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2/T 4278.6-2024 消防安全规范 第6部分:校外培训机构
资料介绍
《甘肃省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规范(DB62/T 4278.6-2024)》主要内容总结如下:
一、适用范围与责任主体
- 适用对象:甘肃省内面向中小学生及3-6岁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包括学科类及非学科类(如音乐、舞蹈、体育等)。
- 主体责任:
- 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管理。
-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筑面积≥2000m²)需明确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一般单位设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 多产权建筑内机构实行统一消防安全管理,明确各方责任。
二、建筑与场地要求
- 建筑结构:
- 禁止使用金属夹芯彩钢板搭建;体育类场地若用钢结构,需满足耐火极限(柱≥2h,梁≥1.5h)。
- 同一场所总建筑面积≥200m²,教学用房占比≥2/3,生均面积≥3m²(舞蹈等专业类≥6m²)。
- 装修材料应符合防火标准,软包材料芯材需不燃,外部包裹材料需阻燃处理。
- 功能分区:
- 与其他场所共用建筑时,应独立楼层或采用≥2h防火隔墙分隔。
- 学生宿舍需独立设置(不得地下/半地下),每室≤6人,人均面积≥5m²。
- 食堂应独立或设于首层,与教学区分隔,单独设置安全出口。
三、消防设施与器材
- 设施配置: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需与建筑同步设置。
- 未设自动报警系统的机构需安装联网型独立感烟报警器,鼓励设简易喷淋。
- 灭火器材:
- 每25m²配1具4kg灭火器(每单元≥2具),培训室/宿舍每间配1具1kg灭火器。
- 微型消防站配备标准(灭火器、水枪、防护装备等,见表1),所在建筑已设微型站的可减半配置。
- 维护管理:
- 消防设施每年至少全面检测1次,委托专业机构维保。
- 灭火器需定期检查,放置于明显位置并标明使用方法。
四、疏散与逃生管理
- 疏散设施:
- 每层安全出口≥2个,疏散门净宽≥0.8m,疏散走道/楼梯净宽≥1.1m。
- 外窗、阳台、安全出口禁止设置金属栅栏或障碍物,需确保紧急开启。
- 宿舍配备应急手电、过滤式呼吸器,高层宜设逃生绳。
- 疏散标识:
-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灯光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宿舍张贴疏散示意图。
五、用电与用火安全
- 用电管理:
- 电气线路需由持证人员安装维护,禁止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
- 配电箱设明显位置,插线板需阻燃安全型,长度≤5m,严禁串联。
- 禁止在机构内停放或充电电动自行车。
- 用火管理:
- 厨房使用燃气需安装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油烟道每季度专业清理。
- 禁止吸烟、明火取暖,动火作业需清除可燃物并配置灭火器材。
- 每2个炉灶配1块灭火毯和1具5kg灭火器。
六、危险品管理
- 酒精、液化气等易燃易爆物品远离火源,限量存放。
- 厨房液化气瓶每灶≤1瓶,距离灶具≥0.5m;燃料闪点需>60℃。
七、日常管理要求
- 巡查检查:
- 培训期间每2小时防火巡查,夜间宿舍增加频次。
- 每月及寒暑假前全面检查,建立隐患台账闭环管理。
- 培训演练:
- 员工每季度培训(法规、设施操作、疏散技能等),每半年组织学生演练。
-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岗位职责。
- 火灾处置:
- 火灾时立即报警、启动预案,组织疏散和初期扑救。
- 保护火灾现场配合调查,事后总结改进管理。
八、特殊规定
- 儿童安全:有儿童培训时,至少1名工作人员全程值守。
- 宣传警示:公共区域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场所内设置火灾风险提示。
九、违规禁止事项
- 禁止使用电热毯、电烤炉等大功率电器。
- 禁止遮挡消防设施、锁闭安全出口、占用疏散通道。
- 禁止在机构内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非教学时段需严格审批)。
十、附则
- 本标准与国家标准冲突时以国标为准,解释权归甘肃省消防救援总队。
此规范通过细化建筑、设施、管理等多维度要求,旨在提升校外培训机构的火灾防控能力,保障师生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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