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S 455-2016 应急电源系统施工及验收规程
资料介绍
为适应我国建筑电气工程应急电源系统安装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应急电源系统的施工及验收管理,保证应急电源系统施工质量和安全可靠运行,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标称交流电压为1000V及以下或直流电压为1500V及以下一般性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室内干燥场所,集中电源型应急电源系统的施工及验收。
本规程适用于标称交流电压为1000V及以下或直流电压为1500V及以下一般性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室内干燥场所,集中电源型应急电源系统的施工及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