启时间不详或超过保存期限的药品不得使用。
5.3 质量管理与评价改进
5.3.1 质量控制
5.3.1.1 医疗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本机构抢救车与基数药品进行监管,确保抢救车与基数药品管理质
量。
5.3.1.2 病区/诊室应安排相对固定的责任护士负责抢救车与基数药品的日常管理,至少每月一次全面
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包括药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性状、有效期、药品标签、警示标识等,发现问
题及时整改。
5.3.1.3 药学部门每月一次对抢救车与基数药品的管理和使用进行检查,填写抢救车与基数药品检查表
(参见附录A);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检查表(参见
附录B),相关结果报送护理部门和医务部门,对于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5.3.1.4 药品质量管理小组应定期对抢救车与基数药品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并及时分析反馈、落实整改。
5.3.2 持续改进
5.3.2.1 抢救车与基数药品管理应列入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及护理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抢救车与基数
药品管理质量。
5.3.2.2 药品质量管理小组应定期分析抢救车与基数药品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相关科
室落实,了解整改状况,必要时报本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进行论证,确认相关问题
的改善策略及总体工作部署。
5.3.2.3 医疗机构应建立抢救车与基数药品差错预防与上报相关工作流程,开展差错事件汇总、分析、
总结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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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
医疗机构抢救车与基数药品检查表
医疗机构名称: 检查部门: 年月日
检查内容
抢救车药品
1.药品品种、数量是否与抢救车药品目录相符□ 是□ 否
2.是否按规定位置存放、标识清楚□ 是□ 否
3.存放药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变色、变质、沉淀、浑浊、过期、破损等) □ 是□ 否
4.药品摆放是否依据效期从左至右,先进先出□ 是□ 否
5.抢救车存放处是否有完整的温湿度记录□ 是□ 否
其他基数药品□ 不适用
1.药品品种、数量是否与基数药品目录相符□ 是□ 否
2.药品是否按类别分类储存、标识清楚□ 是□ 否
3.存放药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变色、变质、沉淀、浑浊、过期等) □ 是□ 否
4.药品摆放是否依据效期从左至右,先进先出□ 是□ 否
5.药品存放室是否有完整的温湿度记录□ 是□ 否
6.是否符合基数管理要求□ 是□ 否
第二类精神药品□ 不适用
1.是否单独保管,专柜或专用抽屉存放□ 是□ 否
2.是否符合基数管理要求□ 是□ 否
高警示药品□ 不适用
1.是否单独存放并有明确标识□ 是□ 否
2.是否符合基数管理要求□ 是□ 否
检查意见:
检查人: 日期:
整改计划:
被检查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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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资料性)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检查表
医疗机构名称: 检查部门: 年月日
检查内容
设备设施及管理制度
1. 防盗设施是否完好□ 是□ 否
2.是否实行专人负责□ 是□ 否
3.专用保险柜是否执行双人双锁管理□ 是□ 否
专用账册记录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检查登记表填写是否正确□ 是□ 否
2.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账册是否正确□ 是□ 否
3.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记录表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是□ 否
4.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余液处置记录表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是□ 否
药品储存
1. 药品、空安瓿、废贴数量是否正确□ 是□ 否
2. 存放药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变色、变质、沉淀、浑浊、过期等) □ 是□ 否
3. 药品摆放是否依据效期从左至右,先进先出,标识是否正确□ 是□ 否
4. 是否做到账物相符□ 是□ 否
处方保管与交接班
1.未取药的处方是否由专管护士妥善保管□ 是□ 否
2.是否有交接班记录□ 是□ 否
检查意见:
检查人: 日期:
整改计划:
被检查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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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2] T/CHAS 10-2-12-2019 中国医院质量安全管理第2-12 部分:患者服务临床用药.
[3] T/CHAS 10-4-5-2019 中国医院质量安全管理第4-5 部分:医疗管理用药安全管理.
[4] T/CHAS 10-2-7-2018 中国医院质量安全管理第2-7 部分:患者服务门诊处方.
[5] T/CHAS 20-4-2-2022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学服务第4-2 部分:药事管理药品质量管理及
控制.
[6] 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国卫法制发〔2014〕43 号)
[7]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标准管理的指导意见(国标委发〔2020〕18 号)
[8] 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0 号)
[9]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 号)
[10]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 号)
[11]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国卫医发〔2020〕26 号)
[12] 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18]45 号)
[13] 关于印发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2 号)
[14]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学门诊服务规范等5 项规范的通知(国卫办医函
〔2021〕520 号)
[15]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 号)
[16] 中国医药教育协会高警示药品管理专业委员会,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中国药理学
会药源性疾病学专业委员会. 中国高警示药品临床使用与管理专家共识. 药物不良反应杂志, 2017,
19(6):409-413.
[17]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药事管理研究部,国家药事管理专业质量控制中心译.药物和
治疗学委员会实践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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