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3/T 323-2023 收养能力调查评估工作规范
资料介绍
本文件替代SZDB/Z 241—2017
本文件规定了深圳市收养能力评估工作的基本要求、评估内容、评估流程、评估档案和监督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中国内地公民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收养子女。
本文件不适用于中国内地公民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收养继子女。
本文件规定了深圳市收养能力评估工作的基本要求、评估内容、评估流程、评估档案和监督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中国内地公民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收养子女。
本文件不适用于中国内地公民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收养继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