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3962.8-2025 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第8部分:冶金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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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内蒙古自治区冶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B15/T 3962.8-2025)主要内容总结

一、适用范围与总体原则

  1. ​适用范围​​: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冶金行业(铁矿、锰矿、铬矿、钒矿、钛矿)的新建、改扩建及生产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
  2. ​核心目标​​:实现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规范化,推动矿业可持续发展。
  3. ​总体原则​​:
    • 遵守法律法规,坚持“生态优先、绿色低碳”。
    • 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减少环境扰动,推行“边开采、边治理、边复垦”。
    • 鼓励智能化矿山建设,强化创新驱动和规范管理。

二、矿区环境要求

  1. ​矿容矿貌​​:
    • 功能区布局合理(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道路硬化、标识清晰。
    • 矿石、尾矿等堆放场所封闭防渗,危废管理符合国家标准。
    • 设备物资摆放有序,无垃圾乱堆,管线无泄漏。
  2. ​绿化美化​​:
    • 可绿化区域覆盖率100%,植物搭配与自然环境协调。
    • 鼓励建设公园、绿地等景观设施。

三、资源开采规范

  1. ​开采方式​​:
    • 露天开采:台阶参数符合设计要求,终了平台规范留设;排土场优先内排。
    • 地下开采:开拓系统、采矿工艺合规,鼓励充填开采和保水技术。
  2. ​回采率要求​​:
    • 开采回采率(采区回采率)需达到《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要求》(DZ/T 0462.3)的一般标准。

四、资源综合利用

  1. ​选矿与共伴生资源​​:
    • 选矿回收率达标,禁止使用淘汰类技术,有毒药剂单独封闭管理。
    • 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符合设计要求,尾矿/废石中有价组分应充分回收。
  2. ​废弃物利用​​:
    • 固体废弃物(废石、尾矿)优先用于建材、生态修复或再加工。
    • 废水(矿井水、选矿水)循环利用,禁止外排。

五、矿山生态修复

  1. ​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
    • 按方案消除地质安全隐患,地形恢复与周边环境协调。
    • 复垦后土壤满足植被生长条件,植被覆盖率不低于周边区域。
    • 表土剥离优先用于修复,建立动态监测机制(依据GB/T 43935)。
  2. ​水土保持​​:落实水土保持方案,防治目标值符合国家标准(GB 50433、GB/T 50434)。

六、绿色低碳管理

  1. ​能耗与碳排放​​:
    • 单位产品能耗需低于国家限定值(附录A),鼓励达到先进值(附录B)。
    • 推广清洁能源(太阳能、氢能等),使用新能源运输设备。
  2. ​污染控制​​:
    • 废水、废气、噪声排放达标(GB 8978、GB 12348等)。
    • 固体废弃物处置率100%,危废贮存符合GB 18597。
  3. ​环境监测​​:建立粉尘、噪声、地下水等监测机制,定期公开数据。

七、科技创新与规范管理

  1. ​科技创新​​:
    • 研发投入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1.5%,推动产学研合作。
    • 鼓励关键技术攻关(资源利用、生态修复等)。
  2. ​智能化建设​​:
    • 建立自动化监控系统(生产、安全、污染源),推进无人值守和远程控制。
    • 构建资源储量模型,实现精准化管理。
  3. ​企业管理​​:
    • 制定绿色矿山管理制度,定期培训员工。
    • 履行社会责任,参与企地共建,信息公示透明。

八、附录(能耗指标)

  • ​附录A​​:铁矿采矿、选矿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如露天中型矿山≤0.80 kgce/t)。
  • ​附录B​​:铁矿采矿、选矿单位产品能耗先进值(如露天中型矿山≤0.30 kgce/t)。

九、实施意义

该规范通过系统性要求,推动内蒙古冶金行业矿山实现绿色转型,平衡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助力“双碳”目标达成,为全国绿色矿山建设提供区域性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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