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188-2022 农业标准化基地等级划分与评定规范
资料介绍
本文件代替文件DB11/T 1188—2015《农业标准化基地等级划分与评定》。本文件与DB11/T 1188—201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基地等级划分与评定的必备条件(见第4 章);
b) 更改了“产地环境”的相关内容(见5.2,2015 年版的3.3);
c) 更改了“生产过程管理”的相关内容(见5.7,2015 年版的3.9);
d) 更改了“成效”的相关内容(见5.8,2015 年版的3.10);
e) 更改了“评定管理”的相关内容(见第7章,2015年版的第4章);
f) 更改了“农业标准化基地等级划分与评定评分表”的相关内容(见表B.1,2015年版的表A.1)。
本文件由北京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连武、李小凤、肖帅、刘希艳、沙品洁、王全红、刘永霞、阚睿斌、王振雨、李琳、吴文钢。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5年首次发布为DB11/T 1188—2015;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文件规定了农业标准化基地等级划分的必备条件、评定内容和评定管理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农业标准化基地的等级划分与评定。
a) 增加了基地等级划分与评定的必备条件(见第4 章);
b) 更改了“产地环境”的相关内容(见5.2,2015 年版的3.3);
c) 更改了“生产过程管理”的相关内容(见5.7,2015 年版的3.9);
d) 更改了“成效”的相关内容(见5.8,2015 年版的3.10);
e) 更改了“评定管理”的相关内容(见第7章,2015年版的第4章);
f) 更改了“农业标准化基地等级划分与评定评分表”的相关内容(见表B.1,2015年版的表A.1)。
本文件由北京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连武、李小凤、肖帅、刘希艳、沙品洁、王全红、刘永霞、阚睿斌、王振雨、李琳、吴文钢。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5年首次发布为DB11/T 1188—2015;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文件规定了农业标准化基地等级划分的必备条件、评定内容和评定管理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农业标准化基地的等级划分与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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